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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方案6为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维护良好城市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x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在本辖区内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推进绿色发展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认真谋划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尽快出台本地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所属各部门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保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二、建立科学投放调控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城市建设实际,合理布局自行车道、自行车停车设施建设,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与运2行奠定基础。结合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人口规模、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设施承受能力、慢行交通、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等,科学研究投放规模,建立车辆投放制度,合理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有序投放车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要求投放车辆,并定期向管理部门报送投放车辆数量信息,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根据停车点车辆饱和情况及时调度转运车辆,最大限度满足用户用车停车需求。三、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准入与退出程序,完善企业备案制度,健全行业管理体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x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各自的工作流程和具体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门切实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盗窃、损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查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城乡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自行车交通网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设施规划并指导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指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网信、通信、公安机关等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网络3安全监管,保障用户信息安全;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监、金融、质监、市场监管(工商)、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四、规范企业运营行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及政府要求,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用户投诉受理机制,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依法依规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已在当地运营的企业应及时到政府指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企业要提供优质的自行车租赁服务和管理,投放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车辆,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修、淘汰服务制度,组建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保检修,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保障车辆的安全性。企业要落实用户实名制注册登记制度,并明确服务协议,明示计费标准和结算方式,为用户提供安全、保密、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禁止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企业要创新保险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并提示用户使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程序、赔偿范围与理赔程序。一旦用户骑行发生伤害事故时,企业应协助并通过保险公司进行理赔。4企业实施收购、重组、退出市场等影响用户使用的重大事项时,应提前向社会公示方案,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依法履行企业相关责任。五、落实企业网络安全责任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要落实网络安全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制度,建立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技术保障手段,强化企业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用户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用户信息,确保系统数据安全,同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对出现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有效应对。六、保障用户资金安全(一)在x市区及各县(市、区)内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以下简称运营企业),需建立和完善租赁自行车押金和预付金管理机制,选择x银监分局指定的工行、农行、中行或建行等银行业机构中任选一家集中、统一开立押金专用账户和预付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和预付金交由开户银行进行存管,并公示押金和预付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鼓励运营企业采用免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二)运营企业在x市区及各县(市、区)注册用户的5押金和预付金应独立账户、独立建账核算,严格与自有资金区分,不得与外地注册用户资金混存混用。押金应全部归集于唯一的押金专用账户,预付金应全部归集于预付金账户。押金专用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用户押金缴存、退还,以及用户与运营企业协议约定的合法支出。(三)x银监分局、运营企业和开户银行签订《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押金监管协议》。协议应对押金的归集、退还、使用程序、资金用途、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相关协议应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四)监管协议签订后,运营企业此前已经收取的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应足额转入押金专用账户和预付金账户。运营企业应将存量押金和预付金明细清单,经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与开户银行对接入账。运营企业对提交的用户注册资料及相关数据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五)开户银行要配合运营企业进行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和账户核对,做好与运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接口的衔接工作。(六)开户银行对押金专用账户和预付金账户资金进行实时监测,日常运行情况定期向当地银监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存在以下情形的,开户银行要立即按照三方共管协议采取相应措施,并通报当地银监主管部门和6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发现资金使用违法违规或不符合约定用途的;2.资金发生集中支取等异常变动,如:账户余额单日变动2%,连续5日合计变动5%的;3.其它应予报告的情形。(七)人行x市中心支行、x银监分局比照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规定,加强对运营企业的账户监管,人民银行对开立专用账户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x银监分局负责落实资金监测。(八)开户银行不履行协议条款、运营企业资金有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七、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纳入政府联合监管惩戒和诚信体系。x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与管理,研究开展企业服务质量信用评价,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企业要建立用户信用评价体系,对不文明行为和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用户用车行为。八、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7加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提高用户文明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骑行、规范停放,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市民规范用车,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本文标题:2020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管理实施意见方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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