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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小塘镇树山小学关爱困难教职工方案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成绩的取得是全体教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工作上倾注了全部的心血和精力,生活上付出了很大代价和牺牲。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教育,学校工会就贯彻以人为本、关心教职工生活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依法保障、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改善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为教职工的愉快工作服务,为教职工的幸福生活服务,为教职工的成长发展服务,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构建和谐教育,促进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二、内容要求1、关心教职工心理健康。尊重教职工的人格和权利,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心态、适应心态、生活心态,引导教职工树立积极发展、健康成长的心态。2、关心教职工身体健康。建立教职工身体健康档案,制定教职工强身健体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3、改善教职工工作条件。教职工办公用品符合科学、健康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教职工办公的信息化、自动化。对年龄比较大的教职工一般不安排晚上上班,保证教职工人身安全。4、关心退休老教师、特岗教师的家庭生活。及时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状况,对他们本人或其家属生病住院或者其他重大变故要给予关心、慰问;对青年教职工住房、就餐、婚姻等问题也要关心。5、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关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努力创造条件,满足教职工的文化需求。6、落实好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杜绝拖欠和变相拖欠教师工资现象,不得随意克扣教职工的工资。对于节假日加班的教职工要依法落实加班费。要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7、减轻教职工工作负担。从工作任务、工作时间等多方面减轻教职工的负担,缓解教职工压力。8、关爱教职工队伍中的特殊群体。关心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教职工、因病或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少数民族教职工、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9、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费》、《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经济利益、劳动权益、生活权益。10、关心女教职工生活,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三、政策措施1、做到特殊情况上报。学校领导干部及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或发生重大变故,工会负责人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2、走访慰问教职工。如生日慰问退休老教师,重大节日请老教师参与,重大疾病及时慰问,婚丧嫁娶等事认真组织等。3、努力做到教师定期体检,尤其是老教师。学校两年至少组织一次教职工的普遍查体。采取措施,积极为教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增强教职工抗风险能力。4、建立谈心制度。做到“十个必谈”:教职工新参加工作必谈、家庭遇到重大事件必谈、职务岗位变动必谈、离退休必谈、落聘必谈、新入党的必谈、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必谈、每年考评成绩落后的必谈、违规违纪的必谈、家庭生活困难的必谈。5、坚持开展“送温暖”活动。要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每年教师节、春节前,学校都要认真开展“送温暖”活动,帮助困难教职工解决实际困难。6、坚持教代会制度。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定期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7、合理安排教职工工作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和教育工作实际,学校要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时间,国家规定外的工作时间安排,要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早、晚工作时间的安排要尊重教职工个人意愿,考虑教职工家庭生活的实际,保证教职工交通和人身的安全。需要教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兑现教职工加班工资待遇。8、建设好“教工之家”。学校要为教职工的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所有学校要建立“教工之家”,作为教职工活动的场所。9、切实保护女教职工的特殊权益。女教职工生育,学校要看望、慰问。“三八”妇女节要组织必要的庆祝活动,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教职工要予以必要的照顾。10、努力营造关心教职工生活的良好氛围。学校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把关心教职工生活作为本职工作抓实抓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典型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批评教育,追究责任,努力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愉快工作、幸福生活、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树山小学2013年
本文标题:关爱困难教职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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