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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市对城区住宅市场的影响预测——以成都为例作者:王军作者单位:成都市社科院,成都,610023刊名:经济研究导刊英文刊名:ECONOMICRESEARCHGUIDE年,卷(期):2009,(34)被引用次数:0次参考文献(5条)1.秦晖农民地权六论[期刊论文]-社会科学论坛2007(9)2.文贯中土地制度中的公平与效率20023.党国英如何处理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20074.王军宅基地上市的可行路径2009(3)5.成都十一五目标,瞄准中西部三最2005相似文献(10条)1.期刊论文邓平平.李军农村私房处分中的宅基地物权探析-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5(4)农村房地产应进行法律归制:(一)在房屋与宅基地的关系上,采用附条件的二元主义,以地上权或法定地上权作为连系中介.(二)土地管理法中的一个农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修改为一个农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三)通过申请取得宅基地,申请者应享有社员权;通过其它方式取得宅基地的,可不仅限于社员权人,但此宅基地必须已构筑好房屋,且已有五年以上,同时社员权人享有优先权.(四)打破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市场化的格局,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地上权)在集体保有所有权,通过政府审批与登记,逐步进入市场的权利.2.会议论文罗洪成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调查与思考2009@@随着工业化和城市迅速发展。工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乡镇企业用地向中心镇工业小区集中,农民住宅用地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农民进城经商和务工日趋增多,宅基地长期闲置现象十分严重,不少农村宅基地已经成了“空心村”。因此,处理好农村宅基地问题,不仅关系到城市化建设的发展进程,而且关系到保护耕地“生存”底线。1农村宅基地管理现状1.1现行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且效力层次低,宅基地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政策调整。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调整农村房屋和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但该《意见》是以部门文件的形式出台的。法律效力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与立法较为完备的城市房地产管理相比,农村宅基地方面的立法滞后,不仅存在法律上的真空,而且内容比较粗浅,不够细致,难以操作。3.期刊论文李丽红.么贵鹏.张广文宅基地作价入股——农村房地产发展的新思路-城市开发2007,(6)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房地产也得到快速的发展,但由于土地所有制方面的差别,农村房地产的发展受到严重的制约,而宅基地作价入股作为一种新型农村房地产开发模式,能够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制形式不变的条件下,促进农村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高农民的居住水平.4.期刊论文章合运.王明成.张松.ZHANGHeyun.WANGMingcheng.ZHANGSong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创新研究——以都江堰市味江模式为视野-城市发展研究2010,17(1)现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转权模式和保权模式各具利弊,但都难以解决流转的市场化与行政化的矛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仍处于法律困境.汶川地震灾后,随着农村房地产灾后恢复重建用地方式的转变,都江堰市设计了以联建为主的味江模式.该模式结合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强调宅基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和宅基地权益的独立性,拓宽了宅基地使用主体范围,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推动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创新.5.期刊论文龚介民农村宅基地房地产应确权为农民私有权-上海农村经济2005,(5)我国宪法第十条关于土地制度的规定,确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也属集体所有.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分为乡(镇)、村和队三级集体所有.显然,农村宅基地属队或村集体所有,尽管非生产性的土地--宅基地为农民长期使用,即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以法定程序取得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力,其权属不是物权,即不属农民私有.6.学位论文李小荣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研究2006应当说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城乡之分。但是位于城市和乡村的房产除了地理位置、价值上的差异外,应当没有什么不同,因为房屋具有同一法律属性,属于个人可自由处分或自由获得的产业。但是在我国还在占用土地权属、城乡户籍等方面存在差异,更主要的是农村房屋至今不能完全商品化。本文所指的农村房屋仅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的属于农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所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它指的是农村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而依法取得的对集体所有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有权取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其在申请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农民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虽然我国法律禁止农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并不禁止买卖宅基地上的私有房屋。随着经济发展,农村房屋交易呈现出越来越旺盛的态势,同时也伴随着越来越多法律纠纷的出现。由于缺乏统一的立法指导,在司法实践中,各地的人民法院做法不一。这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但无法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而且损害了司法部门的权威,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同时农村房屋还存在着空房率高、一般没有产权证、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问题。鉴于针对农村房屋转让缺乏明确立法指导的现状,物权法草案专门列出一章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出规定。草案规定的核心内容是“宅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农户: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围绕着这一规定,形成了支持和反对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本文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就是针对农村房屋交易问题,应采取“实体的自由,程序的严格”这个既积极又负责的态度。同时对农村房屋转让的可行性作了深入的探讨,结论是农村房屋的自由转让不存在任何法理和实践上的障碍,更不会损害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自身的利益。另外关于农村房屋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笔者一一作了详细的论述。最后本文借鉴城市房地产的市场模式,对农村房屋交易的安全性进行了研究。通过完善农村房屋的确权登记、遵守不动产交易的法律规范,避免私下交易,保护双方利益,促进农村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7.期刊论文张思路我国农村宅基地现状研究与建议-农业经济2009,(5)土地问题,在当下的中国,已经变得极为重要.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表现得极为突出的便是农民的宅基地问题.随着城市的加速扩张和近年中央土地严管、房地产信贷政策的出台,农民宅基地在管理和流转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在本文中,笔者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的现状及问题进行描述,然后提出相关的建议.8.期刊论文张文忠.ZhangWenzhong金山区廊下镇万春苑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实例介绍-上海城市规划2005,(6)金山区确定廊下镇万春村作为宅基地试点村.该基地修建性详规经市规划局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在试点过程中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小区规划方案体现了水系丰富的汇南特色,农民在置换中拥有了房地产权证,并得到了实际的经济实惠.9.期刊论文刁其怀宅基地产权制度之历史篇-中国房地产2010,(3)[编者按]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宅基地产权制度成为热议的话题.宅基地的所有权、其上房屋的处分权等一系列权利的行使,以及宅基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等问题,被理论界和实际部门所重视.本文作者对宅基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沿革、现状实践及未来发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理性分析,对明晰宅基地产权、推进其改革进程将有所助益.本文为宅基地产权制度之历史篇,之后两期杂志将分别刊登现状篇和展望篇.10.期刊论文肖兴江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扬州教育学院学报2004,22(4)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由流转,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表述模糊和政策限制,农村住宅的流转风险很大.建议国家制定《农村房地产管理法》,这样既可以促使农村宅基地和住宅的有序流转,又可以保护和合理利用珍贵的土地资源.本文链接:授权使用:上海海事大学(wflshyxy),授权号:3fe54031-fb94-469e-92fa-9dc700d2e5fc下载时间:2010年8月3日
本文标题:宅基地上市对城区住宅市场的影响预测——以成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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