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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袋、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医疗废物管理标准与规范3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03]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二〇〇三年十月十日医疗废物分类与收集4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废物分类5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6(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7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8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9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10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11说明: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是指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者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者卫生保健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临床用于病人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的指套、手套、吸痰管、阴道窥镜、肛镜、印模托盘、治疗巾、皮肤清洁巾、擦手巾、压舌板、臀垫等接触完整粘膜、皮肤的各类一次性使用医疗、护理用品。12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13医疗废物的分类意义科学地区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达到医疗废物减量化的目的;医疗废物经过合理的分类后,根据其材质和污染程度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无害化处置方式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污染。14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袋、容器标准、警示标识包装袋:用于盛装除损伤性废物之外的医疗废物初级包装,并符合一定防渗和撕裂强度性能要求的软质口袋。医疗废物包装袋的颜色为淡黄,颜色应符合GB/T3181中Y06的要求,包装袋的明显处应印制图1所示的警示标志和警告语。15标志和警告语:警示标志的形式为直角菱形,警告语应与警示标志组合使用,样式如下图1所示。16利器盒:用于盛装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一次性专用硬质容器。利器盒整体为硬质材料制成,封闭且防刺穿,以保证在正常情况下,利器盒内盛装物不撒漏,并且利器盒一旦被封口,在不破坏的情况下无法被再次打开。利器盒整体颜色为淡黄,颜色应符合GB/T3181中Y06的要求。利器盒侧面明显处应印制上图所示的警示标志,警告语为“警告!损伤性废物”。17周转箱(桶):在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硬质容器。周转箱(桶)整体为淡黄,颜色应符合GB/T3181中Y06的要求。箱体侧面或桶身明显处应印(喷)制上图所示的警示标志和警告语。1819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医疗废物收集20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21医疗废物交接登记产生科室应进行医疗废物登记,登记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暂存场所管理人员应进行医疗废物登记,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3年;暂存的医疗废物不得超过2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填写并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2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易于清洁和消毒;避免阳光直射;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暂存点要求23医疗废物运送人员的要求1.运送人员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2.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3.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24运送工具的要求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25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要求1.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一式两份,每月一份。2.转移联单由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员与处置单位的废物运送人员按时共同如实逐项填写。3.表格用钢笔或签字笔逐项填写,数字真实清晰,不得任意涂改,双方签全名确认,字迹易于辨认。4.交接时间要具体几点几分,以24小时制为标准。26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要求5.交接时,必须认真清点由处置方送来的清洁的完好的周转箱,并记录。6、交接时严禁将医疗废物倒出翻检。7、确认包装物与容器外是否有与医疗废物相符的中文标签,内容是否填好,否则不得交接。8.妥善保管转移联单,随时备查。9.交接人员必须作好职业防护。27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100张以上床位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的焚烧点,并作为该区域内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代处理单位。配有必要的设施、设备(小型焚烧烧设备及消毒设备),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28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100张以下床位医疗机构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密闭运输,2天内送往离本单位最近的较大型医疗机构具有医疗废物处置功能的单位处置,并按规定交纳费用。做好交接记录,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单位)、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双方面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29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农村分散网点的自行处置要求1.焚烧处置场所不得带入或存放与处置无关的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2.作业现场应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3.焚烧的医疗废物要保证充分燃烧,余烬应用专用工具运至填埋场处置;4.每次处置完毕,应对处置设施、设备、现场及时进行消毒处理;5.每次处置工作都应进行记录,内容包括:处置人员、处置医疗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处置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处置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处置记录保存3年以上。6.医疗废物处置设备维修、维护前应当做好消毒和清洗工作。30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小组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和开展监督、检查与反馈31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管理小组的职责:1.负责对全院医疗废物处理的领导、协调与管理,制定全院医疗废物管理的方针政策,召开会议,解决有关问题。2.对医疗废物管理计划和措施进行审定,并监督实施。3.负责医疗废物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处理与决策等工作。4.提供足够的资金和人力资源,保证计划的顺利实施。具体落实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32医务人员1.参加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掌握正确的分类与处置方法。2.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工作。3.掌握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当接到需紧急处理情况的通知时,应及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置工作。4.接受医院废物管理小组、感染管理科、后勤部门的监督、检查与指导。5.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33医疗废物运送人员1.参加医疗废物操作技能的培训,掌握正确的包装、转运等方法。2.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运送医疗废物。3.掌握医疗废物泄漏、扩散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置工作。4.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做好自我防护。5.负责医疗废物的安全贮存。6.负责医疗废物回收单与转移联单的填写和保存。7.负责有关设施和容器的消毒工作。34医疗卫生机构污水监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卫生机构污水管理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35强制性标准,2006年1月1日实施。医疗机构污水: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36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带有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后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37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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