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资本运营 > 民营企业境外红筹上市实务
民营企业境外红筹上市实务主讲人:克诺茨基Tel:010-86658989:fujun@wealthinedx.com.cn财富指数部分专家克诺茨基先生财富指数资本集团北京公司执行(合伙人),博士。曾任德国博世集团天津布德鲁斯热力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德国委德米列集团亚太地区销售与市场总监,新加坡赫美斯磨料私人有限公司北亚地区总监,委麦克斯(中国)有限公司首席代表等职。2005至2006年间担任中国欧盟商会贸易及分销工作组副主席。一、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与境外上市二、红筹上市的架构设计三、红筹上市前的重组四、返程投资的有关问题五、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相关问题六、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融资效益一、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一)融资渠道内源融资、外源融资、非正常渠道融资融渠道是狭窄的,资金短缺成为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主要瓶径。(二)国内证券市场的现状行政色彩太浓、股权分置是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大制度性障碍、缺少多层次、上市公司质量不高、上市门槛高、程序复杂中小民企难进入二、红筹上市的架构设计(一)红筹上市的基本架构1.张先生与李先生共同投资拥有一家境内公司。张先生60%李先生40%2.为了境外上市首先按照在内地的出资比例设立BVI公司3.BVI公司收购境内公司的股权,使内地公司变为BVI全资子公司4.在开曼/百慕大公司注册成立家离岸公司作为上市的主体,并收购BVI。境内公司BVI公司开曼/百慕大公司境外上市张先生60%李先生40%(二)内资企业红筹上市架构(2)境外注册壳公司(4)境外IPO(5)募集资金调回境内或自主决定投向(3)收购境内公司股权境内公司BVIBVI境外控股公司(开曼/百慕大)境外上市实际控制人(股东)战略股东公众股东(1)决定境外上市三、红筹上市前的重组重组时需考虑的因素(一)重组方案要考虑对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2004年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修订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指导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依据。在进行重组时,以进入境内企业所在的行业,并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确定该行业是否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案例一:盛大网络2004年5月,盛大互动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互动娱乐”)宣布以每股11美元的价格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首次公开上市发行,成功发行了1380万股美国存托股证。上市后得到国际投资者的大力追捧,短短半小时,成交量超过150万股,股价由11.30高开后一路飙升至12.38美元/每股,最后以8.8%的涨幅稳收在11.97美元/股,创造了2004年中国概念股在国际资本市场上最优异的开局。融资超过1.5亿美元,这是中国网络游戏在纳斯达克首次亮相。盛大成立于1999年11月,是中国最大的网络游戏运营商,运营的网络游戏主要为自主研发和代理运营的产品,公司秉承运营网络娱乐媒体的雄厚实力,通过专业化的团队及先进网络技术,最大限度为用户挖掘网络娱乐产业的乐趣。盛大的服务、技术及管理团队每时每刻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保障用户的娱乐需要。截止2003年11月底,盛大成功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的累计注册用户已经突破1亿7000万人次,最多同时在线玩家人数突破100万人,分布在全国24个省50多个中心城市的800多组超过9000台服务器,所需使用的Internet骨干带宽超过17G;各类销售终端已超过40万家,所有这些数字写下了中国网络游戏的辉煌记录。其中《传奇》在国际数据公司(IDC)进行的用户调查中被评为中国最受欢迎的网络游戏,《传奇世界》是盛大自主研发的第一款网络游戏并在上述调查中被评为最受欢迎的民族网络游戏,《泡泡堂》在该项调查中被评为最受欢迎的休闲游戏。在中国,包括经营网络游戏在内的网络产业,受到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国家印刷出版管理局和国家安全局的多重监管。如需提供包括网络游戏在内的网络信息服务,不但需要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还需获得国家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游戏运营许可证。并且,包括网络游戏运营在内的增值电信业务对于外资进入十分敏感,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而外商投资企业在网络游戏的运营许可方面亦无法获得审核批准。因此,上市公司盛大互动传媒采取了间接方式来获得对国内实际业务运营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上市公司盛大互动娱乐在英属维京群岛上设立了盛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控股”),并由盛大控股在中国国内投资成立了100%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盛大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信息科技)。而在国内实际持有相关许可并运营网络游戏业务的公司为全内资的上海盛大网络(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大网络)及其下属分公司,该公司的股东为两个中国自然人,陈天桥持70%股份,陈大年持30%的股份,且这两个人同时也是盛大互动娱乐上市前占70%股份的地平线媒体有限公司的股东,上市公司虽然与国内实际运营公司没有直接的权益关系,但通过外商独资企业盛大信息科技与控股盛大网络(内资)及其下属分公司的两个国内自然人及公司的一系列协议安排,上市公司间接取得了境内实际运营的业务和资产。这些协议主要包括:第一部分是转移业务收入的协议,包括可修改及续签的设备租赁协议、技术服务支持和使用许可协议、软件授权使用协议及战略指导咨询协议。根据该协议,盛大信息科技长期向盛大网络提供大型运营设备和器材,技术服务支持,并许可后者使用其关键技术和软件,并提供战略发展指导和咨询,而后者则需按期支付有关的租赁费,服务费和技术软件使用费和咨询费,有效地转移了实际运营业务公司的大部分经济收益。第二部分是获得间接控制权的协议。这些协议与盛大网络公司、其主要自然人股东、盛大网络以及其下属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内容包括:盛大网络授予盛大信息科技的指定人员不可撤销的代理投票权,可在盛大网络的董事会,总经理及高级管理层的选举中进行表决。盛大网络承诺,在未获得盛大信息科技的事先书面认可之前,不进行任何可能对公司产生实质性损害的交易,亦不得擅自分配其运营收入。盛大网络的全体股东同意,如果中国法律取消了对外商进入网络游戏运营的投资限制,或者盛大网络的主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再履行其工作职能,盛大信息科技将依法购买盛大网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盛大网络的现有股东将其股权利益进行质押以作为其正常履行盛大网络在上述一系列协议中所应当承担的义务,且未经盛大信息科技的同意,盛大网络的现有股东不得以转让、出售、质押等方式处置其拥有的股权。以上这一系列协议安排使得盛大网络的境外上市公司及其国内外商投资企业以间接方式有效获得盛大网络收入的转移和对其经营权的控制。从而避开国家对增值电信业务限制外商独资和控股的政策。盛大互动娱乐上市后的股权结构示意图(二)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业务定位清晰,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应该与企业经营的业务之间有密切的联系,符合投资主体。主营业务应专注于一行业,把不相关的业务捆在一起的企业不适合上市,主营业务突出的上市公司必然更受投资者的青睐。一般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均占到总收入和利润总额的70%以上。(三)生产经营独立拟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研发、生产、销售,拥有完整、健全的生产经营体系。在资产重组方案中既要考虑把上市公司的资产中将受产业的政策限制的业务剥离出来,又要必须考虑,剥离后的业务应该满足一个完整的生产流程,生产经营的独立,否则市场是难以接受的。(四)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所谓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在与该上市公司业务直接、间接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业务中占有权益,包括自己经营、为他人经营、由他人代营业务等多种形式。而关联交易是指关联人士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五)国有股权是否退出一些企业是通过国企改制后形成的股权结构,国有股权在重组中是否退出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规定:将国有股权转移到境外上市,按境内企业隶属关系先经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并由国务院按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定和年度总规模予以审批。审批程序复杂、耗费时间长、而且结果不可控。案例二:无锡尚德海外上市前重组2001年1月“无锡尚德”成立时,施正荣以40万美元现金和160万美元的技术入股,占25%的股权,江苏小天鹅集团、无锡国联信托投资公司、无锡高新技术投资公司、无锡水星集团、无锡市创业投资公司、无锡山禾集团等国企出资600万美元,占有75%股权。为便于海外上市,施正荣2005年1月设立了“尚德BVI”公司,开始对“无锡尚德”进行私有化。借助“百万电力”提供的6700万港元过桥贷款为收购保证金,“尚德BVI”开始协议收购“无锡尚德”的国有股权。除直接从发起人股东手中收购44.352%的股权外,“尚德BVI”还收购了一家BVI公司“欧肯资本”,后者从两家国有股东手中受让了“无锡尚德”24.259%的股权。2005年5月交易基本完成时,“无锡尚德”的国有股东获得了约13.3倍的回报率。同时,海外投资机构则出资8000万美元、以6倍市盈率溢价入股“尚德BVI”,并为规避风险设计了一份“对赌”协议。由于施正荣属澳大利亚籍,“无锡尚德”“重组”后变身为完全的外资企业。2005年12月14日,全资持有“无锡尚德”的“尚德控股”在纽交所上市,按公司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持股达46.8%的施正荣身家超过14.35亿美元,外资机构的投资则增值近10倍。2005年12月14日,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TP,简称“尚德控股”)以美国存托股票(ADS)形式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受到投资者的热烈追捧,收盘价21.2美元较IPO发行价15美元上涨了41%。“尚德控股”此次发行共出售2638万股,融资近4亿美元,以当日收盘价计算的市值达到了30.67亿美元,远远超过新浪、盛大等已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公司。“尚德控股”作为控股壳公司,其经营实体是注册于中国内地的太阳能电池制造商—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WuxiSuntechPowerCo.,Ltd.,简称“无锡尚德”)。“尚德控股”在美一上市,立即在国内引起轰动,被国内媒体称为“第一家登陆纽交所的中国民营企业”,其董事长兼CEO施正荣因持有公司46.8%的股份,身家一夜之间超过百亿元人民币。到2006年1月10日,上市不足一个月的“尚德控股”股价突破30美元,根据《新财富》2005年“500富人榜”的数据估算,施正荣财富已超过陈天桥和黄光裕,很可能问鼎2006年的“中国首富”之位。“无锡尚德”主要从事晶体硅太阳电池、组件以及光伏发电系统的研究、制造和销售,公司注册成立于2001年,由于股东资金不到位等原因,直到2002年5月才开始投产。一家运营仅3年时间的公司,能在如此短时间内造就如此高额市值和个人财富,有些超乎常理,其“闪电上市”的过程有何值得国内民营企业借鉴之处呢?其在上市前迅速由国有控股68%的企业转变为私有企业,又是通过怎样的制度安排呢?瞄准海外上市2001年1月,澳大利亚籍的施正荣博士回国创业,得到了无锡市政府的支持。在当地政府的动员下,江苏小天鹅集团、无锡国联信托投资公司、无锡高新技术投资公司、无锡水星集团、无锡市创业投资公司、无锡山禾集团等企业共出资600万美元,与施正荣共同组建了中澳合资的“无锡尚德”,并占75%的股权。施正荣则以40万美元现金和160万美元的技术入股,占25%的股权,施正荣名下股份通过他个人全资拥有的澳大利亚公司PSS(PowerSolarSystemPty.Ltd.)间接持有。根据“尚德控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到2004年10月,PSS又从其他股东手中购买了6.389%的股份,施正荣控制的股份上升到31.389%。2004年,“无锡尚德”开始谋划上市。据“尚德控股”向美国证监会(SEC)提交的F1表格(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无锡尚德”2002年亏损89.7万美元,2003年利润仅92.5万美元,这样的业绩水平根本无法满足国内的上市标准(表1)。
本文标题:民营企业境外红筹上市实务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45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