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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0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z精神,结合xx县工作实际,为深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机构设置,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着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和优化基层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和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运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推进乡镇依法履行职责。(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群众是否受益、是否满意作为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出发2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最烦最痛最忧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制度,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强化乡镇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推动执法资源向基层下沉,厘清层级权责,理顺条块关系,打破信息壁垒,统筹配置资源,协调社会力量,提升基层执法的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四)坚持改革创新驱动。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着眼解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五)坚持统筹协调推进。结合基层不同地域、不同领域特点,因地制宜推进。将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有机衔接、统筹实施。三、主要任务(一)明确执法职责权限1.赋予执法权限。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3按照省政府制定赋权清单,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方式赋予乡镇执法权限,明确乡镇执法主体地位。乡镇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根据xx县实际,从赋权清单中确定具体事项赋予乡镇政府,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并依法依规履行委托程序。2.理顺职责关系。县政府要按照权力清单标准化要求,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统一规范执法权力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别”,向社会公开具体职责、执法依据、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厘清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关系,合理划分乡镇与上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乡镇与上级职能部门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建立首问负责、联合(专题)会商、案件移送抄告等制度体系。县级职能部门要注重对乡镇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3.明确执法边界。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合理界定县级有关部门与乡镇的执法事项(包括明确授权、委托和协助关系),避免多头交叉执法、重复检查、执法空档。下放到乡镇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县级有关部门不得继续行使,但可进行行政检查。界定县乡两级执法边界,明确职责和执法事项的责任主体,规范执法程序。对国家安全、司法、审计、公安交通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无4线电等领域执法事项,仍由县级或县级以上部门负责。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公安派出所、税务分局(所)、市场监管所等,单独履行监管执法职责,建立健全与乡镇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健全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4.严格裁量基准。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防止过度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乡镇直接适用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建立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乡镇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乡镇政府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县司法局对乡镇行使行政裁量权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5.规范机构设置。整合现有站所、分局和上级部门下放的执法力量和资源,乡镇统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可配备副科级干部。依法依规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公安派出所、税务分局(所)、市场监管所等,纳入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人任免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意见。乡镇司法所履行社区矫正职责,属刑事执法性质,不与行政执法职能整合。56.优化力量配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做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置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统筹全县行政执法编制资源,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各乡镇常住人口、管理对象和执法工作量变化情况,及时统筹调配综合行政执法力量。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原则上不少于10名。7.加强人员管理。严把执法人员进口关,严禁将不符合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在编、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且经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程序申领和核发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由县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8.提升执法能力。依法具有罚没财物权限的乡镇应当按照《x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县司法局和县财政局办理罚没许可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规范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提升执法和办案条件。乡镇政府应当加强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6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做到办、审、定“三分离”。在进行调查、检查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三)创新执法监管方式9.整合信息资源。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城市管理、治安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各类信息系统,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积极推行移动执法。依托现有平台实行双推送、双告知,加快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做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10.推进网格管理。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要求,依托村(社区)整合设置综合网格,科学划分基本网格单元,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及时采集上报各类信息、协助化解矛盾等相关工作,加快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用”。11.建立指挥平台。在县和乡镇、开发区,依托数字城管等现有资源,通过系统整合、资源共享和拓展开发,构建全域统一、上下贯通的综合监管执法指挥平台,具体负责区7域内监管执法的信息受理、工单派发、辅助决策、绩效考核等工作,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指挥、综合执法。同步整合各类政府部门服务热线,集成监管执法各类问题来源。(四)完善配套工作机制1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合理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多个事项的检查。13.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有关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乡镇发现违法行为,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查处;属于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劝阻并通知有关部门查处;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解决或者责任主体不明确的事项,由县政府决定开展联合执法或者确定责任主体。县直有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乡镇职责范围的,应当通知相关乡8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推动和规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问题。14.建立监督追责机制。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队的领导和管理。县司法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乡镇政府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乡镇政府及其综合行政执法队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的监督。按照有权必有责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打造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权责清单,明确追责情形,实行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领域违法行为“零容忍”。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服务的具体责任,实现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全程留痕,确保可追溯、可评价、可追责。15.明确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执法监督、解决执法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政府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由县司法局具体承办)或者依法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乡镇政府按照规定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乡镇政府要自觉履行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16.健全举报激励机制。设立举报平台,建立依社会举9报而启动调查的机制。鼓励社会参与监督,畅通公众投诉渠道,推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和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执法相关活动。对造成重大影响或主观故意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17.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分工,健全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和事业单位信用监管支撑体系。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强化事中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18.建立重大风险监测防控机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存在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领域,充分利用大数据综合分析等各种手段,加强风险监测预警,组织开展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和应对办法,制定具体有效的防范措施,强化应急演练,做到保安全、保稳定、防风险。19.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执法绩效考评体系,加强行政执法职权行使和监管责任履行情况的检查、评价及结果应用,将执法办案的数量、质量、效果以及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法律、遵守纪律、接受奖惩等情况,10作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财政投入等管理和执法人员考核评估的主要依据。20.完善法律保障机制。通过地方立法,《x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出台后,将进一步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为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县政府要建立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指导和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沟通、衔接,防止出现职能“盲区”和管理服务失范。(二)明确任务分工。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切实做好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牵头协调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行政执法综合业务指导、执法人员培训和执法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县财政局要统筹预算安排,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必需经费
本文标题:2020年10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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