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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县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手册宜宾县综改办编制二〇一二年八月—2—目录1、宜县委办【2012】79号印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32、宜县委办【2012】75号关于2012年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试点竞争立项申报的通知143、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流程294、资料格式305、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526、发包项目资料格式537、知识问答63—3—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宜县委办〔2012〕79号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日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着力提高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确保城乡居民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城乡一体化发—4—展战略,切实抓好全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具体以村为重点,围绕“四有”、“三化”目标,在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村级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进步。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按照分类供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明确村级自治组织应当承担的职能职责,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服务支撑体系;同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共同推动的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二)坚持深化提高,完善改进在原有村级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基础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断深化和提高,突出抓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受益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进行丰富和完善。(三)坚持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村级自治组织在做好内部服务和管理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为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须充分征求群众意愿,让群众充分参与和决策;农村社会管理要充分依靠群众,真正体现自主、自愿、自治。—5—(四)坚持示范带动,稳步推进重点抓好全县村级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要内容的落实工作,通过示范带动,推动此项工作在全县全面开展。三、目标任务2015年达到“四有”、“三化”目标,即:有一套适应群众生产生活居住方式转变要求、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体系;有一个保障有力、满足运转需要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有一个民主评议、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公共服务的管理机制;有一支协同配合、管理有序、服务有力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队伍;群众生活城镇化、自治管理民主化、保障服务常态化。到2020年,在全县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确保全县广大农村群众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四、推进步骤(一)试点起步阶段(2012年8月—12月)1.8月底前,完成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2.9月底前,完成试点乡镇、村的确定。试点村的确定采取村申报、乡镇审核,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比选评审确定的办法进行。各乡镇的新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村、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扶贫连片开发项目村、连村扶贫开发村、县级新农村示范片规划村均可于—6—9月20日前上报竞争申报方案,县政府于9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方案按“村陈述、评委打分”的方式进行现场比选评审确定试点村。3.10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人员培训、资金保障和项目实施。4.12月底前,建立完善民主议事、决策、监督、评议办法,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民主评议等相关制度规则,初步建立分类供给、经费保障、统筹建设、民主管理和队伍建设五大机制和工作统筹推进机制。(二)逐步推行阶段(2013年—2015年)1.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对试点村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替换达到标准要求的试点村。2.根据我县财力情况,逐年增加试点村数量,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行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三)全面提高阶段(2015年—2020年)1.2015年,全面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实施好现阶段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健全完善分类供给、经费保障、统筹建设、民主管理和队伍建设五大机制;健全完善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完善村级专项资金常态化审计和项目实施常态化监管机制;健全完善村民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机制;进一步强化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民主机制建—7—设。2.2015年,优化完善工作机制,巩固改革成效,全面达到“四有”、“三化”目标。3.2020年,在全县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五、工作举措(一)抓好村级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分类供给机制。加强与成都市统筹委员会、四川大学等单位的密切合作,组建课题组,专项研究适合宜宾县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标准体系和改革框架,明确政府、村级自治组织和市场主体的职责,明确各自的供给原则、供给范围、供给方式、供给标准等,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和基层自治组织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新格局。(二)抓好村级公共服务经费保障,落实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责任。以2011年为基数,建立每年新增公益事业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制度,确保公共财政向农村地区倾斜;从2012年起,将每个试点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所需经费,足额纳入县、乡财政预算,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加快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三)抓好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坚持“统筹规划、功能复合、资源整合、设施共享”原则,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完善建制村和村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8—和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卫生站和农贸市场等设施按区域进行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商业服务、金融服务等设施;做好乡镇和村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编制,注重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严格规划执行监督,防止重复建设;深化部门、乡镇职能转变,推进公共服务职能向下延伸。(四)抓好公共服务民主机制建设,保障村民有钱办事和民主决策。按照“三分离、两完善、一加强”(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社会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政府职能与自治职能分离;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原则,健全村党组织、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健全村民自治管理体系,探索构建“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充满生机活力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推行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设施建设的民主决策制度。试点村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和群众意愿,自主决定设施建设内容、标准和进度安排,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不得强迫和干涉,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民主权利。(五)抓好村级公共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公共服务管理常态化机制。县委、县政府分别确定1名县领导分管公共服务,负责工作的安排部署;公共服务相关部门和乡镇分别落实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抓好工作的指导和任务落实;每个村以“一村一大”为基础,新选聘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统一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建立完善工作人员绩效考评机制,激发工—9—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宜宾县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县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决策相关重大事项。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全县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工作,由县农村综合改革办总牵头,负责改革方案制定、目标下达、日常检查和工作考评;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民主机制建设的指导;县乡财政负责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牵头研究制定村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县审计局负责村级专项资金的常态化审计检查;县监察局负责工作推进行政效能监察;县委县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分解、督查、考评并组织第三方测评;县广电局负责相关宣传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规建局、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文体新闻出版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实行分工负责,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分头抓好工作指导、人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10—县、乡财政部门要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制定投入保障机制(2012年起,每年对试点村村级自治组织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资金补助),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以2011年为基数,每年新增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政府性投资主要用于农村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直至城乡公共服务基本达到均等化。应由政府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相关部门要制定经费预算和绩效考核办法,实行“以事定费、以质定酬、费随事转”的公共服务经费核算和绩效考核制度。应由村级自治组织提供的服务管理项目,推行财政“定额补贴”、“以奖代补”等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需要,由财政按年度对村级自治组织给予适当补贴。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政府根据服务的质量和管理的效果,视情况给予配套资金支持。(三)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全县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实行分类供给制度,乡镇政府主要做好基本的公益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村级自治组织主要做好自治组织内部的服务和管理,以市场化方式供给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主要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进行。具体应由政府提供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由乡镇政府制定规划,相关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实施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可以委托村级自治组织实施的项目,原则上委托村级自治组织负责实施,同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具备条件的项目,可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应由村级自—11—治组织提供的服务和管理项目,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议事会自主决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市场化方式供给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可运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贷款贴息等办法,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各乡镇政府要给予支持,村级自治组织要尊重他们的劳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四)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指导村建立一支稳定的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人才队伍。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县级相关部门要派出、派驻专业人员;也可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自治组织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涉及的工作量统筹配备和组织管理从事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人员。村级自治组织有关人员要履职尽责、承担相应的事务;村级自治组织也可以根据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需要,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议事会同意,向社会公开聘任工作人员。县级各相关机构、社团和协会等要充分发挥人才优势,积极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和志愿者到村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12—附件1现阶段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主要内容和供给主体类别序号具体项目供给主体文体类1广播电视村村通政府为主2电影放映服务政府为主3报刊图书阅览服务政府为主4文化活动村自治组织为主5农民体育健身村自治组织为主6文艺演出和展览服务市场为主教育类7农村义务教育政府为主8农
本文标题:宜宾县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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