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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场管理,辅助运销部做好公司运销全面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本矿及用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二、现场管理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1)运销部经理是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煤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行政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设备的调度指挥。(3)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以下程序:过空磅、装车、过重磅。(4)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5)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劝告不听者,给予100元/次的处罚。称重时,驾驶室或车厢内严禁乘人或堆放杂物,违者罚款50元/次。(6)所有煤种装车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无现场管理作人员或缺少必备手续,铲车司机严禁装车,违者罚款50元/次。(7)煤矸石、工程煤、混矸煤等品种的发运时间为每天8:00~11:30和14:00~17:30之间,其他时间不得发运。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发运。(8)煤炭产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否则处罚管理人员50元/次。不得同时发运不同品种或不同地点的同一品种,不得挑拣、筛选块煤或含煤较多的优质品类等,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9)工程煤应及时筛选、打堆、掺混。凡有不及时筛选、打堆、掺混、挑选者,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50元/次。(10)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生,维护企业利益,凡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11)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矿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三、磅房管理磅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矿有关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1)磅房内外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地磅磅体、磅面每天必须进行清扫或冲洗。磅体及磅面应确保无积水,无杂物。称重时,其他车辆及人员须离开磅面。(2)每天用磅前首先检查网络,随后由铲车做称重试验,同时做好有关记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3)日常中衡器应及时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整修。凡反映、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正常发煤时,处罚责任人50元/次,当月绩效考核扣5分/次。(4)协助上级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对所有地磅进行年度内的定期检验,妥善保存有关技术资料,及时整理所有票据、台账等资料。(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磅房。确有需要,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对当班所有人员处罚50元/次。(6)因操作或其他原因出现车、账、票不相符时,司磅员应及时向运销部负责人汇报,待领导确定处理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理。(7)司磅员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处罚当事人50元/次。四、铲车管理铲车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铲车运行、维修、外出必须由运销部当班主要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协调安排。所有铲车不得擅自自行作业或外出作业。确需外出作业时,须经运销部经理批准,煤场应做好相应记录。(2)铲车加油时,一律由煤场管理人员签字,经门卫现场检查后方可放行。门卫应妥善保存好原始记录及有关手续,以备核查。(3)铲车司机应经常对机械检查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并积极进行自检或维修。因责任问题影响煤炭发运时,罚责任人50元/次。(4)铲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所有煤种,如矸石、混矸煤、工程煤打堆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本文标题:煤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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