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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一、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教书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切实提高本科生的教育教学质量,本着关爱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学生的理念,体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我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基本要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本科生全程导师制主要指在本科生培养的整个过程中,推荐一些教师为学生学习和健康成长提供导向性和指导性服务。为切实做好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第三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分两阶段完成,一、二年级配备低年级导师,三、四年级配备高年级导师。二、导师的资格第四条入选的导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治学严谨,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及时掌握学生学习与发展需求,敏锐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2.熟悉学校有关学分制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3.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以及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专业建设与学科发展的态势。4.高年级导师必须具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初级职称的优秀青年教师经推荐可作为低年级导师。三、导师的职责第五条坚持“以学生为本”和“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为学生提供指导性、导向性和咨询性意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好学业进程设计和人生发展规划。第六条向学生介绍学科专业特点、发展动态及其社会需求,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第七条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学目标,给予相应的指导,帮助学生完善学习方法。第八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科研兴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的导师应适当安排学生参与科研课题或教学改革课题的研究或辅助性工作。四、导师的选配与工作要求第九条低年级导师由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一般每位导师指导5~6名学生。低年级导师应指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学习环境,了解专业发展前景,侧重于指导学生如何健康生活、高效学习,怎样培养专业兴趣等问题。第十条高年级导师实行双向互选,一般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8名。高年级导师应侧重于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阅读专业书籍、撰写毕业论文、正确对待就业及考研等问题。第十一条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配备低年级导师,学生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后,完成其指导任务。学生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高年级导师的师生互选。高年级学生若对导师的指导工作不满意或与自己的发展取向不符,可在四年级第一学期开学后的1个月内提出申请,重新选择导师。第十二条导师在每学期初,根据师生双方的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可以通过集体谈话、组织讨论、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面对面指导每位学生每月不少于一次,平时要主动与学生保持联系。第十三条导师要加强与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辅导员、班主任及教学秘书的联系,沟通情况,互相配合;要收集和反馈学生对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对需要重点关心的学生,导师可向学院提出工作建议。第十四条导师和学生都要如实填写《本科生导师联系手册》,作为对导师和学生考核的依据。五、导师的待遇第十五条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经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考核合格后,每生每学年计3个标准工作量,参与年终津贴分配。六、学生的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本科生导师制面向我院全体本科生。学生通过导师制,加强对学科和专业的认识,提高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努力培养自己的科研意识和实践技能。第十七条学生要尊重导师,虚心求教,服从导师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完成导师交待的工作。第十八条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联系,应尽量在导师工作时间内向导师请教、咨询和汇报,获得导师的帮助。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主动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平常与导师联系每月至少一次。第十九条学生要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导师所在学科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尤其在科研训练和专业技能实践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第二十条学期末由导师对学生进行考核打分,并在《本科生导师制联系手册》中写出书面评语,所得分数作为综合测评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格者,将在本学年内不给予任何的评奖评优。七、组织领导和管理第二十一条本科生导师制由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职责:按照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导师选派计划,负责本科生导师配备及培训工作;做好导师的考核与评优表彰工作;做好导师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协调导师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关系。第二十二条实行导师制期间,班级学生组织继续存在,院团委、辅导员、班主任的管理职责不变,对导师工作应主动协助支持,并根据本方案向学生提出明确要求。第二十三条设立《本科生导师联系手册》。《本科生导师联系手册》由导师保管,学生填写基本信息和学期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导师记录指导工作情况和学期考核情况;学院于学期末收阅《本科生导师联系手册》,检查导师工作进展情况;两年指导周期结束,学院将《本科生导师联系手册》收回存档备案。第二十四条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每学年对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一次,表现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合格者取消导师资格。八、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动物医学院学生教育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2012-06-1716:58院发字[2006]201号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大本科生培养力度,指导学生学习和成才,突出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学校决定在四年制本科三、四年级(五年制本科四、五年级)学生中实施导师制,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1.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期加强高校学生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它以咨询、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它与低年级本科生班主任制配套构成一个完整的学生教育工作体制。2.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3.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导师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承担教学科研工作满三年者。3.鼓励具备条件的行政人员、实验室人员承担导师工作。四、导师的职责1.负责学风建设。引导学生树立人生理想,明确奋斗目标;向学生介绍专业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教育学生热爱专业;根据学生的特长、个性和志向,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指导学习方法,引导帮助解决学习方面的问题;负责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2.负责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学生课外课题研究选题和立项,组织科研课题讨论会,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从而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和提高。3.承担学生教育工作。树立、强化全员德育意识,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密切师生日常交往,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4.承担学生管理工作。原则上要求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指导学生学习方法,部署新的学习任务,指导新的学习方向,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负责对学生的诊断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协助院(系)做好一年一度的奖学金评定和毕业鉴定工作;加强与政治辅导员的联系,参加学生工作有关会议,配合院(系)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5.承担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作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五、导师的聘任程序1.教师自荐,填写导师志愿表,初步确定指导学生数,院(系)进行资格审查。2.各院(系)公布导师简历、教学科研信息、指导学生人数等。一般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少于3人,一般不超过10人。鼓励指导经验丰富、科研条件好的教师多带学生。3.导师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未落实导师的学生由院(系)负责安排导师。4.院(系)审核,公布录聘导师及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5.聘期:一届聘期为两学年。六、导师工作考核、计酬和奖励办法1.导师工作考核导师考核由导师所在院(系)具体负责实施。主要考核导师是否履行导师职责,以及指导效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导师考核优秀率控制在25%以内。导师工作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考核结果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考虑。2.资助办法对认真履行本科生导师职责,年终考核合格及其以上者,在年终津贴发放时给予一定的奖励。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案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必要组织保证,是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导师资格、导师职责、导师聘任、管理与考核的规定,我院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学习与发动1.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领导小组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学院做好宣传工作,召开师生大会、学生班会、教研室会议,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二、确定教师名单(一)受聘教师资格审查:1.学历资格:受聘于任课教师岗位、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本院教师,均有资格和义务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2.业务资格:(1)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懂得教育规律,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2)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3.其他:(1)能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2)身心健康;(3)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一般不承担导师工作;(4)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能选聘为本科生导师。(二)受聘时间:每学年开学初,各班根据新生人数,为学生配备导师,学院完成导师聘任工作,导师聘期原则上为一年,并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三)聘任方法:导师聘任实行个人申请,院(系)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的方式进行。(四)网上公布学院根据教师申请情况,结合导师聘任资格与条件,确定导师名单(导师名单包括导师个人基本情况、研究方向等),并将导师名单上网予以公布。三、师生互选1.师生互选工作分阶段完成。2.每一轮前一阶段为学生申报,后一阶段为导师选择。学生每轮申报一位导师,在学生申报基础上导师选择被指导学生。3.互选结果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将不予更改。第一轮中由于各种原因未落实导师的学生,及本轮中接收学生数累计未满规定人数的导师将进入第二轮互选。4.师生互选结果在每轮结束后学院予以公布,正式结果通知将在全部导师互选工作完成后发布,最终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四、定期检查(一)导师职责1.关心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专业思想。2.帮助学生熟悉本专业和相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学籍管理条例,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3.关心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与引导,培养学生树立刻苦学习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4.
本文标题: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或方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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