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关于统一使用新的人民调解文书和统计报表的通知全文案例分析电子版
1大司发〔2011〕31号关于统一使用新的人民调解文书和统计报表的通知各司法所(分局),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和盐城市司法局通知精神,现将司法部制订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省司法厅修订的各类统计报表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各司法所(分局),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新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下发到各级各类调解组织执行。要专门组织培训,确保新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得以正确使用,特别是从2011年度第三季度开始,所有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必须规范统一,全部达到司法部的要求。2、人民调解卷宗必需包括人民调解格式文书中的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协议书,其它格式文书根据需要制作入卷。简易调解案件必需制作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原市局统一下发的《简易矛盾纠纷调解协议书》同时不再使用。每件调解案件必需填写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且数量应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内调解案件数量对应统一。23、为规范人民调解各类报表工作,市局统一制作了《2011年人民调解工作综合统计表(一至七)》(见附件〈“电子表格”通过内网平台或QQ群转发〉),内容包含全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统计表、全省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统计表、全省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具体情况统计表、全省“诉调、检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统计表、全省公调对接情况统计表、全国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全国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等七份表格。对此,各司法所(分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要严格按照报表统计工作要求,明确相对固定的专人负责,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及时。4、各司法所(分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报表报送市局时间:季度报表于本季度最后3天前报送,半年报于6月25日前报送,全年报于本年度12月份最后3天前报送。市局在各司法所(分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报送的基础上,进行全市汇总,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盐城市司法局。因此,各司法所(分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在确保报表质量的同时,务必做到《2011年人民调解工作综合统计表(一至七)》不分开报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局基层科。具体电子邮箱:df3521379@163.com。附件:1、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2、人民调解工作相关统计报表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主题词:人民调解文书报表通知大丰市司法局办公室2011年6月8日印发共印30份3附件1:人民调解卷宗文书使用说明一、调解卷宗“调解卷宗”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所涉所有文书立卷归档的总称。作为卷宗的封面。其中“卷名”栏目填写纠纷当事人姓名+纠纷类型,如“ΧΧ与ΧΧ之间合同纠纷”。纠纷类型同“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中的“纠纷类型”栏。“卷号”按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保管期限分为短期、长期和永久三种,短期卷保管期限为5年,长期卷保管期限为10年。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根据纠纷类型、协议内容和当事人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卷宗保管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一案一卷。对于纠纷调解过程简单或者达成口头调解协议的,也可多案一卷,定期集中组卷归档。二、卷内目录卷内目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一起纠纷立卷归档时卷内所涉及全部文件的目录,供查阅卷宗时检索使用。三、人民调解申请书“人民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调解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申请事项。调解申请书既可以由申请人本人填写,也可由他人代写,由申请人签名后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四、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4或者主动调解纠纷的简要记载。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应登记当事人姓名、依申请受理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的时间、纠纷类型和纠纷简要情况等。“案件来源”栏直接选择打√,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由各方当事人和登记人签名。五、人民调解调查记录“人民调解调查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参加人”栏系指调查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被调查人”栏应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调查记录经被调查人校阅或向被调查人宣读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和记录人签名。六、人民调解记录“人民调解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应列明到场的全部当事人。“参加人”栏指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邀请参与调解的人员。开展调解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履行相关告知义务。调解记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调解结果”栏可直接选择对应项打√。记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七、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书面证明。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5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人民调解协议书”必须由纠纷各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名,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明确填写日期。八、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是纠纷当事人达成口头协议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口头协议主要内容的记录。其中“编号”栏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定的办法填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单位或住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为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应当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联系方式、职务,“单位或住址”栏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地址。如果纠纷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另加附页载明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栏应载明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及各方请求,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协议”栏应载明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写内容较多时,可附页。“履行协议方式、时限”栏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口头协议登记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并载明填写日期。九、人民调解回访记录“人民调解回访记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协议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的记录。其中“当事人”栏填写被访问的当事人的简要情况。“调解协议编号”栏填写回访所涉纠纷调解协议书编号。“回访事由”栏填写纠纷名称。“回访情况”栏可包括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协议的履行情况,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及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有无错误调解及激化迹象,采取的措施等。“回访人”是指开展回访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十、卷宗情况说明对案件卷宗制作情况进行的必要说明。十一、封底封底是卷宗的末页。封底由立卷人、审核人共同签名。6附件2:编号:(存根)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年月日,调解、(联系方式)之间的纠纷。纠纷是①依申请调解②主动调解③接受委托或移交调解。纠纷类型:①婚姻家庭纠纷②邻里纠纷③房屋宅基地纠纷④合同纠纷⑤损害赔偿纠纷⑥劳动纠纷⑦村务管理纠纷⑧山林土地纠纷⑨征地拆迁纠纷⑩环境污染纠纷⑾道路交通事故纠纷⑿物业纠纷⒀医疗纠纷⒁其他纠纷调解情况:1、调解成功,达成①口头协议②书面协议。2、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通过①行政②仲裁③诉讼④其他途径解决。调解员:记录日期:人民调解委员会…………………………………………………………………………………………编号:(正本)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年月日,调解、(联系方式)之间的纠纷。纠纷是①依申请调解②主动调解③接受委托或移交调解。纠纷简要情况:调解情况:调解员:记录日期:人民调解委员会备注:1、本单用于统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工作量,由人民调解员填写。2、在本单相关栏目序号上打√。3、本单一式两联,正本联沿虚线裁下交人民调解员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存根联由人民调解员留存。
本文标题:关于统一使用新的人民调解文书和统计报表的通知全文案例分析电子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341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