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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
1、行政的概念: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行政的特征:1.具有国家职权性2.具有执行性3.具有公共性4.具有直接性1.积极保障公共利益2.行政服务的多元性,整体性,形成性3.行政的目的是追求公正与效率的协调2、行政的类型: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实施主体不同)公权力行政和私经济行政(手段不同)权利行政和合作行政干涉行政、计划行政和给付行政(功能、目的不同)内部行政和外部行政(对象不同)国家行政、地方行政和委托行政(权利来源不同)直接行政和间接行政(实施行政任务主体是否为国家行政组织)羁束行政和裁量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所受到法律约束的程度3、行政法的概念: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总称。4、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尚没有一部统一而完整的行政法典(形式不统一)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相当丰富(内容很丰富)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变动性(经常要变动)由于政府在现代工业社会中的积极角色定位,行政法越来越重要(越来越重要)性质上公法5、行政法的分类:组织法(行政任务和组织)、作用法、监督救济法(以行政法用为标准)一般行政法、部门行政法、国际行政法(调整对象)内部行政法、外部行政法(作用对象)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规范的性质)6、行政法渊源:行政法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外在形式。行政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解释。行政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原则;公共政策;习惯法;行政判例。正式法律渊源间效力等级和适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一切不得与其相抵触。法律之外的法律渊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包含着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而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这两者之间的效力由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实际上强于部门规章。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政府的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的规定相违背。A、职权法定(行政权)政府行政权的取得必须依据法律政府行政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定范围违法行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法律优先(法律法规关系)行政立法必须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法规、规章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的,都以法律为准。法律优先于行政法规(有法有规,律优先于规)在法律尚无规定,行政法规在各自范围内作出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作出规定,法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必须服从法律。(法律后于法规,法律依然优先)存在是否违反法律优先原则的审查机制。C、法律保留(法律与某些机关关系)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不能由其他国家机关代为规定。(唯一法定,机关不能定)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对某些事项制定行政规范。(法定授权机关可定)D程序法定1行政权的行使应符合法定程序.2.程序的设定要法定。(2)行政合理性原则政府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或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理指法理)政府的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律的立法目的;应有正当动机;应考虑相关因素;应符合客观规律;应符合公正原则平等1;度1;信2;达2实体①平等对待原则(案件地位)同案同方相同案件相同处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相对平等平等对待具有相对性,任何平等都是相对而言的保护弱者对弱者的合理倾斜保护度②比例原则(权力范围)将国家权力的行使控制在适度、必要的范围之内。度(达成有上限)妥当性原则(目的达成)行政行为对于实现行政目的、目标是适当的。度(达成不过分)必要性(最小侵害)原则(目的达成)行政行为应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权益造成过度的不利影响。度(权力不过分)狭义比例原则(权力范围)行政行为的实施应衡量其目的达到的利益与侵及相对人孰重孰轻,只有前者重于后者,其行为才具有合理性。(目的利益大于相对人损害)信(信用维护)③信赖保护原则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过程中的某些因素的变化形成合理的信赖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动这些因素,或者变动时必须合理补偿信赖人的信赖损失。要件:基础行政行为的现实存在表现信赖利益值得保护对象成为信赖人的行政相对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程序信(立信避亲)④行政回避原则行政主体的公务人员处理涉及自己利害关系的事务或裁决涉及自己利害关系的争议时,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依申请回避任职回避:不允许具有规定范围内亲属关系的人在同一机关担任某些职务。地域回避:一定层次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得在自己的原籍、原地区担任行政职务。公务回避:某一行政活动具有特定利害关系的行政公务人员不得参加与处理该项公务活动。达(信息传达:自上而下)⑤行政公开原则(知情权)限制职权凡涉及相对人的行政行为内容均应依法定方式使其知晓,凡涉及相对人的权利均应在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明确告知。行政文件:立法、政策、资讯、情报行政执法:行为、条件、标准、程序达(信息传达:自下而上)⑥行政参与原则(听证权)限制职权受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参与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对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作用。8、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1)行政主体资格的获得必须有法律依据(法定资格)(2)行政主体是承担着行政管理职能主体(管理职能)(3)行政主体是作为行政法上人格主体的组织(行法人格)9、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1)是依法成立的组织(2)应当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3)拥有法定的独立职权与职责(4)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和承担法律责任10、我国现行行政机关的体系(1)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领导和管理全国行政事务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职权领导各级行政机关并可以改变或撤销其违法或不正当的命令、指示、决定和规章的职权。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其他职权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部委)依法对某一方面或某一类行政事务享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限。规定规章权。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裁决法律争议权。包括:外交部、国防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文化部等(3国务院直属机构(局署)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既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制定规章权本部门所辖事务的管理权裁决法律争议权包括: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管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等(4)国务院办事机构(室)是国务院内部设立的、协助总理及国务院主要领导办理专门事项的工作机构。包括: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台湾事务研究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等(5)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院社中心)包括: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包括:国家信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药监局等(7)地方各级人民政府(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11、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1)隶属性关系: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和指导的关系。(2)公务协助关系:无隶属性的行政组织之间互相协助而形成的关系。12、行政权限的类型(事、地、权)(1)事务权限(所要处理事务划分)(2)地域权限(地域划分)(3)权能权限(职能划分)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权力之一的行政权在行政法的约束下的转化形式,是行政法将一定的行政主体,行政事务与行政权内容结合而进行规范,调整的结果。行政权是指法定机关对立法者所立法律的执行权。13、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1)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者某方面行政职权授予除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和行使行政职权,并由自己对外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责任。行政授权的特征:A、被授权的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权来自法)B、以行政职权为授权客体(职权为客体)C、被授权对象是除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包括行政机构。(授予机关以外)D、以创设新的行政主体或使原有行政主体拥有新的行政职权为授权的结果行政法律【源】→(行政职权)【客体】→行政机关以外组织(含行政机构):创设新行政主体或新行政职权【果】→→以组织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承担行政活动法律责任【转移】(2)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行政委托的特征:A、行政委托的职权来源是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B、行政委托不发生职权、职责、法律后果及行政主体资格的转移。(权、责、后果不转移)C、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D、行政委托对象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主体。行政机关(职权范围限制)→委托行为【源】→行政职权或事项【客体】→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个人(法定条件限制)→以委托组织名义行权、施管、担责【不转移】14、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1)公务员的权利A、身份保障权B、执行公务权C、工资福利权D、参加培训权E、批评建议权F、申诉、控告权。G、辞职权H、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2)公务员的义务A、守法义务B、履行职责、提高效率义务C、联系群众义务D、维护国家安全E、忠于职守F、保密义务G、公正廉洁H、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15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和成立条件行政行为(1)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2)特征:A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B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与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C行政行为的具有法律意义和法律效果的行为;D行政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1)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一个行为要被判定成行政行为所应具备的条件。A、行为主体资格的存在(产生)B、行政权的存在(行使)C、行政法律效果的存在(结果)(2)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就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已经形成或存在所应具备的条件,A、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B、行政主体有影响某种行政法律关系变更(产生、变更或消灭)。C、行政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D、行政主体的行为能影响某种行政法律关系。E、行政行为具备客观的外在表现形式。主体的具有客观外表的行为(职权职责)影响关系(产、变、消)16、行政行为的重要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对象是否特定)(2)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单方面意思表示和双方意思达成一致)17、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行为未具备合法有效要件且重大明显违法(1)行政行为具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3)不可能实现的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诈做出的行政行为(5)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6)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定18、行政立法的特征(1)本质上,行政立法依然是一种行政行为。(2)形式上,行政立法又具有立法性,即具有准立法性质。【但不同于权力机关的立法】准立法行政行为19、行政立法的立法体系P20920、行政立法的程序(1)立项与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2起草(3)审查(4决定和公布(5解释(6备案21、具体行政行为上全部是重点,下的概念知道即可行政许可(管理行为):【主体】有权行政主体、【前提】外部相对方依申请、【形式】审查、要式准许。【结果】申请人排他受益行政处罚(制裁惩罚):【主体】有权行政主体(有权、授权、委托)、【前提】外部相对方违法、【目的】惩治教育维护行管秩序、有2年时效一事(违法行为)不再罚:①一事一法一罚,新事新法补罚;②一实一由,一机关一罚;③一事两法两罚行政强制(强行限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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