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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个人)姓名崔国华院(系)别班级实践类别专题调研()社会调查()科技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支农支教()科普宣传()科研攻关()政策宣讲()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其他()实践单位(个人)实践单位实践单位联系人联络方式电话:手机:实践名称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创新调查研究实践时间2015年7月11日至2015年8月31日实践目的与意义目的:此次社会实践调查通过对河北省廊坊市淑阳镇农业合作社进行研究,主要希望达到二个目标:首先,通过对河北省廊坊市淑阳镇农业合作社的研究,可以更好的明白农业合作社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积极引导农民树立起合作意识;其次,针对合作社中出现的问题,将会在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先进经验,为河北省廊坊市淑阳镇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指导建议。意义:《合作社法》的出台,该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管理、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展呈现加速态势,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以及分配方式还存在着各种缺陷,这些势必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的发挥。此次社会实践立足于河北省廊坊市淑阳镇在农业合作社中的发展现状,对其发展中遇到的限制因素进行分析,再结合国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对我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和参照。实践小结农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有效形式之一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的逐步优化调整,农民的市场意识增强和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的优惠、扶持,我们必须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新形势下的一种发展趋势。从近年来农业投入的资本流向来说:政策性扶持资金比重加大,专业机构资本比重加大,而优秀人才向农业领域的涌入,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对合作社的热度关注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从农业发展的趋势来看,合作社将面临资金、管理、服务、技术等方面的障碍,未来经过整合和并购,形成三大形式:全产业链的产业集团、细分领域的联合社、小型地域特色的合作社。从社会调查研究报告中可以看出,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异质性、多样性的特点,水平参差不齐,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为此必须采取措施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促进我国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实践单位鉴定意见(盖章)年月日所在班级团支部社会实践考核意见不合格()合格()优秀()认定学分辅导员签字院(系、部)团委(团总支)意见(盖章)年月日校团委意见(盖章)年月日注:1、实践报告及实践活动照片附表后。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院(系、部)留存。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创新调查研究一前言近些年,中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非常迅猛。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计,截至2014年8月底,全国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21.43万户,出资总额达到2.51万亿元,在农业农村经济领域中扮演了非常重要角色。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种争议从未停止,一些人士认为中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有余,但竞争力不足、规范性欠缺,现有法律和扶持政策无法推动合作社实现可持续发展;更有一些人基于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特征,质疑中国到底有没有真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14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的背景下,非常有必要就合作社发展的基本价值理念与当前中国正在发生的创新实践问题展开分析探讨,以期更为透彻认识和解读中国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使其永续健康发展。二调查时间2015年7月11日—8月31日三调查地点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淑阳镇四调查对象农业合作社五调查方法文献资料法,典型调查法,问卷调查法六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史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建设的需要出发,向农民提出: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建立了四类合作社,分别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开放后,在第十届三中全会上,政府正式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并将农业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确定为农村发展的方针政策。这一政策放开了我国的粮食市场,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改善了农村发展过程中“靠天吃饭”的老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合作社要退出历史的舞台,反而为合作社的发展重新确立了方向。新的发展方向的确定会极大的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新时期的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七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该部分主要通过问卷反映情况进行分析)1现状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受到了公众的极大关注,这个以农业农村农民“三农”为主题的文件的连续出台,说明了中央对“三农”问题的极大重视。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在小额信贷、资金扶持、农产品生产、农产品流通、农机补贴、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提到了农业合作社。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表明在法律的层面上承认了农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对农业合作社提供了法律保护与内部规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同时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这些都表明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层面为农业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截至2011年6月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44.6万户,实有成员357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3%,相当于每7户农民中就有1户加入各类合作社。说明我国的合作社发展速度比较快。从近几年的社会发展来看,大学毕业生投身农业的例子不时见诸媒体,浙江农林大学生唐海峰,不当白领做新型农民,种粮养鹅产值百万;包洪军,包田从事现代农业,开创田野里的幸福事业。就连一些企业大佬都开始涉足农业领域。例如:汇源朱新礼,从果农变身菜农;新希望集团,打通全产业链;万达王健林,大手笔种菜。这些大学生放弃城市优越的环境,甘心投身到农业领域,以及这些巨头、资本不约而同地对农业及食品领域采取大行动,原因在于他们认识到了农业是一个潜力无限、财富巨大的产业,而且是一个几乎未经开发的“新兴产业”。农业是最为传统的产业,而因为现代化发展程度问题,国内农业产业规模存在小、散、落后的弊病,行业内都是中小型企业,不仅经营模式落后,附加值也太薄,存在工业化发展的需求,其品牌荒地的现况,也亟须涌现一批强势品牌,来振兴国内农业产业化。“虽然现在收益不会太高,但是比其他行业都要稳定,而且价格等各方面都处于上升阶段,引起各路资本的关注是很正常的事情。”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的逐步优化调整,农民的市场意识增强和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的优惠、扶持,我们必须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农村新形势下的一种发展趋势。从近年来农业投入的资本流向来说:政策性扶持资金比重加大,专业机构资本比重加大,而优秀人才向农业领域的涌入,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对合作社的热度关注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了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从农业发展的趋势来看,合作社将面临资金、管理、服务、技术等方面的障碍,未来经过整合和并购,形成三大形式:全产业链的产业集团、细分领域的联合社、小型地域特色的合作社。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业合作社的前景广阔。不过目前农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2.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一)合作社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由于农业合作社的产权不清晰,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在合作经济组织盈余返还上,容易产生矛盾,引发不稳定因素。在财务管理上,农业合作社没有专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只能参照有关企业财务制运行,加上有关人员缺乏系统的财务知识,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问题迫在眉睫。农业合作社大都过多地强调对社员的收益分配,而未留足公积金、公益金及风险基金,影响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在分配方式上,一些合作社过多地强调按股分红,而不是以利润返还为主,甚至一些地方的合作社根本无利润返还这一环节,使得合作社“按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的基本原则未得到很好地贯彻,而难以体现出合作社的“交易的联合”的本质特征。(二)政府有关部门对农业合作社支持不力由于理论宣传不够,目前的合作社,协会型的多,经济合作型的少。随着农民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认识的提高,要求演进为合作社的迫切性已经很强,而政府相关部门却缺乏好的引导。因此,新一代农业合作社虽已产生多年,却一直没有大的发展和创新。农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发展也很不平衡。政府对合作社扶持漏洞很多。因为政府资金有限,只能集中扶持几个点,因此,有的农户办合作社只是为了套取政府部门的补贴,这既使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又容易引发腐败。这就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广泛发展和功能的发挥。(三)资金短缺合作社和其他盈利性企业一样,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增加对自有资金的需求。合作社筹集资金往往受到自身的限制,这是因为:1.股金集资受到限制。合作组织是个体劳动的联合组织,实行资本报酬有限原则,社员的权利是与个人劳动相关而不是与资本相关,表决权和按交易量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与股金额没有直接的关系。一个最低限度的股金已经确保了完全的社员权力,由此导致了一个趋势:尽可能少的资本投入。每个社员把他的那份股金看作是为了获得服务而进行的一种集资,而不是看作一种有利可图的投资。2.依靠社员投资的制约,合作组织还鼓励其成员投入资本股金,合作组织对这种股金支付红利。在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其成员投资完全能满足经营需要,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合作组织仪仅依靠社员提供的资金从事生产经营很难把合作组织办好,更难以同以他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竞争。因此,局限于向本社社员范围集资,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3.社员退社的影响。合作组织实行加入自愿,退出自由,而当社员退社时,可以要求合作组织退回其股金。合作组织的股金与波动的社员人数相结合使合作社的股金成为处于变动之中。4.发展模式的限制。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本土化的过程巾,很多省市地区采用“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相当一部分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都是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起来的,对龙头企业有很强的依附关系,甚至出现“两个牌子、一套班子”的情况。这样就容易造成中央政府对合作组织的税收、财政专项资金等优惠政策被企业截留,而无法落实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来。3(一)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农业合作社要引入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内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以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1)强化农业合作社的民主管理。(2)改进“一人一票”的决策方式。在完善“一人一票”民主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一股一票”的管理方式,这既可以提高社员多人股的积极性,又可以给能人以发挥经营管理才能的机会。民主管理和能人管理相结合,不但能充分调动社员的自我管理、为合作社发展献计献策的积极性,而且又能有效避免社员“用脚投票”的倾向。为防止个人持大股而操纵合作社,“一股一票”也应有所限制,其所占比例不得高于“一人一票”。(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合作社的行为。为此,要完善合作社章程,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劳动、人事、营销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二)加强政策扶持力度要落实各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扶持政策。新型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个组成部分,一个关键环节,要在产业化经营中突出出来。对合作社兴办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要优先纳人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扶持,每年从各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部分资金,主要用于
本文标题:我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和创新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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