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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为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为乙方):为确保施工的工期、安全与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单位资质:4、现场条件:开标之前,投标人自行勘察5、承包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图纸以及经甲方确认、乙方的报价清单。6、承包方式:二、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整(大写:)(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为元。2、如由于合同工作量增加,过程结算或最终结算总价超合同价款10%时,超过部分必须签订补充合同;3、如发生本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必须签订变更合同,调整范围仅限于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差异、图纸会审即设计变更、新增减的施工项目下浮%计价标准结算。4、单价形式:□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其它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没有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不做任何调整。价格中包括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承担自身经营风险,满足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达到业主、监理、甲方满意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5、工程量计算方法:合同清单中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数量按照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计算为准。计算规则按照湖北省颁发的现行清单、定额取费计算。6、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中包含税金,乙方须向甲方开具3%正规发票。三、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进行施工技术交底;2.审核乙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但甲方的审核并不能免除或减少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3.提供现场基坑外临水临电设施(包括配电箱、消火栓、水源),在此之后的所有实施本工程所必需的临水临电设施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厉行节约,甲方有权随时抽查监督乙方用水用电行为,若发现有浪费或不良使用行为,甲方有权重罚;4.审核乙方完成的工作量;5.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分包商、施工工序之间的关系;6.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指令、指示、洽商等相关施工文件;7.负责接洽政府及地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将政府要求及时通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施工产值分摊;8.提供现场临水、临电线路图;9.负责定期召开现场协调例会;10.提供现场乙方临时办公场地,但办公设施由乙方自行提供;11.提供施工现场、出入口以及基坑周围的夜间照明设施;12.协调现场施工安排,确保场内运输道路的通畅;13.提供清洗进出车辆的水源接驳点;14.根据工期要求,若需夜间施工,乙方须协助甲方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15.乙方施工完毕后,对所损坏的市政公共设施修复原貌,若乙方无能力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由甲方代为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若违约,处罚合同价款的5%。2.提供本工程各专业施工班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乙方必须保证其管理人员及劳务施工班组的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增减人员或更换施工班组,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及班组名称,经甲方考察合格后方能更换。否则,处以每违约一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3.乙方在进场前需向甲方缴纳合同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甲方和乙方结算后随最后一次付款无息返还。4.乙方的要求、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总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甲方在回执上签署后生效。乙方对于甲方所发的任何书面联系函不得拒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否则甲方可视同乙方主动违约。5.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应立即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并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6.乙方应作好施工组织管理、悬挂各类标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工地范围、出入口、临近道路必须有专人清扫,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装载物做到不滴、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7.工程竣工未交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成品、半成品,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出资修复。8.乙方应随时将现场建筑垃圾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并负责有关费用,直至交付使用。9.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管理规定由甲方统一办理有关手续,由于乙方责任而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10.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照明、守卫、围护及其它安全保护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等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11.乙方在危险环境或危险地段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并与甲方进行协商,经甲方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1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在本工程工期之内,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了安全事故,则由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如果甲方与此事故有直接联系,则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具体细则详见合同附件《安全施工合同》。1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符合合同约定的指令,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现场出现质量缺陷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报告甲方,并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不符合质量验收规范的质量缺陷均不得自行处理。14.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及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乙方雇用的任何员工或其他人员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事故或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法律补偿费甲方将不负责任;15.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灯媒体曝光或由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16.乙方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每次发放承包工程款时,乙方应造出民工工资册,签字认可后交甲方财务处,确保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乙方在结清承包款时,应一次付清所有人员工资,经甲方现场成本员与乙方工人代表确认后,甲方付清余款。不得以任何名义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赊欠工程材料、运输费等各类款项;17.乙在施工中不得浪费甲方的建筑原材料,要节约用料,妥善保管,对于浪费用料或故意损失甲方原材料,一经发现,则由乙方照价赔偿损失,依此类推。5、施工工期本项分包内容于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以甲方通知进场施工日期开始个日历天内完成,节点工期目标为,每逾期一天罚款3000元,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顺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人为停工、怠工,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仍然没有实质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责令乙方立即退场,乙方保证无条件服从,同意对乙方已完工的工程进行证据保全,合格部分按照劳务承包单价的50%结算劳务费,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劳务费。对于因此导致的甲方对业主的工期违约责任以及施工质量违约责任的罚金,甲方有权从乙方总工程造价内扣除,如果扣除金额不够可以找乙方追偿。6、对质量的约定:1)按现行施工工艺施工,按照国家规范规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验收。2)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经验的施工队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3)施工过程中乙方须有甲方项目经理(必要时需工程部经理)签字认可的中间验收手续(中间验收制度详附件),如未经甲方签字擅自进行下一步工序,每次处罚500元,如由此导致返工或整改的,承担返工或整改费用。4)乙方保证分包内容达到验收要求的合格标准,工程完工后,如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违约责任及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无条件返工直至达到验收的合格标准。如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合格标准,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费用由工程款扣除,若工程款不足以支付缺损费用,甲方可向乙方追偿。7、工地现场管理1.本工程施工,以该项目红线范围内现有场地(须考虑已进场的其他施工单位用地)为施工场地。施工需搭设的临建、料场、加工厂棚等,其平面布置乙方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搭建,临建、料场因施工、销售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进行拆迁、移位等,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现场排水、排污乙方必须做沉淀池或化粪池排水或排污。2.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和其他安全保护用品,且未经甲方同意任何人不得住在施工的建筑物内,违者每人罚款50元/次。3.工程建设中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先集中,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放到指定地点,严禁高空抛物或向下抛洒扬尘。一旦发现,每次扣罚乙方人民币1000元。4.施工现场随时保持清洁卫生,保持清洁无污染,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抛生活垃圾,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5.注意施工安全,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条例,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操作各类机械须持证上岗,穿好工人服和工作鞋,文明施工。6.工程所有的脚手架及安全防护(包括外围护、洞口、楼梯、电梯井等)的搭设拆除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维护,乙方须确保防护及搭设满足国家安全生产规范及安全防护方案的要求;如乙方维护措施不力或安全管理失职造成安全事故,该事故受害人不论是乙方人员、甲方人员或任何第三方人员、乙方应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维护期限至乙方工程合同期满(包括甲方认可的延长期限),全部退出现场止。7.工地配备一名专职电工,负责现场接电,严禁非电工接电;8.现场应备有必要的防火器材,如泡沫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9.为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在结构封顶同时配套工程能提前介入施工,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按所给本工程配套工程计划及施工图来重新进行布置,不影响配套工程的进行。10.施工设施设备完好,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模板、脚手、砖垛等集中堆放整齐、稳定、安全,钢模板及零配件、脚手扣件分类分规格,集中存放,建筑成品和半成品等要根据工期进度合理安排进场时间和施工顺序,防止损失、损坏和影响其它项目施工。11.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装载物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专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否则由甲方指定人员代为清理,费用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12.混凝土搅拌浇捣和运输必须随时在场内清理干净,否则不得出场,翻斗车、混凝土吊斗等当天使用后应及时刮净、冲洗干净。13.安全标牌:现场有安全宣传牌,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应设醒目的安全宣传标牌和合适的安全警告牌。14.现场使用的电箱、电器和线路架设符合标准。箱体颜色醒目、门锁全,有色标有编号。15.消防要求:施工现场应配备合适、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管人员做到责任到人。各类消防设施完好,配备合理;油库、危险品仓库等重点部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木工间、油漆间等每2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只灭火器,非重点仓库等建筑物区域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二只灭火器,脚手架每层配备灭火器。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有专人监护,并配有灭火器及隔离措施。氧气和乙炔瓶的放置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油库、油漆间、木工间和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均设有专间和专人负责,配备适合的灭火器,并要醒目易取。16.生活区需要有专人看管,应配备合适、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管人员做到责任到人,用电等设施要定期巡查,严禁私拉私设电线、电缆,如由于用电问题带来的火灾等事故。8、项目经理本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生产经理为,生产经理必须保证施工时在现场,若未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擅自离开现场,处每天500元罚款。9、服务承诺本工程自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为止2年为质量保修期。在保修期内,若工程部分或全部工作由于工作不良而致损坏时,由乙方负责无偿免费修复,若超时维修,甲方另行安排人员维修
本文标题: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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