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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手册员工守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守则是劳动合同的附件部分,是xx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和和行为准则。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临时雇用人员。第三条本守则内容包括:劳动纪律、文明礼貌、团结协作、勤俭节约。第二章细则第四条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请假(包括工休、调休)要事先办妥准假手续。因出差、外派等在外执行任务的时间内,除有特别规定,应按正常作息时间出勤。第五条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做私事、不闲谈,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第六条尽忠职守,保守公司一切机密。第七条尊重公司信誉,不营私舞弊,不得私自对外发表涉及公司的个人意见,不擅用公司名义进行职务以外的活动。第八条非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得私自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经营活动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第九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各类事故。第十条遵纪守法,发扬公德,仪表整洁,举止文明,待人和气,讲话谦逊,维持清洁,注重秩序,创建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第十一条公司内接听电话,应使用礼貌用语。开始说“xx,您(早)好”,最后说“再见”。第十二条尊敬领导,爱护下属,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第十三条各级主管必须注意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力求增进技能,提高工作成效,并保证团队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第十四条服从上级指挥,服从工作需要的岗位变动安排,恪尽职守,不畏难,不推脱,不擅作主张。第十五条认真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和更新操作技术和业务知识。第十六条热爱公司,积极向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第十七条爱护公司财产,公司物品不私用,节约用电、用水。第十八条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第三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守则由公司和职代会讨论通过后颁布执行,若有修改和变化,以最新版本为准。第二十条本守则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守则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守则第一条本守则适用于本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临时雇用的管理人员,是劳动合同的附件部份。第二条本公司管理人员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上级主管的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第三条爱好本员工作,遵守职业道德。热爱公司,积极参加公司管理,维护公司信用,保守公司秘密。第四条互相尊敬,讲礼貌,维持团队和睦,增强集体意识。平日言行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第五条公司内部加强协调,相互交换信息。公司的资料、物品不能私用,或对内封锁等。第六条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请假(包括调休)要事先办妥准假手续。因出差、外派等在外执行任务期间,除有特别规定外,应按正常作息时间出勤。第七条今日事今日毕,如不能于工作时间内完成应加班赶办。遇有临时发生之紧急事项而接到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工作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第八条对顾客或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第九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可随时陈述不同意见。第十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准。第十一条讲究社会道德,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注意工作环境有条不紊和清洁卫生等。第十二条遵守法律,严禁损害社会道德和危害别人荣誉的行为。第十三条本公司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二)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三)不得乱用职权、越权等。遇到紧急情况时,经妥当处理后马上告诉所属部门上级。(四)不得捏造或隐瞒自己的经历及工作上的过失和错误。(五)不得利用职权索求贿赂、接受贿赂及获得其他不当的利益。(六)非因职务的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七)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八)未经公司许可,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类似的业务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九)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账簿表册或函件。(十)不得携带违禁品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如有违反前条规定,应依照公司规章制度,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所属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并受惩处。第十四条本守则经总裁核准并交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第十五条本守则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十六条本守则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海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考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1条制定本条例的目的公司为树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及公司方针制定本条例。第2条适用范围1.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录用的所有正式员工及见习员工。2.对本条例未规定的事宜,必要时可另加规定。第二章工作基本规定第3条员工出入公司规定员工进出公司大门时,务必遵守以下各项规定。1.进入工厂大门时,请携带识别卡。门卫要求出示识别卡时,要服从检查。2.遵守厂区秩序,在规定的正门进出,规定的停车场里停放车。3.上下班时,务必按要求记录上下班时间。4.工作时间内外出时,要向门卫出示部门主管核准的外出证明。5.工作时间以外或假日进公司时,要得到门卫的同意,并记录进出时间和姓名。6.门卫对进出人员有怀疑时,有权检查携带物。7.公司物品携出大门应主动出示部门主管核准的证明。第4条禁止进入公司规定符合下列各项中一项的员工禁止进入公司。1.妨害工作、扰乱生产秩序者。2.喝酒而不适合于工作的员工。3.私自携带违禁品进门的员工。4.被公司命令停止上班及停职的员工(包括除名、自动离职、辞职、解雇)。5.患有重病或传染病而不适合工作的员工。6.违反员工守则的员工。7.类似上述各项的员工。第5条工作纪律员工务必自觉遵守下列各项工作纪律。1.缺勤、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外出会见客人者务必报告所属部门主管。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公司,不得疏忽自己的岗位职责和违反操作规则。3.没有得到上级的许可,上班时间不得干私事和工作无关的事。4.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各种操作规定。5.认真而紧张地从事工作,对工作不能抱有散漫、怠慢、粗心、迟缓、无集中力的态度。6.从事工作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7.工作开始前要做好准备,上班铃响后立即着手工作。第6条员工申诉的权利员工应服从部门主管的指挥和监督,如有不服可于完成任务后向工会申诉。第7条工厂内秩序员工应遵守下列各项,协力维持公司秩序。1.公司内禁止暴力、威胁、赌博、盗窃等不法行为。2.不得无理喧哗、谩骂、吵架,传布谣言干扰他人工作。3.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拍照,或带外人参观。4.禁止进入的地方未经同意不可进入。5.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工作场所不得吸烟。6.不能损坏公司的物品和设备,禁止摆放无秩序、过高堆积、颠倒、随便乱写乱画等。7.上班时间接待访客应在指定的地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8.在规定的时间和地方休息用餐,公司内不许喝酒。第8条工厂物品的管理和保护1.合理地使用材料、动力、燃料,注意节约。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和使用公司物品。3.不得隐藏公司物品,或随便把物品携带出公司。4.设备、模具、工具等要经常清洁,如发现毛病、破损、丢失现象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上级报告。5.不能利用公司物品、设备、材料等制造或修理自己私用的物品。6.易燃品、爆炸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务必保管在规定的地方。第三章工作、休息时间第一节平常工作时间第9条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1.员工正常出勤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2.根据业务情况,公司可变动上、下班时间;3.停电·特殊情况时上班时间因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停止工作时,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第10条公休日1.员工公休日按以下规定处理。员工依照公司《福利制度》可享有国家法定的休假日。(详见《福利制度》)2.根据生产调度、停电等特殊情况公司可调整员工双休日的休息或加班。3.门卫、驾驶员、动力等部门的员工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调整上述休假。第二节特殊工作时间第11条加班1.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尽力减少加班。2.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规定的劳动时间外公司也可命令员工提早出勤或加班。但怀孕或生育后喂奶期间的女员工除外。3.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可抗拒所属部门上级命令的加班,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得到同意。4.为保持员工身体健康,规定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1个月不超过36个小时。第12条公休日上班1.根据工作的需要,员工在公休日被命令值班或出勤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可拒绝。2.公休日上班,原则上应给予调休。因工作情况没有得到调休的,应按劳动法规规定发给加班津贴。3.若属调休,公休日上班不作为加班。第13条遭遇异常灾害时加班遇到不可抵抗的灾害或发生特殊情况时,公司可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外命令员工加班。员工接到通知后,立即上班并坚守工作岗位。第14条值班员工按规定轮流值班,但经过上级同意时可以免除值班。第15条出差1.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公司可派遣员工出差。2.员工出差仍应遵守上下班时间(特殊情况除外)。3.员工出差应办理相关出差手续。第16条轮班门卫、驾驶员等轮班工作的,上班时间另作规定。第三节缺勤、迟到、早退和休假第17条请假员工因生病或其他原因请假时,可依照公司《福利规定》申请休假。(详见《福利规定》)第18条旷工1.属于下列各项中一项时,视为旷工。(1)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缺勤,或休假满期后未经许可不到岗者。(2)欺骗公司而获取假期者。(3)拒绝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任意离开工作单位者。2.旷工者务须向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作出书面检讨,并扣发工资奖金。3.连续旷工或1个月累计旷工3日以上者,按公司《奖惩规定》处理。(详见《奖惩规定》)第19条迟到、早退未经许可,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岗或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以内离岗者视为迟到及早退。1.迟到或早退1—3次者视为旷工半日;2.迟到或早退4—7次者视为旷工1日;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7次以上者,依公司《奖惩规定》处理。(详见《奖惩规定》)第20条事假员工因个人私事缺勤,或上班时间内有私事外出,私事见面等应于事前告诉所属部门上级,并得到许可,方可视为事假,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第21条公事休假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A·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活动时。B·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C·发生天灾、火灾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D·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事由。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附则第22条本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总裁批准颁布,2003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第23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第24条公司根据新的国家法律、政策,可以对管理制度进行更改或修订,并经总裁批准后颁布实施。上海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企业用工,依法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员工能进能出的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适用如下人员:上海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指控股子公司)全部正式聘用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向劳动服务所招用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工)、招用的外省市劳动力(以下简称外劳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和协保、待工的外单位离岗人员等。第3条各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规范用工的相应职能管理部门,业务上、用工规范上,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和监督。第二章招聘第4条在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人员数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各子公司具有用人自主权。第5条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择优录用、竞争上岗的原则。同时应遵循“先内后外”的原则,即在集团公司系统内招聘不到或不足的,方可向社会公开招聘。第6条招聘员工必须提前拟订招聘计划。招聘管理人员的提前30日;生产、服务人员提前20日。并填写《招聘员工申请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第7条招聘员工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进行招聘。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