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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汉字与婚姻生殖讲授吕晓玲一、古代社会观念•安:本义是安定。定的本义也是安定,《说文·宀部》:“安也。从宀从正。”“宀”与“正”组合表示家庭稳定,即是安定。“安”“定”二字皆以家的安定来显示安定义,这是由当时的社会状况决定的。•我国在夏朝就开始了公社制度向财产私有制度的过渡,到商朝时已经实现了全面的私有制。在私有财产制度下,原始公社的成员少数人发展为奴隶主,多数人成为自由民,不论是奴隶主还是自由民都是以家庭形式生产和消费,所以在当时来说,家是一切的中心。《周易·家人》:“正家而天下定矣。”•本是源于同一祖先的血缘集团的称号。《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古之神圣母感天而生子,故称天子。从女,从生,生亦声。《春秋传》曰:天子因生以赐姓。”•进入父系社会后,人们发现伟大的祖先皆有母无父,于是创作神话解释这一现象。商的始祖名契,传说是有娀氏简狄吞食了燕子蛋而生下的,周的始祖名后稷,据《诗经·大雅·生民》,是其母姜嫄踩了天帝的脚印而怀孕生下的。•是姓的分支,是同一血缘内部支系的不同称号。周代贵族有姓氏,平民没有,战国后姓和氏逐渐合一,汉代已经统一称姓,并且一般老百姓也有姓了。战国以后,一般是男子称氏,女子称姓,因为氏的作用是表贵贱,姓的主要作用是辨别婚姻。待嫁女子在姓上冠以伯(孟)、仲、叔、季,如孟姜、伯姬等,男子一般是氏加名,如屈完。•古人出生后满三个月,父亲为之命名。依照古礼,名只是成人之前的称号,二十岁举行冠礼后,此时起字,所以字是成年人的称号。班固《白虎通·姓名》:“名者,幼小卑贱之称。”•取名不讲究,取字讲究。古代尊对卑称名,卑对尊或平辈之间称字,自称一般称名,以示自谦。•古代起名,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为婚姻。古代设有官媒,专门负责众民婚姻,届时会敦促适龄青年结婚,百姓如果不依令执行,还要受到惩罚。《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周礼·地官·媒氏》:“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古代成婚非有媒人不可,在《诗经》中多有提及,如《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外,可以自由恋爱,就是每年的仲春之月婚节之时,《周礼·地官·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周礼·地官·媒氏》贾公彦疏引王肃《圣证论》:“前贤有言,丈夫二十不敢不有室,女子十五不敢不有家。”二、古代婚俗习惯•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认为人类婚姻家庭的发展经历了五个顺序相承的阶段:•一、血婚制阶段。这是具有血缘关系的嫡亲和旁系的兄弟姊妹集体互相婚配而建立的。•二、伙婚制阶段。没有血缘关系的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集体通婚。•三、偶婚制阶段。由一对配偶结婚而建立,但不专限与固定的配偶同居,婚姻关系只是在双方意愿期间维持。•四、父权制阶段。这是一个男子与若干女子结婚而建立的。•五、专偶制度阶段。即一夫一妻制。•偶婚制阶段正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的阶段。这一阶段早期是以女子为中心的,男女婚姻生活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走婚,即通过夜晚对女子拜访而实现偶居,男女双方都以各自母亲的家庭为家庭,在母亲家庭进行生产和消费,他们所生的子女由女性抚养,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我国纳西族、四川省的普米族曾经有过的“阿注”婚,就属于这种形式。•另一种是对偶婚,这种形式的婚姻虽然也不劳固,不排除同其他异性的交合,如有一方不同意,即可自由离散,但男子需出嫁到女方家,在维持婚姻期间,男子就住在妻子家,在那里生产和消费,分离之后,儿女仍归女方•发展到后期,随着男子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增强,对在婚姻中以女性为中心,男子向女子靠拢的形式产生了不满,他们希望以自己为中心,让女子归向自己,但女性并不轻易放弃自己的中心地位,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凭借自己的力量,用武力将女子抢到自己家中,强行结为婚姻,这种行为就发展成了后来的“劫夺婚”的结婚仪式。•随着对偶婚的产生,便开始出现抢劫和购买妇女的现象,这是发生了深刻变化的普遍迹象。关于我国古代的劫夺婚早在周易中就有记载,《周易·上经·屯》:“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这句话的意思是一群人骑着马偷偷摸摸的前进,他们不是为了抢劫,而是为了婚姻而来。•《周易·下经·睽》:“见豕负涂,载鬼一车,先张之弧,后说之弧。匪寇,婚媾。往,遇雨,则吉”意思是路上来了几辆车,一辆车运载着大猪,另一辆车上载着像鬼一样奇形怪状的人。这些人一会张弓打箭,一会又放弓松箭,原来他们不是强盗,而是装扮成可怕的样子去结婚的。抢亲时遇上大雨真是天赐良机呀。本义是抢来的女人,徐中舒编的《甲骨文字典》说:“上古有掠夺妇女以为配偶之俗,是为掠夺婚姻。甲骨文妻字即此掠夺婚姻之反映。”后代“妻”字所表女子的长发变为“十”,“又”插入发中。•娶”早期文献只写作“取”,《诗经·齐风·南山》:“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史记·吴起传》:“吴起取齐女为妻。”“取”本义是抢夺,《说文·又部》:“取,捕取也。”取的意义是捕获抢劫,自然娶亲就是劫夺婚了。•春秋以前,因征伐而娶亲的事屡见不鲜,著名的有夏桀征伐有施,取有施女妹喜;殷纣王征伐有苏,取有苏女妲己;周幽王征伐有褒,取有褒女褒姒。“娶”是在取的基础上加了“女”旁,这显然是掠夺婚的影响已经消失,而娶亲的意义又常用须单独成词的情况下才产生的。•先秦文献用“取”而不用“娶”说明掠夺婚的影响在那时仍然存在•电视剧历代扮演者1964年电影《妲己》林黛饰1982年舞台剧《凤鸣岐山》周洁饰1989年《封神榜》(被禁播)梁丽饰1990年《封神榜》(内地版)傅艺伟饰(公认的最经典的版本)1999年《莲花童子哪吒》罗海琼饰2001年《封神榜》(TVB版)温碧霞饰2006年《封神榜之凤鸣岐山》范冰冰饰2007年《封神榜之武王伐纣》林心如饰2010年《天师钟馗之美丽之罪》霍思燕饰•也是一个后出字,原本只写作“昏”,如《礼记·经解》:“昏姻之礼,所以明男女之别也。”男女结亲为什么称作“昏”?这是因为古代迎亲是在黄昏时举行的。《说文·女部》“婚”字下:“礼:娶妇以昏时。妇人,阴也,故曰婚。”这显然是阴阳观念流行后的解释,但是迎亲在黄昏举行并不是在阴阳观念产生之后才开始的。•所以这一解释纯属附会,婚礼定在黄昏举行其实是抢婚制的遗俗。既然是抢夺,必然不会在光天化日下举行,而要选择黄昏时候。•《礼记·郊特牲》记载,婚礼中不用鼓乐,《仪礼·士昏礼》规定男方去迎亲时要坐黑色的车,称作“墨车”,这些规定可以说都是抢婚制的遗俗。•我们今天实行的很多种仪式都有深远的文化内涵,例如:在婚礼中迎娶新娘时,新娘子要蒙盖头,西北民歌中有“掀起了你的盖头来”。想当初抢女子时,要把她的头蒙上,是为了防止她记清路线跑回娘家。•在婚礼中,新娘到了夫家门前,规定必须由新郎抱下轿或抱下车,有的甚至一直要抱进屋中,为什么一定要抱?是因为原初新娘的双脚是被绑着的,以防止其挣扎或逃跑,所以这也是抢婚制的遗俗。•抢夺婚的婚姻仪式到很晚的时代仍流行于我国的少数民族中,曹树翘曾在〈滇南杂志〉中对魏晋以后我国爨族的抢夺婚俗中作过详细描写,“将嫁女三日前,(女家)执斧入山伐带叶松,于门外结屋坐女其中。旁列米淅数十缸,集亲族执瓢。杓,列械环卫。婿及亲族新衣黑面,乘马持械,鼓吹至女家,械而斗。婿直入松屋中挟妇乘马,疾驱走。父母持械,杓米洗婿,大呼亲友同逐女,不及,怒而归。新妇在途中,故作坠马状三,新婿挟之上马三,则诸亲皆大欢喜……新婚入门,诸弟拖婿持妇扑跌,人拾一巾一扇乃退”。直到1949年以前,我国云南省的景颇族、傈傈族和傣族实行的仍是抢夺婚。•本义是女子出嫁。古以家指夫,以室指妻,“女”“家”组合意为女子有了丈夫。《左传·桓公十八年》:“女有家,男有室,毋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妻称室而夫称家,源于古代的家庭分工,《左传·桓公十八年》孔颖达疏:“家者,内外之大名,户内曰室。但男子一家之主,职主内外,故曰家;妇人主闺内之事,故为室也。”•本义是成年男子的通称。古代童子披发,男子二十岁时举行冠礼,表示童子已长大成人,原来的披发也改为束发,束发或戴冠都要用簪子。依照周朝的度量标准,童子一般按五尺算,故称“五尺童子”,成人一般高一丈,故称成年男子为丈夫,英雄人物则称“大丈夫”。总角孩童姑:在古代汉语中,指三类亲属:•一为婆婆,即丈夫的母亲。《说文·女部》:“姑,夫母也。从女,古声。”《尔雅·释亲》:“(妇)称夫之母曰姑。”•二为父亲的姊妹。《尔雅·释亲》:“父之姊妹为姑。”《诗经·邶风·泉水》:“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毛传:“父之姊妹称姑。”此义现仍在使用。•三为岳母,即妻子的母亲。《礼记·坊记》:“婚礼,婿亲迎,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郑玄注:“舅姑,妻这父母也。”见下图舅:表示的是男性亲属,古代汉语的“舅”也指三类亲属:•一指母亲的兄弟。《诗经·秦风·渭阳》:“我送舅氏,曰至渭阳。”毛传:“母之昆(兄)弟曰舅。”此义现在仍用。•二指公公。即丈夫的父亲。《尔雅·释亲》:“妇称夫之父曰舅。”•三指岳父。即妻子的父亲。《三国志·蜀志·先主传》裴松之注:“盖古无丈人之名,故谓之舅也。”亲属称谓的含义反映的是现实中的亲属间关系,以上“姑”、“舅”所指实际上反映了古代两种有血缘关系的亲族间的婚姻关系。第一种婚姻关系如下图所示父亲的姊妹(姑)女儿儿子婚配婚配父亲母亲儿子女儿•从上图可以看出,就男子来说,结婚之后,自己的姑成了岳母,就女子而言,结婚之后,自己的姑成了婆婆。在原始社会,这种婚配关系应当相当普遍,所以才形成这样的称谓词。第二种婚姻关系如下图所示: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母亲的兄弟(舅)女儿儿子婚配婚配•从上图看,就男子来说,结婚之后,自己的舅成了岳父;就女子而言,结婚之后,自己的舅成了公公。这两种婚姻关系在我国直到解放前仍然存在,俗称表亲婚,又曰亲上加亲。•本一字,皆指怀胎。《诗经·大雅·大明》:“大任有身,生此文王。”•孕妇腹部突出,故引申指胸腹部,《论语·乡党》:“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王引之《经义述闻》:“颈以下股以上亦谓之身。”•胸腹为人体主体,故又引申指全身,即身体。孕字字形显然是甲骨文形体的演化。妹兄•本一字。古称帝王君主为后,如后稷、夏后氏等,源于母系社会。母系氏族集团是血缘集团,集团酋长就是一族的始祖母,因其生育繁衍后代有功,故尊称其为后。•本义是生子。《说文·子部》:“字,乳也。”段玉裁注:“人及鸟生子曰乳。”《山海经·中山经》:“其上有木焉,名曰黄棘,黄花而员叶,其实如兰,服之不字。”•“文字”“独体为文,合体为字”三、古代男女观念•手里拿的是什么?《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杖”,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中以为是石斧。“父”字字形中的石斧是无柄石斧,在石器时代,石斧是成年男子生产打猎、战斗和防身的武器,所以手持石斧便成了成年男子的形象和特征,先秦文献当中“父”仍是对男性长辈的通称。父•本义是丈夫的母亲,《说文·女部》:“威,姑也。”姑,即婆媳之婆,戌的本义是斧类兵器,有地位和权力的象征意义。•本义是男性,从字形上看,表示此种人为用力于田之人。“力”也与农耕有关,其甲骨文字形为耒的象形字。原始的耒是起土和松土的工具,使用时手脚并用,用力最多,故用来表示气力的力。•在古人观念中,相比男性,女性有柔小的特征,所以古代也用女表示柔小。古代城上的矮墙也称为女墙。《诗经·豳风·七月》:“猗彼女桑。”朱熹集传:“女桑,小桑也。”•妇:女与妇相对而言,女指未嫁女子,妇指已嫁女子。四、古代养子习俗•本义是舍去抛弃,字形《说文》古文作《诗经·周南·汝坟》:“既见君子,不我遐弃。”弃即抛开、舍去。双手举子就是抛弃,表义并不明显,这是因为“弃”是简体字,此字甲骨文作(后下二一·一四),此字形由三部分组成。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第四:“字像纳子中弃之形,古代传说中常有弃婴之记载,故制弃字象之。”《说文·棄部》:“棄,捐也,以艹推弃之。从。,逆子也。弃,古文棄。”捐义为舍弃。逆子,即不孝之子。•古有弃子之俗,最著名的是周始祖后稷的传说,《史记·周本·纪》:“周后稷,名弃。其母有邰氏女,
本文标题:汉字与中国文化(汉字与婚姻生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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