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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合同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1.2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施工面积__平方米。1.3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其中: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1.5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2第二条施工单位及个人资格2.1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2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2.3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提供: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乙方支付;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4.1开工前7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物品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4.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3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相关材料;4.7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甲方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4.8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4.9房屋装饰装修所产生的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放,甲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房屋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方式、时间堆放,并按有关规定清运;4.10甲方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4.11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4.12未经批准,甲方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不得随意增加楼地面静荷载,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及吊扇;不得任意刨凿顶板,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者改线;4.13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4.14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施工并完成工程;5.2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45.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及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由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因装饰装修居室而产生的废弃物及其他物品;5.5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5.6乙方自行采购或者向甲方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7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5.8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5.9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5.10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5.11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5.12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5.13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第六条工程变更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第七条材料的提供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57.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工期延误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8.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第九条质量标准9.1工程质量(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1)可向武汉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武汉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6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10.2保修(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11.1双方约定甲方工程款支付分四次支付,在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工程款15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施工过程中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工程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施工过程中向乙方支付第三笔工程款2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尾款250000(大写:贰拾伍万元整),乙方在收到款项后需出具收款收据。11.2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2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万分之二作为违约金。12.3合同签订后一方违约,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7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决定一致由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管辖处理。第十四条其他具体规定14.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14.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文标题: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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