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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国民经济与社会的迅速发展,以及公民民主意识与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迫切地需要我们在原有基础上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服务职能,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下面我们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谈一谈自己的想法。我国已加入WTO,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旧的经济体制被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随之大量产生,因此,百姓打官司的情况随之增加。分析矛盾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在新的历史时期它之所以由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有其深刻的客观必然性,是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集中反映。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规律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明显特点:第一,多发性。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中,必然触及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各种矛盾纠纷的触发点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愈益显露出来,突出地表现为五个明显增多:一是干群之间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矛盾纠纷的主体已由过去主要是群众之间转变为干群之间。二是涉及经济利益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主要体现为经济关系,经济体制的改革、利益格局的调整、分配方式的变化,容易造成集体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纷争和经济矛盾。三是涉法性矛盾纠纷明显增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已经驶入快车道,法律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实质上表现为不同形式的法律关系,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法律问题。四是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因职工下岗等引发的诸多矛盾呈上升趋势。五是赡养、婚姻纠纷增多。因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部分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倾斜,道德滑坡,不养老的现象普遍增多;由于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等原因引起的婚姻纠纷也大量增多。第二,易激化性。由于房屋拆迁、职工下岗、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等原因引起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受到冲击,导致心理失衡,情绪不稳定,容易发生过激行为。第三,复杂性。许多矛盾纠纷涉及多个主体、多项因素、多种问题,有的甚至是跨地区、跨部门的矛盾,人多面广,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错综复杂。由于少数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许多问题往往不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久而久之,在群众中产生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更容易使矛盾纠纷复杂化。第四,群体性。因企业改革、市政建设征地拆迁、拖欠职工工资、干部经济不清以及执法、司法不公等原因,引起局部地区部分群众不满,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不能及时得到妥善解决,由共同的利益所致很容易聚集请愿、上访甚至聚众闹事,引发围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妨碍执行公务等群体性事件,对社会造成大的危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总体而言,它是各种主客观因素长期积淀、相互交织、碰撞的结果。我们认为,较为直接的原因有:一是改革措施不够配套。在社会转轨变型时期,旧的体制被打破,新的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在推进改革、贯彻执行政策和法律的过程中,某些环节的运作时常异化,发生现实与理论、法律与政策的撞车,当社会压力过大、人们的情感难以承受时,就会引发各种矛盾纠纷。如城市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等改革配套措施不能及时到位,居民的基本利益受损,必然引起群众尤其是下岗职工的不满,对立情绪加剧。二是经济利益驱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利益格局的调整中,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好改革的力度、速度与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的关系,不能及时做好疏导教育工作,群众就会不理解,产生抵触情绪,一有人调唆,就会采取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方式找党委政府要说法,或发泄不满情绪,引发社会矛盾。三是基层工作薄弱。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客观上要求党政领导方式和管理方法相应转变。四是法制建设滞后。由于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备,在某些方面和环节出现法律真空,社会法治化水平不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和激化了社会矛盾。五是思想建设软弱。面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有的地方只注重物质文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不重视社会主义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文化阵地建设,腐朽落后的文化糟粕和精神垃圾乘虚而入,蔓延滋长,严重污染了社会环境。人心不齐,社会风气不正,极易产生各类矛盾。综上,不管是哪类矛盾,不管其成因为何,归根结底还是围绕着经济利益产生的,而在各类矛盾中,处于劣势的,恰好是经济比较贫困的弱势群体,因此,发挥司法行政的服务职能,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如何才能发挥好司法行政的服务职能,更好地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呢?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全面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新形势下,我们应着眼于提高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效能,在加强规范化建设上下功夫,按照硬件要硬、软件不软的要求,狠抓法律援助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健全工作体系,完善制度措施,强化运行机制,实现四个方面的规范化:1.组织机构规范化。认真构建和完善法律援助中心的组织体系、人员组成以及内部机构设置等建设,使之真正体现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工作特色。2.业务工作规范化。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承办业务,开展工作,这是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尽快建立科学的工作运转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案件受理、调查取证等规章制度,使之程序规范、高效运转。3.中心管理规范化。制定完善业务承办、岗位责任、考核评比、监督制约、档案管理以及奖惩等制度和措施。4.设施装备规范化。根据工作需要和客观条件,制定相应的标准,加强办公用房、办公手段等硬件建设,并不断予以改善。二、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素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等从业素质。1.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场无私奉献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心里装着群众,急当事人所急,真诚实意地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办好事;只有这样,才能不畏艰难困苦,不怕担风险,尽心尽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2.有良好的品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只有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情操,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赖。3.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评判是非的根本标准,是统一各方当事人认识的基础,熟悉掌握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前提。如果不懂现行法律、政策,即使具有良好的品质和高度的责任心,也不可能正确地做好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队伍素质,首先,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定期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的工作方针、政策,分析形势,讲评工作,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好的做法,从而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使命感、责任感,引导他们以满腔热情的工作态度,以无私奉献的精神,任劳任怨地做好工作。其次,开展业务培训。司法行政机关应每年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集中业务培训。可聘请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员授课,认真学习《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以及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培训要力求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四是要加强自学和实践锻炼。综合素质的形成还要靠本人平时不断地积累和培养,因此,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要加强自学,除了努力学习政治、法律和业务知识外,还要学习了解与法律援助工作密切相关的各方面科学文化知识,同时要结合工作在实践中边干边学,掌握工作程序和方法,使自己成为一名新时期合格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三、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在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之初,首先强调政府的责任非常重要。这是法律援助自身性质使然,也是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但同时,考虑到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动员全社会力量都来参与这项施惠于弱势群体的新兴事业,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筹措资金的法律援助经费体系,将更加有利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中带有法律援助性质的规定,已不能完全满足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需要,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职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国家对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切实保障;是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的切实保障;它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体制改革决策的顺利实施;它完善法制,保障法律规定的社会关系的实现;并且是全面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
本文标题:浅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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