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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XX职业培训学校”。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贡献。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市民政局,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xxx市教育局。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xxx,邮政编码为。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xxx公司。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万元。第九条本单位业务范围:计算机软件工程师、网络工程师职业的高级培训,培训形式是业余和全日制,中长期培训,主要面向全xxx地区(市、县)招生,培训对象为高中及以上学历对IT行业感兴趣的有志青年。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理事会,其成员为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2理事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一)修改章程;(二)业务活动计划;(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五)本单位的分离、合并或终止;(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七)罢免、增补理事;(八)内部机构的设置;(九)制定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章程的修改;(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三)聘任、解聘校长(主任);(四)制订发展规划;(五)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六)审核预算、决算;(七)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3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际情况;(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活动计划;(三)拟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5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经费来源:(一)开办资金;4(二)政府资助;(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四)利息;(五)捐赠;(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三条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二十四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二十五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本单位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二十七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单位举办者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并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根据剩余净收益由理事会决定举办者当年度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并报教育局备案。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第三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理事会通过。理事会通过后学校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七章终止和终止资产处理第三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三)发生分立、合并的;(四)自行解散的。第三十二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5机关的知道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单位应当自完成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四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6(本页无正文,为《x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之签字页)全体理事签字:
本文标题:【实例】职业技术软件类培训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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