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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专项奖励(适用于:供应链融资、文旅类中长期融资)适用事项1、供应链融资:指以地产集团、项目公司或特地组建的平台公司为主体,向金融机构取得的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应付账款保理贷款等非项目类新增融资,不包括存量融资,不包括购房尾款ABS、物业费ABS/ABN等融资。在放款完成且资金纳入集团归集使用后给予奖励。2、文旅类中长期融资:指以文旅类小镇项目为背景,以文旅项目后续长期经营为融资标的的非项目开发类新增的中长期融资贷款。在放款完成且资金纳入集团归集使用后给予奖励。判断条件融资到账且资金纳入集团归集使用。奖励标准1、融资放款奖励金额奖励系数奖励融资放款奖励放款可用额0.04%=放款可用金额×奖励系数2、融资成本节约奖到账可用金额奖励系数成本控制线实际成本率期限天数节约额奖励额融资成本节约奖AB=10%CDEF=A*(C-D)*E/360G=F*B成本控制线C暂定9%(年化),实际成本≥C时,不奖励;实际成本<C时,按节约的融资成本计算奖励,上不封顶。奖励金额=融资放款奖励+融资成本节约奖奖金分配公司比例部门比例人员比例实际比例总部70%资金管理中心80%小组负责人50%28.00%其他人员50%28.00%配合部门20%配合部门人员100%14.00%地区公司30%财务管理部80%部门负责人20%4.80%小组负责人30%7.20%其他人员50%12.00%配合部门20%配合部门人员100%6.00%合计100%100%发放时间授信完成并取得第一笔贷款到账,由集团资金中心制定具体奖励分配表,经办人员发起审批,人力行政中心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同意后并入各人员所在公司当月工资发放。
本文标题:融资专项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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