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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匝道及连接线设计标准依据规范和陕交函【2008】258和349号文件要求,确定如下审查原则:一、匝道设计速度1、采用主线分、汇流设计的匝道,一般应采用80km/h,增加规模较大或布设困难时可采用60km/h。主线与匝道或匝道与主线的速差一般不宜大于20Km/h。2、直连式匝道一般应采用60km/h,困难或交通量相对较小时可采用50km/h。左转直连式匝道一般适应于枢纽立交,右转弯匝道交通量较小或控制规模时,应采用50km/h。3、半直连式匝道一般应采用50km/h。总体设计要求或不增加较大规模时,可采用60km/h;主线速度不大于80km/h、交通量较小或制约严重时,也可采用40km/h。4、环形匝道设计速度一般应采用40km/h。交通量较小或条件受限时可采用35km/h;主线速度不大于80km/h、交通量很小或设置条件特殊困难时,也可采用30km/h。5、平纵横指标选择应充分注意匝道加速、减速交通特性。二、单向匝道路基宽度1、采用主线分汇流方式时,路基宽度应采用主线半幅标准。2、枢纽型立交匝道宜采用标准双车道。主流方向一般采用12.0m,若匝道交通量小于10000Pcu/d时,路基宽度可采用10.5米。次流方向一般采用10.5m,环形匝道、交通量小于3000Pcu/d或布设受制约的匝道,可采用简易双车道9.5m。3、县市级及重要交通源集散型立交匝道不宜采用单车道。主流方向一般采用10.5m,交通量大于10000pcu/d时,宜采用12.0m;次流方向一般采用9.5m,交通量大于3000pcu/d时,一般应采用双车道10.5m。4、乡镇级集散型立交匝道可采用单车道。主流方向一般采用9.5m,交通量大于2000pcu/d时,可采用10.5m;次流方向一般采用8.5m,交通量大于1000pcu/d或增加投资有限时,可采用9.5m。5、匝道交通量大于20000pcu/d或两条匝道交织时,宜采用单向三车道,宽度一般采用14.0m,不宜大于14.5m。三、双向匝道路基宽度1、收费广场内侧双向分离式六车道匝道,一般可优先选择26.00m,不应大于27.00m。26.00m布置为2*(0.50/2+0.50+10.50+1.00+0.75)。2、收费广场内侧双向分离式四车道匝道,一般采用22.0m,也可采用20.0m。22.00m布置为:2*(0.50/2+0.50+7.00+2.50+0.75)。3、立交中心对向分离式四车道匝道一般应采用19.00m,也可采用20.00m。19.00m布置为2*(0.50/2+0.50+7.00+1.00+0.75)。5、立交中心双向分离三车道匝道一般17.00m。断面布置为0.75+2.50+3.50+0.50+0.50+0.50+7.00+1.00+0.75。6、收费广场之外平交口之前,匝道车道数不宜小于四车道,对向可不分离,但应留施画标线的位置。7、立交连接线与收费广场之间的过度段应采用较大值。四、出入口1、匝道宽度为12.00m时,应采用双出入口,并设置辅助车道。2、宽度为10.50m、交通量大于5000辆/日时,宜采用双出入口,建议设置辅助车道。3、交通量小于5000辆/日,一般采用单出入口。注意车道及路基过度衔接。4、路基宽度采用9.5m时,应注意交通组织。五、服务设施匝道1、服务区匝道路基宽度采用9.5m或10.50m。2、停车区匝道路基宽度采用8.50或9.5m。3、服务设施匝道设计速度一般采用40km/h,出入口应为单出入口。六、连接线1、连接县城或重要交通源时,宜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自然条件复杂或交通量较小时,可采用二级公路标准。2、连接一般乡镇时,一般应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困难路段可采用三级公路标准。3、设计速度一般应采用60km/h,二级公路困难时可采用40km/h,一级公路有条件时可采用80km/h。三级公路一般应采用40km/h,困难时可采用30km/h。4、一级公路路基宽度,可采用23.0或24.5m,交通量较小或存在其他制约时宜采用20.0或21.5m。5、连接县城的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一般不小于12.0m,有条件时可采用15.0或17.0。6、连接一般乡镇的二级公路路基宽度一般采用10.0m,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12.0m。7、三级公路路基宽度一般采用8.5m。七、平面交叉1、被交路为连接县市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宜采用设左、右转弯车道的渠化平面交叉。2、被交路为连接乡镇的二级公路,宜采用设右转弯车道或主流转弯车道的渠化平面交叉。3、被交路为三级公路,可采用非渠化的平面交叉。
本文标题:陕西省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交匝道及连接线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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