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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感控知识培训感控科关于黑龙江省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有关情况的通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0号一、疫情基本情况(一)哈尔滨市聚集性疫情。4月2日,87岁患者陈某君,因“体温37.3℃、右下肢行走拖沓伴尿失禁4日”,至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入院治疗。入院肺部CT显示双肺炎性可能。经治疗后,未见好转,4月6日转至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发热门诊,收入呼吸科住院治疗。4月9日,影像学检查显示新冠肺炎可能性大,转入隔离病房收治,并完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及血清学抗体检测(此前,两家医院均未针对性开展相关检测)。4月10日,哈尔滨市疾控中心报告核酸检测结果阳性,诊断为确诊病例,转入黑龙江省传染病防治院治疗。经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筛查,陆续确诊数十名关联性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其中包括上述医院的数名医务人员,引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一、疫情基本情况(二)牡丹江市聚集性疫情。4月16日,牡丹江市康安医院先后报告新冠肺炎疑似病例2例(龚某兰、王某),4月18日诊断为确诊病例。经流行病学调查,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核酸筛查,陆续确诊多名关联性病例,其中包括牡丹江市康安医院、牡丹江市北方医院数名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初步认为,上述均为境外输入病例引起的本土聚集性新冠肺炎疫情。二、暴露出的问题(一)对疫情防控形势认识不足。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作为口岸城市,未能充分认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严峻形势,对境外输入疫情风险认识不足,存在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相关医院错误地认为,经海关和社区防控能够完全筛出新冠病毒感染者,发生院内聚集性疫情的可能性极小,存在侥幸心理。(二)院前防控措施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入境人员未实施14天集中隔离管理,“国门”源头疫情管控措施不够严格,导致入境人员中存在新冠病毒感染者漏检可能。流行病学调查初步结果显示,两市聚集性疫情传播源头均是近期经海关入境人员。二是社区防控措施未能有效落实,如哈尔滨市聚集性疫情就是由于陈某君聚餐引起。(三)核酸检测工作未能按要求及时开展。哈尔滨市仅有疾控机构和传染病医院能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其他医疗机构未能及时落实要求加强实验室建设并开展核酸检测,相关部门也未及时对医疗机构实验室备案等工作开展有效指导,导致多数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医务人员对发热患者诊疗时,未能严格遵循诊疗规范,盲目依赖临床经验和影像学检查,未能及时开展核酸检测,导致误诊漏诊。(四)院内感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相关医院未完全落实国家关于院感防控的要求。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等重点部门的防控措施形同虚设,未能有效开展预约诊疗,合理分流患者;消毒隔离措施执行不到位,分区要求未落实;病房管理严重失职,未制定严格的陪护和探视制度,不同病房人员随意流动;医务人员防护意识淡薄、敏感性不强、培训不到位。三、下一步工作要求各地和医疗机构必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树立底线意识,强化岗位责任,避免此类疫情再次发生。一是深刻认识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各地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特别是航空口岸和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地,要时刻关注境外疫情输入情况,严防发生本土感染传播,出现关联病例甚至是聚集性疫情。二是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各地要健全并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对相关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要进一步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做好“境外”到“国门”再到“家门”的全链条闭环管理。加强社区管理,减少人员聚集,引导科学防控,降低社区传播风险。三是进一步提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各地要在疾控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检测机构范围,支持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实验室建设,使其迅速达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条件,大幅度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实验室备案的指导和管理,开展实验室质量控制,加强人员培训,保障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提高检测效率。四是继续夯实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基础。各地要将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管理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内容,在政策、资金、人力、物资等方面予以支持。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确保院内感染防控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各医疗机构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院内感染防控工作“回头看”活动,抓紧排查漏洞,补齐短板,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导,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的各项措施。关于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你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69号4.30一、充分认识院内感染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二、严格落实发热门诊管理要求;三、加强患者收入院管理;四、加强陪护、探视的管理;五、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六、严格落实标准预防;七、开展院内感染风险排查整顿。严格落实标准预防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要加强诊疗环境的清洁消毒处置,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别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要求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坚持标准预防,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做好个人防护,正确合理使用防护用品。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咳嗽礼仪、间距大于1米)开展院内感染风险排查整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前期院内防控工作开展回头看,抓紧排查漏洞,开展整顿,补齐短板。要对感染防控重点部门,特别是易发生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疫情的重点环节,以及防控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对医疗机构院内感染排查整顿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进行逐一销号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导,开展抽查,抽查对象不仅要包括新冠肺炎诊疗定点医院,还要包括非定点医疗机构,将辖区内院内感染发生风险降到最低,有效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要求:各科室进行自查,自查报告5月20日交感控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5.7一、坚持预防为主1.科学佩戴口罩。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人员以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2.减少人员聚集。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尽量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3.加强通风消毒。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公共场所、场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要落实日常清洁、消毒等卫生措施。4.提高健康素养。养成“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公筷制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二、落实“四早”措施5.及时发现。落实公共场所体温检测措施,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排查,做到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早发现”,并按要求“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6.快速处置。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充分发挥大数据等优势,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追踪管理。落实“早隔离”措施,及时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对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可能的污染场所全面终末消毒。7.精准管控。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切断传播途径,尽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8.有效救治。指定定点收治医院,落实“早治疗”措施,加强中西医结合治疗。及时有效全面收治轻症患者,减少向重症转化。坚持“四集中”,对重症患者实施多学科救治,最大限度提高治愈率、降低病亡率。患者治愈出院后,继续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三、突出重点环节9.重点场所防控。10.重点机构防控。11.重点人群防控。12.医疗机构防控。加强院内感染防控,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避免交叉感染。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医务人员防护措施,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13.校园防控。14.社区防控。四、强化支撑保障15.扩大检测范围。16.发挥大数据作用。17.强化科研与国际合作。五、加强组织领导18.落实党委和政府责任。19.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20.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5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75号)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用防护服严格分级分区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46号关于印发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0号)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使用建议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0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2020.2.21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2020.2.21一、相关概念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2020.2.21二、传播途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2020.2.21三、标准预防标准预防的原则(三)标准预防管理要求1.防护准备:(1)手卫生设施:(2)高风险病区、隔离病区应设有专门的防护更衣区(3)防护用品、穿衣镜、靠椅、污物袋、医废桶、沐浴设施(4)防护用品均应符合要求;(5)张贴穿脱流程图(6)制定更衣区域的清洁消毒制度与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手卫生:洗手方法•湿手•取液•揉搓及其方法(内、外、夹、弓、大、立、腕)•冲洗•干燥•护肤清洁消毒:(一)诊疗物品的消毒1.感染病房遵循疫源地消毒原则,尽量选择一次性的诊疗用品。2.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等物品尽量专人专用,使用后及时进行消毒,体温计使用75%的酒精浸泡消毒,听诊器使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血压计使用75%的酒精(或消毒湿巾)擦拭和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可复用物品(如护目镜、防护面屏)应当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冲洗晾干后备用。3.监护仪、呼吸机面板、输液泵等医疗仪器,每日用75%酒精(或消毒湿巾)擦拭消毒两次,遇污染随时擦拭。4.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按照“特殊病原体”中“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双层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处理,并做好“特殊病原体”标记。(二)物体表面的消毒1.治疗室、办公室、病室、更衣区等区域门把手、开关、输液架、床单元等可直接擦拭的物体表面首选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不耐腐蚀的物体表面使用75%的乙醇擦拭消毒(两遍),每天至少二次,遇污染随时消毒。2.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完全清除污染物后,再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后的抹布覆盖30分钟后再擦拭消毒。3.医生值班室、护士值班室物表、地面每日消毒两次,加强开窗通风,每日四次,每次通风时
本文标题: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感控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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