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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10深化健康扶贫工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县健康扶贫工作扎实开展,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按照市政府办公室zx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农村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县域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人民健康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得病、不得病的期盼基本实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工作措施(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1.提高参保资助标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县政府将给予全额资助,分级承担比重按有关规定执行。(牵头单位: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2会保障局、县财政局)2.提高门诊统筹待遇。从x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统筹基金划入个人账户的普通门诊费用,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包干使用,年末结转,家庭互剂。(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完善门诊特殊病医疗报销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种普通慢性病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4种重大慢性病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15万元,报销比例提高到90%。(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药费用起付线均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其中乡镇继续执行95%的报销比例。(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水平。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大病保险住院合规医药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由每人每年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加大医疗救助力度31.完善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医药费用,按政策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个人承担合规医药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2.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水平。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对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住院救助比例为3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3.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合规医药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个人承担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特困供养人员按原政策执行。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重特4大疾病患者,其住院救助比例为3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4.拓展医疗保障线。在医保三重保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构建第四重保障,县政府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的标准,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集体投保的方式,可以对住院、门诊特殊病全部个人承担部分构建第四重保障,即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生的全部医药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之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县政府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集体投保的方式给予资助,可以对未列入门诊特殊病的其他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药费用给予资助,可以对其他可能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需要给予资助,以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个人负担。(牵头单位: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三)降低群众就医负担1.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按病种、按人头、按床位日付费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有效控制医疗保险费用支出,实现个人负担和统筹基金双降低的目标。x年县中两院各筛选50个病种进行按病种付费试点,以后逐步扩大。(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2.加强药品跟踪监控。在县中两院全面执行两票制,加强对重点药品跟踪监控,将辅助性、营养性、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品规(厂家)列为重点,监控品种不少于150种,县级公立医院药占比逐步降至30%以下。(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降低耗材、检查价格。医用耗材及试剂以市为单位集中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程监控等措施,降低耗材价格,全县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元以下。落实医改惠民政策,进一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核磁共振、CT等)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避免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物价局)4.推广基因检测扶贫项目。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安排部署,在全县开展无创产前基因筛查、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新生儿遗传病代谢筛查和妇女宫颈癌基因筛查。x年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项检测全部免费,并逐步增加检测服务项目,扩大服务人群。(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四)加强基层体系建设1.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设备配备,到x年底前中心卫生院基本设备数量一般不少于286种,一般卫生院基本设备数量不少于206种,满足群众就医需求。x年底前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达到6《x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按编制配齐配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严禁挤占挪用,杜绝从乡镇卫生院抽调人员。加大人才帮扶培养力度,选派县级医院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到x年底前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1名全科医生和1名县级医院帮扶医生。(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保障村卫生室稳定运行。逐步开通村卫生室医保刷卡结算系统,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力争x年6月底前开通。将集体产权的村卫生室煤、水、电、网络运行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补贴。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稳定村医收入。对无人执业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筹调剂代管。(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3.加大基层药品储备力度。乡镇中心卫生院储备基本药物一般不少于400种,乡镇一般卫生院储备基本药物一般不少于300种。探索开展每个乡镇卫生院设立5万元药品周转金,周转金拟由县级扶贫专项资金承担。建立健全网上监控、现场督导等监管机制,对达不到储备要求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约谈、问责。支持和鼓励药品经营流通企业探索建立新型药品配送关系,建立药品储备库,解决农村买药难问题。(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和民族宗7教事务局、县财政局)4.创新人才招聘引进方式。探索建立人才招聘引进机制,针对全科医生、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和影像、检验等医学类人才紧缺的实际,在落户、薪酬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加快医疗信息化建设。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构建数据中心,x年底前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居民健康档案、影像、检验结果等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在原有定补不减少的基础上,改革乡镇卫生院收支两条线管理机制,逐步推行收支结余全部留用(50%用于事业发展、50%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和医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例不低于60%政策。完善乡镇卫生院职工内部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基金等挂钩,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人员积极性。(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降低医疗机构保证金。乡镇卫生院的质量保证金全部取消;县级公立医院根据其规模大小,按30-50万元预留;其他医院预留比例从10%降低到5%,减轻基层医疗机构负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五)提升医疗服务质量1.开展大病专项救治。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宫颈癌、乳腺癌、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9种大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人口、特困人口进行集中专项救治。县卫计局确定定点医院,成立专家组,制定诊疗方案,确保大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加快推进医联体及医共体建设。推进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51医院与县医院组建医联体,县医院与辖区4所乡镇卫生院组建松散型医共体,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到x年基本实现大病在县级、康复回基层,让贫困人口就近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强化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对口帮扶17所乡镇卫生院,保证有2名医务人员长期驻点帮扶,驻点时间每周不少于2天、每年不少于100天。(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六)深化x医疗合作1.x远程会诊合作,建立会诊、转诊平台。(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加强对外医疗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组织京津专家到我县开展义诊巡诊、学术讲座、医疗培训等活动。鼓励9支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与x医院深度对接,建立紧密型合作关系。加强与省属医院合作,通过定期坐诊、共建科室、远程会诊、委托管理等形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x年底前,县内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与x、x或省属医院建立合作关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七)开展医疗便民服务1.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县、乡级医疗机构就医,可持扶贫手册、社保卡(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与医院签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交纳押金即可住院,出院时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对出院时确有困难无法结清的,与医疗机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予以办理出院手续。县卫计局要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将先诊疗、后付费落实情况纳入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县财政部门要设立先诊疗,后付费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医疗机构垫付的贫困患者无法支付的自付费用;县级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2.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100%覆盖,并对贫困人口签约服务费中个人自付部分(10元/人)由县财政承担。为65岁以上的贫困人口10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贫困患者,处方期限可适当延长,免费提供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贫困患者提供送药上门服务;对患有碘缺乏症、氟中毒症、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的贫困患者实行个性化健康管理,降低发病率,减少因病致贫问题的发生。家庭签约医生团队至少有1名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生,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方便患者就医。(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3.方便特殊病患者就医。简化门诊特殊病鉴定程序,采取乡镇卫生院收集资料、县级医院专家鉴定、县级经办机构发证方式,除特殊情况个别病种确需患者本人到现场参加鉴定外,其他依据相关资料能够认定的,则直接认定。患者可到所在的乡镇卫生院或者县级医保经办机构领取《门诊特殊病就医证》。增加门诊特殊病定点医院数量,城乡居民可选择一家乡镇卫生院和一家其他医院就诊。(牵头单位: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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