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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处置体系,普遍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素养,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二)工作原则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县区、镇街、村居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自觉主动分类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2.规划引导,系统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统筹推进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形成全过程、高效能、广覆盖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运行体系和管理体系。3.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终端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三)主要目标2020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一个区(开发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各县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2年,临沂市中心城区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5年,临沂市中心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各县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政策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明显。(四)分类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1.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3.厨余垃圾是指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家庭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餐厨垃圾主要包括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他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4.其他垃圾是指除上述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的,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其它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受污染且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制品类,包含使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湿巾纸等受污染的纸类物质;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类,包含一次性纸质餐具杯具、妇女卫生用品、纸尿裤、海绵、受污染纺织物等及其它难回收利用物品;灰土陶瓷类,包含烟蒂、灰土、陶瓷等及其它难以归类和无利用价值物品。二、分类体系(一)分类投放。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实施厨余垃圾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对于家庭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餐厨垃圾等由专业机构进行单独收集运输、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单位、公共场所等不同主体的管理责任人,划定和公示责任区范围。公开公示辖区内各类垃圾细分目录、投放频次、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台账,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鼓励将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试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账户积分制度,有效引导和促进居民科学分类。(二)分类收集。科学合理足量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各类收集容器、收集点应分布合理、数量满足需求,颜色和标志规范。按照便利、安全的原则,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独立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和临时贮存场所。小区、单位等应设置可回收物临时存放点,对不同种类可回收物进行收集。鼓励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设置装饰装修垃圾等临时存放点,便于集中收运。(三)分类运输。建立完善分类垃圾的运输系统,严禁“先分后混”,确保全过程分类。按照区域内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时间和路线,配足配齐统一规范标识的分类运输车辆。规范有害垃圾中转运输,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四)分类处理。有害垃圾采取先安全暂存、再集中交由有资质的危废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的方式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负责处置;厨余垃圾处理采取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过渡期间可以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待厨余垃圾处理厂(设备)建成运行后,厨余垃圾进行单独处理;其他垃圾送至垃圾处理厂进行焚烧或者填埋处理;家庭大件垃圾、餐厨垃圾、装饰装修垃圾等由相关专业企业进行单独处理。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制度建设。编制生活垃圾分类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作为重要内容,明确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保障。(二)强化政策保障。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经费,市、县区两级财政要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实施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回收利用设施用地,应优先列入用地计划,确保设施能够及时落地。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建立与分类质量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制定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专项支持政策,确保有害垃圾规范收运处置。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制定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用于绿地、林地等土壤改良的补贴政策,打通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出路。健全家庭大件垃圾、装饰装修垃圾资源化扶持政策,促进再生产品利用。(三)加强示范引领。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加快实行强制分类。充分发挥公共场所引领示范作用,机场、客运站、公园、景区、商业等人流较大的公共场所应率先启动生活垃圾分类,逐步覆盖全部公共场所。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制定完善评价标准,分批创建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小区,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临沂市第二垃圾焚烧厂、临沂市厨余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推进家庭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建设,对大件垃圾拆解、分选后进行回收利用及焚烧处理。推进装饰装修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自行安装厨余垃圾处理机,就地处理厨余垃圾。对相应的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进行提升改造,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需求。(五)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大力推进生活垃圾治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应用,逐步提升生活垃圾收集车辆装备、中转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末端处置设施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强化信息化技术在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体系中的应用,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统计制度。推进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与资源回收体系衔接,建立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处理数据统计系统,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组织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各类生活垃圾的清运量和流向。(七)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建立并完善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评价、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举报热线电话,适时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加强群众监督。强化基层党组织的动员组织作用,引导单位、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生活习惯。四、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做好综合协调、技术指导、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二)形成部门合力。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财政部门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住建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按照要求配合街道、社区配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业主或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党政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学内容;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审批、核准等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用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及时公布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名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处置环节的监管,加快推进有害垃圾处理厂建设;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宣传部门(文明办)负责协调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媒体宣传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共青团市委负责对青少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妇联负责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家庭成员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践行者、推动者。(三)推进习惯养成。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扎实开展典型示范创建活动,分批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单位、示范小区、示范处理企业、示范校园,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课堂”,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保洁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群众习惯养成。(四)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健全部门管理协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分析问题不足,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奖惩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级综合考核、文明单位创建等考核指标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强化结果运用。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示范街道、示范小区等,经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验收后,报请市政府予以奖励。
本文标题: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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