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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工计价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劳务合同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劳务管理暂行办法》、《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项目部成立劳务计价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处理劳务计价有关事宜。劳务计价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唐雨,副组长:屈海军、金庆欢,组员:技术质量部全体技术人员、试验外业人员、测量人员、计划人员、物资人员、财务人员等。三、职责分工1、组长或副组长:组织验收,并根据各部门的意见确定具体的项目的计价比例或否决不合格项目的计价。2、技术人员:对管区内的合同外的临建工程等的计价提供原始的依据,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地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下个月的生产计划提供建议性的意见。3、技术质量部:对技术员提出的计价项目组织测量、技术人员进行测量,并与技术交底等进行核对,对合同项目外的项目进行数量上的核对。组织对本月完成的工程项目及以前完成的有缺陷项目组织质检工程师、试验人员、测量人员进行彻底的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拿出具体处理方案。并组织安全人员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工地进行检查。4、物资人员:对各工队库存数量进行清点;对材料的标准堆放负主要责任;及时根据工程计划部门提供的当月材料消耗数量进行核对,发现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或总工汇报,并查找问题根源。5、计划人员:督促并监督现场人员签证计价;对上月的完成情况作详细系统的统计;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节超进行统计分析;根据总体进度安排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下月的生产计划。6、管区技术员:对所辖管区工程按计划部提供的计价项目进行计价;对合同外项目收集原始材料,形成书面纪要;根据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出材料消耗数量,并交由计划与物资部进行材料节超分析。四、计价办理时间每月20日~25日为验工计价办理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推迟计价,否则当月不予办理。五、验工计价依据1、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补充合同。2、劳务合同外经项目部领导批准的变更设计发生的劳务项目及费用。3、经项目部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现场签证单》。4、所完成的劳务内容,质量达到合同标准,计价数量与现场实际完成数量相符,并经双方签认。六、验工计价程序和方法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总额在五万元以上,且工期超过一个月的工程按阶段办理验工计价,即月份验工计价,工程完工后进行竣工结算及末次计价;合同总额在五万元以下或工期不足一个月的工程实行竣工后一次性验工结算计价;1、月度验工计价:①计价先由现场技术人员在设计数量的范围内如实提供本队该月及开累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必须先填写《已完劳务作业项目数量表》(见附表1)以方便审核(必须有必要的计算式及草图),经现场负责人、工区长、测量队、技术质量部签字复核后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及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完毕的《已完劳务作业项目数量表》作为计划部计价附件,并复印技术质量部留存、登记台帐。②项目部计划部门根据合同和现场经签认的《已完劳务作业项目数量表》,编制《验工计价表》,劳务委托代理人签认,于三十日前报项目部总工程师复核,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月度验工计价表送达项目部财务部门,作为财务部门付款的依据。付款时,财务部门还要根据设备、物资等部门提供的有关资料扣除相关费用。2、竣工结算:在劳务项目全部完工并初步验收后一个月内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并签订《竣工结算协议》或《结算协议》,竣工结算表采用公司规定的统一样表,由项目部计划部门编制。计划部门要会同物资设备部门核对劳务人员是否超额领用材料,是否违规操作导致设备损坏,如有则按双方的约定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并会同技术部门、质检部门核对累计计价的劳务数量,对重复计价或超计价的数量一并扣除。竣工结算表经项目部技术部门、质检部门、计划部门、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劳务工班长印章后报公司责任成本办审核、盖章,公司领导签字批准。经审批生效后送达财务部门,作为财务部门付款的依据。3、末次清算:办理完竣工结算手续后,计划部门要与物资、财务部门一起对每个劳务人员的付款、材料节超、奖罚等情况进行彻底清算,并由财务部门与劳务人员办理相关的清算手续。七、验工计价、竣工结算原则1、验工计价、竣工结算表中劳务项目、单价必须与原合同或补充合同一致,不得随意增减;按综合单价验工计价时,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单价和现场实际验工计价。合同外变更的内容应单独列表,并附《现场签证单》原件,《现场签证单》需当天签认逾期不予办理。2、验工计价应如实反映劳务项目的完成情况,凡当月按计划完成的劳务数量和现场签证单,当月应及时办理验工计价或竣工结算,未完成的劳务数量,不得提前计价。更不得因超付款而超计价。对少数因资金紧张等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对外计价的项目,经项目领导批准,报公司责任成本办,经公司领导同意后,项目计划部门可根据工程进度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内部估价,并及时提供给同级财务部门进入工程成本。八、根据公司文件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计价和结算:1、劳务项目的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没有按验收要求进行检查,数量没有经技术、质量部门签字认可。2、劳务合同或补充合同没有签订,劳务费用不明确。3、设备、物资部门没有提供劳务队伍的有关费用。4、《现场签证单》数量或金额不明确,或主管领导未签证。5、各部门需要配合的工作没有做完。6、其他影响计价的因素。九、计划部门应严格落实本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公司下达的相关文件要求,杜绝超计价现象。十、奖罚措施。因人为因素未能按时计价或因把关不严,工作失职造成超计价的,每发生一次,对主要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的罚款。其他方面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十一、本验工计价管理办法由项目部计划部门负责解释。附件:《已完工程数量计算表》表样6
本文标题:对下计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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