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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西乾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车公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企业规模化和公司经营发展步伐,适应道路旅客运输业发展的新要求,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公司,各科室、车队。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第三条公司所有班线车辆均要实行公车公营经营管理模式,公司对实行公车公营的班线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选择最佳的组织形式,形成可行性公车公营方案,原则上公营车效益必须大于承包经营车辆的效益。公车公营计划包含具体班线、车辆数、投放时间和经营方式。第四条组织形式以班线为单位,实行班线公营,成立公营联营车队进行管理。第五条经营模式实行完全收入,完全生产成本,单车核算,责任考核,超利分成,欠利扣罚的经营模式。2第六条运行安排1、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营车辆的完好率、工作率、车日行程;2、公营车辆的运行班次要安排最佳的黄金时间,节假日疏运旅客加班必须优先安排公司车辆。3、灵活运用价格政策,根据旅客淡旺季制定适应市场竞争的票价,提高公营车辆的经济效益。4、发挥车站售票的优势,加强对公营车辆的宣传,制定公营车配客人数量化考核制度,提高公营车的实载率。第七条运输纪律1、加强运输纪律稽查,设立专职稽查员和售票稽查点,强化路面监管和关口管理,同时利用GPS卫星定位和车厢摄像监控系统,加强对公营车辆实行全程监控。2、建立健全驾驶员和乘务员的安全、经营行为保证金制度,实行统一安全、经营行为履约保证金标准即:驾驶员5000元、乘务员3000元。对私收旅客票款或行包款的驾驶员和乘务员一律给予辞退和没收安全、经营行为履约保证金处理,任何人不得讲情和干预。3、建立黑名单库,对私收旅客车票款和行包款的驾驶员、乘务员在全公司甚至全局系统范围内一律不录用。第八条加强生产营运跟踪管理制,建立月度经济分析会制度,及时研究处理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问3题,确保运输经营生产稳步发展。第九条加强与运管部门的联系、配合,积极取得运管部门对公车公营工作的支持,严厉打击非法客运,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条公车公营管理人员及驾乘人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除必须符合公司《员工管理办法》、《驾驶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外,同时还应符合无承包或参股经营客运车辆的条件。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1、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不具备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的准驾资格和公司行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较坏的;4、不论金额大小,私收旅客车票或行包款的;5、因服务质量等问题,被旅客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爆光批评,影响较坏的;6、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的;7、违法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8、《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二条公车公营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公司《劳动工资分配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第十三条公车公营驾乘人员的工资按岗位工资+超额完成任务提成,不完成任务时,则按不完成任务所欠金额的提成比例扣款。第十四条公车公营管理人员及驾乘人员的福利待遇按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及《劳动工资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会招聘的驾乘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和社保统筹按劳动聘用合同执行。第十五条为调动公车公营管理人员和驾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公车公营管理人员与车辆效益挂钩以及工作表现出色的驾乘人员给予奖励。1、效益超过下达的考核指标数的部分,按最高不超过20%的比例提取奖励,与本单位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挂钩考核奖励。2、效益低于下达的考核指标数的部分,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扣罚,与本单位领导班子、各科室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挂钩考核扣罚。3、对车队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考核,对车辆运行不正常与出现第十一条第五款现象的,扣发当月20%的工资。54、驾乘人员在车辆经营中,工作表现出色,安全行车,效益突出的,可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有一定管理经验或能力的,在人员使用上可给予优先选拨到管理岗位。第十六条车辆收入由公司派人到发车站按月结算,未到车站发班的车辆的收入,由公司于第二天早上派人到发车站点和驾乘人员结算前一天的票款收入,公司并派人稽查,随时可核对票款,对票款不相符的驾乘人员将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七条统一会计核算办法,统一核算口径,公营车辆按单车进行核算,会计核算采用完全成本核算办法,单车成本除了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外,还需适度分摊管理费用。第十八条统一财务管理报表,按线路上报车辆盈亏表,按月做好车辆经济活动分析,重点做好单车亏损分析。第十九条审计部门做好日常跟踪、重点审计及年度专项审计工作。第二十条车辆效益以单车收入扣除单车成本、税费、财务费用为据计算。第四章车辆管理第二十一条车辆由公司统一管理,指定地点停放,驾驶员按时取车到发车站点准点发车。第二十二条班线牌、行驶证等车辆牌证由公司负责日常保管、发放。6第二十三条当班驾驶员领取班线牌、行驶证等相关牌证,当次(天)任务完成后或应及时交回,在车辆运行时,驾驶员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并妥善保管。第二十四条车辆维修、维护时由驾驶员将车开往指定维修厂维修维护,公司派两人前往核查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公司统一结算付款,结算发票需三人签字方可报销,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先上报公司并取得公司同意。第二十五条车辆加油时由公司派两人随同加油站加油并结算,结算发票需三人签字方可报销,特殊情况除外,但必须先上报公司并取得公司同意。第五章其他第二十六条各车队可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各车队经营线路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经营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车队要做好业务的各项衔接工作,确保公司车辆经营线路工作的稳定开展。第二十八条要及时总结公车公营工作经验,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宣传好人好事,及时向公司上报,并例入考核内容进行奖惩。第二十九条公车公营车辆可按照“党员示范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标准,开展服务质量竞赛活动,打造优质服务品牌。7第六章第三十条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并从公布之日起执行。2013年4月8湘西乾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一车队即大桥车队经营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公司第一车队即大桥车队车辆的经营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收入,更好地服务业我市旅游业的发展,现根据公司《公车公营管理办法》,结合大桥车队生产经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公司第一车队即大桥车队所有班线车辆均实行公车公营的管理模式。2、以大桥班线为单位,实行班线公营,成立公司公营联营车队进行管理。3、实行完全收入,完全生产成本,单车核算,责任考核的经营模式。4、根据景区游客量以及车队车辆调度安排按序进行循环发班,在满足游客需要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营车辆的完好率、工作率、车日行程,以提高车辆利用率。如排班车辆因修车不能按时应班时,必须上报至车队,安排下一班车辆应班。5、夏季早班时间为7点45分,冬季早班为8点正,收班时间一律为6点。6、车辆每班客运量按发班时景区游客量为准,多客多9载,少客少载,最大限度以车辆座位数为上限,任何驾驶员不得争客甩客,不得超载超速行驶,不得在运输途中上下客,特殊情况除下。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驾驶员必须电告车队,同时待班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7、车辆燃料由车队统一按需供给,并计入车辆运营成本。8、车辆需要加油或修车时,必须上报至车队,并派人随同加油或修车。9、车队收入与由公司派人与景区按实际载客量进行统一核算,单车收入以单车月实有载客量进行核算。10、加强运输纪律稽查,强化路面监管和关口管理,同时利用GPS卫星定位和车厢摄像监控系统,加强对运营车辆实行全程监控。11、对私收游客票款或其他钱物的和在游客运输途中上下客等违反公司运输纪律的行为上报至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12、对私收旅客车票款和行包款的驾驶员上报至公司,并由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13、加强生产营运跟踪管理制,建立月度经济分析会制度,及时研究处理车队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确保运输经营生产稳步发展。1014、车队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任命,驾驶人员由公司统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及招聘必须符合公司《员工管理办法》、《驾驶员管理规定》。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报至公司进行处理。(1)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后,不具备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的准驾资格和不符合公司行车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2)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行车安全管理制度,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较坏的;(4)不论金额大小,私收旅客车票或在运输途中上下旅客的;(5)因服务质量等问题,被旅客投诉或被新闻媒体爆光批评,影响较坏的;(6)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之后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的;16、公车公营管理人员的工资按公司《劳动工资分配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17、车队驾驶员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月超额任务奖。18、车队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的福利待遇按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及《劳动工资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向社11会招聘的驾乘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和社保统筹按劳动聘用合同执行。19、为调动车队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采取管理人员与车辆效益挂钩以及工作表现出色的驾乘人员给予奖励,具体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0、车队车辆按单车进行核算,会计核算采用完全成本核算办法,单车成本除了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外,还需适度分摊管理费用。21、积极做好车辆月度经济活动分析,重点做好单车亏损分析。22、加强对亏损车辆的日常跟踪、审计工作,认真核实车辆亏损之处,积极查堵漏洞,确保生产经营正常。23、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游客服务。24、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凡做好人好事受到游客表扬或见义勇为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车队将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25、积极配合车队、公司以及上级各级部门的监督检查。2014年6月12湘西乾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第二车队即白岩车队经营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公司第二车队即白岩车队车辆的经营管理工作,提高经济收入,更好地服务业我市农村群众,以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根据公司《公车公营管理办法》,结合车队生产经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公司第二车队即白岩车队所有班线车辆均实行公车公营的管理模式。2、以白岩班线为单位,实行班线公营,成立公司公营联营车队进行管理。3、实行完全收入,完全生产成本,单车核算,责任考核的经营模式。4、根据车队车辆调度安排按序进行循环发班,在满足群众需要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营车辆的完好率、工作率、车日行程,以提高车辆利用率。如车辆因修车、包车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时,必须上报车队,及时安排下一班车辆应班。5、夏季早班时间为6点,收班时间为6点半;冬季早班6点半,收班时间为6点。6、车辆每班客运量按发班时以座位客满为准,客满后随即发班,任何驾驶员不得提前或延时发班,不得争客甩客,13不得超载超速行驶。车辆在运行途中确因抛锚、路阻、肇事无法继续运行时,驾驶员必须电告车队,同时待班车辆必须无条件接驳。7、包车每趟80元,每天500元,包车所造成的误班由下一班车辆顶班。8、车辆燃料由车队统一按需供给,并计入车辆运营成本。9、车辆需要加油或修车时,必须上报至公司,并由公司派人随同加油或修车。10、车队收入与当月实际营运收入进行核算,单车收入以单车月实际营运收入进行核算,每日每车一结算,由公司派人与驾乘人员结算。11、加强运输纪律稽查,强化路面监管和关口管理,积极上路检查,加强对运营车辆的监管和售票收入的检查,驾乘人员必须积极配合。12、对私收旅客票款或其他钱物的等违反运输纪律行为的驾乘人员,一律上报至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13、对吞没或挪用票款的驾乘人员上报至公司,由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14、加强生产营运跟踪管理制,建立月度经济分析会制度,及时研
本文标题:公车公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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