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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原告:陈某甲,女,19XX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XX区香溪乡白合村四组XX号,公民身份号码:51081119XX1022XXXX。被告:俞某,男,19XX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住XX省广元市XX区XX乡XX村XX组7号,公民身份号码:XX81119XXXXXX4260。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女孩陈某乙(2012年9月15日出生)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每月支付人民币(下同)600元,直至女孩年满18周岁止。二、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于2009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经初步了解后招赘到原告家,并于2011年10月24日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即同居生活,但是双方至今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双方于2012年9月5日生育一女孩陈某乙。被告不尽作为父亲的责任,而是整天游手好闲,女儿陈某乙从出生至今均由原告抚养。由于缺乏了解,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2011年11月间,被告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原、被告无法建立感情。被告于2012年2月18日离家出走,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已二年多,长期分居致使感情完全破裂。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被告作为陈某乙的父亲,应尽作为父亲的义务。非婚生女孩陈某乙自出生后一直随原告陈某甲生活至今,改变其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应继续跟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综上,原告作为民事主体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此致XX市XX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电话:地址: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地址:受委托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电话: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我方与抚养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委托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项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下列第项代理1、一般代理:代为起诉,代为签收诉讼文书,代为递交证据材料,代为参加庭审活动。2、特别授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和解、调解、上诉以及上述一般代理权限。委托人:年月日
本文标题:子女抚养纠纷民事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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