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1安全设施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为了加强公司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2引用文件2.1《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2《安全网》(GB5725-2009)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2.6《安全色》(GB2893-2008)3术语和定义3.1安全防护设施是指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工作环境的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附录B中“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所列的项目。4管理职责4.1安全管理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施供货方进行资格审查。4.2公司、各单位及分包单位必须采购、使用合格供货方提供的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标志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4.3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防护设施的策划工作,并组织落实。4.4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物资管理部负责对采购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进场验收。4.5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合格供货方名录、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验收记录等)。4.6安全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工作。4.7项目工程部或区域负责人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分包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在作业开始前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并进行验收,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4.8班组长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与检查,确保符合安全施工条件。施工期间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4.9工作负责人、施工作业人员在每次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在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施工中严禁随意更改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确因工作需要拆除或更改安全防护设施的,必须由区域负责人办理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手续。4.10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参与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性。4.11项目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4.12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设施。25.管理规定5.1总要求5.1.1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并按照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规定统一设置。5.1.2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做到与工程同步,与作业面平行,并使防护设施始终处于完好、完善状态。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后,应经区域负责人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分包管理员)、安全员和搭设班组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1.3施工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区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人,并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完善。5.1.4施工现场上下通道、临边栏杆、孔洞盖板等,施工中产生的临边、孔洞,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由该施工单位负责及时设置、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工程施工不留隐患。5.1.5同一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单位同时施工的,为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和减少交叉作业,应订立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负责人及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好相互协调工作,促使各方共同管理好安全防护设施。5.1.6严禁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对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由该道工序的施工负责人向区域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区域负责人办理《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表》手续,并制定临时措施,经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在按要求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必要时由施工班组派专人旁站监护,待施工结束后由该道工序的施工人员负责恢复,并向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区域专职安全员负责检查和督促临时措施的设置和设施的恢复。当天作业时间内不能恢复安全设施的,应在当天作业完成后,对危险区域进行围护隔离,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夜间应设置警示灯。5.1.7工序交接时,区域负责人在组织办理工序交接验收手续的同时,必须组织上下道工序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办理安全防护设施的交接验收手续,并填写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记录交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存档。移交单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接受单位在验收合格接受后,即认定为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标准规定,在施工中必须保持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5.2安全围栏设置要求5.2.1现场使用的围栏应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规定的要求。5.2.2危险施工区域、基坑四周、高处作业平台的边缘、大型设备、2㎡及以上的孔洞、高处作业禁止通行区域、暂时封闭的高处作业通道等,均必须设置安全围栏,并悬挂相应的警告标志。5.2.3工程图纸设计中有正式安全防护围栏的,应与施工同步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对由于图纸、材料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同步完成安装的,必须设标准化的临时防护围栏。5.3孔洞及临边防护设施设置要求5.3.1边长或直径在250mm以下的洞口,应用盖板固定防护并用油漆刷上明显的黄、黑标色。5.3.2边长或直径在250~1000mm的洞口,必须采用脚手板或3~5mm厚度的花钢板,沿口四周加固定止口,必要时中间加固,并用油漆涂刷上明显的黄、黑色标。5.3.3边长或直径在10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应设二道防护栏杆,高度为1.2m和0.6m,底部加设180mm高度的挡脚板,洞口下方设小孔安全网(网孔尺寸不得大于25mm)。5.3.4预留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规定防护。5.3.5垃圾井道、烟道、电梯井道应随楼层及时加设洞口防护,除参照预留洞的要求做好防护外,电梯井道应每隔二~三层楼面加设一道平网,平网间距不得大于10m,电梯井道口、楼层侧向孔洞按《安全3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设置防护栏杆并封闭。5.3.6开挖的基坑周边应设二道栏杆,高度1.2m和0.6m,同时设置上下通道或临时梯子,梯格不得大于300mm。上下通道设二道防护栏。5.3.7杯型基础拆模回填后,及时加盖防护。5.3.8未填土的钢管桩上口应及时加盖,或在桩口采用钢筋网格并焊牢,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100mm。5.3.9施工现场所有临边必须设二道防护栏杆,高度1.2m和0.6m,并设高度为180mm的挡脚板;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近边1m范围内不得随意堆物,堆物高度不超过1m;高层设施临边和临边的主要通道设密目网或竹笆封闭;凡下方为通道的临边,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设置挑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封闭处理。5.3.10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0m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5.3.11防护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5.3.12平台、栏杆应随设备的吊装而逐层进行完善,设备吊装一层,平台、栏杆应完善一层,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有临时保护措施。5.4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防护设施设置要求5.4.1高处作业平台:进行吊装作业时各层平台、扶梯、栏杆和安全网应同步进行安装。结构吊装作业平台、梁面水平安全绳及安全网、登高作业设施应按《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要求搭设。5.4.2水平安全绳作为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的防护。5.4.3差速自控器、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绳缆):用于垂直保护,主绳必须拉紧。5.4.4施工电梯及井架各层的安全门、通讯电铃、落地门、上下限位及坠落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施工电梯底部应设置安全通道,通道上部应进行双层隔离,井架体底部三面设双层隔离棚,正面宽度应大于2m;井架操作采用36V低压点动开关和视频监视装置。5.4.5立体交叉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高空落物伤人。5.4.6现浇结构工程施工时,外脚手架必须同步搭设,纵向必须有安全通道,砼梁内外侧必须有作业面,无作业面及安全设施的不得施工。5.4.7施工现场构筑物(含脚手架)、起重机等与高压线小于安全距离的,均需对高压线作防护措施,并需有明显色标,挂牌处理。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中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见下表: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中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表1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220KV330~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681015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见下表:起重机与架空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表2电压(kV)安全距离<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m)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m)1.52.03.54.06.07.08.545.4.8构筑物、建筑物的进出口,均需搭设双层隔离棚,其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长度按构筑物高度的1/3~1/6或6m~30m设定,特殊情况(如烟囱)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定。5.5安全网设置要求5.5.1安全网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等应符合GB5725-2009的要求。5.5.2安全网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腐烂及损坏情况。5.5.3安全网的架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网应里低外高(500mm);2)网内无杂物;3)支杆无断裂、弯曲;4)网内缘与墙面间隙小于150mm;5)网与下方物件表面距离大于3m。5.5.4立网架设应牢固、可靠,底边系结应牢固。5.5.5使用过程中,须经常检查结扎点,如有松脱或破损现象应及时修复或调换。5.5.6不用的安全网应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防止腐烂变质。5.6警示标志5.6.1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验收工作;项目部负责安全标志的设置与维护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标志的采购、设置、日常管理与维护的检查督促工作。5.6.2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由项目部根据施工场所的危险特点,参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标准进行设置。5.6.3多个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5.6.4项目部对安全标志维护,应遵循稳固、明显、有效的原则。5.6.5自行设计、制作的安全标志宜是《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中未规定的,其颜色应符合《安全色》(GB2893-2008)的要求。5.7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5.7.1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应包括设施使用的材料、安全可靠性、安全警示色标等。5.7.2施工期间,工作负责人应在每次作业前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检查。5.7.3安全员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规定》规定进行监督检查。6附录附录A记录表式表—安全防护设施搭设验收记录表表二安全防护设施临时拆除申请单表三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表附录B安全设施标准名称表5附录A记录表式安全防护设施搭设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序号验收项目验收要求部位结果1楼梯口、电梯井道口应设双道防护栏杆,高度1.2m和0.6m,底部设不低于180mm档脚板;电梯井管笼井道口,应设固定栅门、网格间距≤150mm,底部设不低于180mm挡脚板,电梯井道口内每层≮10m设一道安全平网,网与井壁间隙≯100mm2预留洞口、竖向洞口边长在1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设安全平网或加一层密目网,平面洞口短边250mm,必须设置有一定强度的固定牢靠的板;竖向下边低于800mm的窗台等洞口须设1.2m栏杆3基槽、坑井除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外,夜间应设置红灯示警4阳台、楼层、层面等临边双道防护栏杆高度1.2m,底部设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坡度大于1:2.2,层面栏杆高度1.5m并加挂安全立网,栏杆长度大于2m应增设栏杆柱5通道防坠棚、机械设备及操作防护棚等临边应有专门搭设方案、杆件搭接长度符合要求,架体自成独立系统不得与脚手连接,防护棚搭设尺寸应满足上方坠落物的半径以外要求。施工高度在24m以下可搭设单层防护棚(宜采用50mm木板),双层防护棚如设置在人员密集区应采用50mm木板与竹笆,双层棚之间600m
本文标题: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之25安全设施管理规定2016年版DOC8页全文案例分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350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