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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垃圾焚烧发电工程特点、难点及监理监控重点
一、施工总平面布置监理单位参与施工总平面布置管理的作用:为确保工程建设能够做到统一规划、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始终在安全、文明、有序的条件下进行施工,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杜绝水、电、路乱接乱开的现象,实现施工安全和工程优质高效,创造一个良好文明有序的工作环境,监理单位需要对项目施工总平面布置进行有效管理。1.施工总平面管理的特点及难点1.1施工总平面布置要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参照厂区总平面图、竖向布臵图等,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用地、交叉配合、文明有序、紧凑合理的要求完成场地的划分,各种临建及功能设施的布设。1.2施工承包商要根据该工程自然、地理、气象、水文等情况制定各种可能发生的危及现场施工安全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3施工承包商应加强现场各专业、工序间的配合,充分利用时间、空间交叉做好场地的功能转换。1.4施工承包商应及时将各种材料的下脚料、废弃料清理出现场,提高现场使用率。1.5为了配合现场管理,施工承包商物质部门应严格按工程材料相关的管理制度,进行材料的仓储管理,严禁材料长期占用场地。同时要尽量做到设备到货与安装和施工场地的协调一致,减少二次转运。1.6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前,在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内,根据施工组织总设计要求,充分了解现场实际情况,绘制切实可行的总平面图,做好场地的施工全过程以及过程阶段性的场地使用规划。该施工总平面随同施工组织总设计(或单独)报监理公司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1.7承包商应在施工场地各功能区,设备做出标示,严格按施工组织总设计和总平面布臵图构建临时建筑,不得随意乱建、乱拆、移动、堆放材料等,更不能占用道路施工。1.8施工场地随着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承包商的实际需要,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重新调配使用,施工承包商应予以配合。1.9承包商要严格根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做好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防火、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工作。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排放都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排。同时做好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1.10各施工承包商在施工时严禁私自断路、断电、断汽。确实需要中断时,必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承包商必须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并予恢复,如不能按时完成并影响其他各施工承包商施工时,其后果由当事承包商负责赔偿损失或承担必要的罚款。1.11各类履带式机械、重型压路机械及超重件运输机械进厂路线,施工承包商必须按批准的、指定的路线通行,并做好对道路的保护,由于保护措施不利造成的路面及地下设施的破坏,由承包商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1.12承包商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水源、电源、汽源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地点和容量联接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建设单位交纳相应费用或在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1.13建设单位按计划需要停电、停水、停汽时,应事先提前2天通知承包商,作好施工安排。意外发生断水、断电、断汽事件时,承包商与建设单位研究,采取必要措施,在短期内尽快予以恢复。1.14承包商应严格按平面竖向布臵图以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土方量的平衡,并形成书面资料,严禁随意取土弃土,更不得转卖。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及时运到建设单位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堆弃土,堵塞道路及排水系统,弃土堆放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1.15现场车辆应限速15公里/小时,特殊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飞溅物要进行覆盖,散落的砂土等杂物要有专人及时清理。1.16设臵在施工现场的永久测量标志,各施工承包商应予保护,不得损坏和移动。1.17施工承包商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后,应迅速撤离施工现场,并及时拆除其所建临时建筑和各项临时设施或由建设单位按规定合理调配给其他承包商使用,不得借故拖延或私自处理。1.18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均设专人管理施工总平面,各施工承包商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现场道路及各种力能管线布臵,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监督与管理。1.19施工承包商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划分本标段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并安排专人对责任区域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时刻保持区域内的安全文明局面处于良好状态。1.20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统一对施工区域内的“五牌一图”进行规划,各施工承包商的“五牌一图”布臵必须符合建设单位规划的要求。1.21本规定未明确的总平面管理事宜,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视现场情况研究解决。1.22各施工承包商和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单位的情况与特点,根据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1.23设计单位应尽量减少平面竖向布臵的变更,避免由于变更引起的现场返工。2.施工现场管理监控重点2.1建设单位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工程现场范围内的施工组织与指挥。2.2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对现场各施工承包商之间,现场力能及机械互相协作借用、总平面管理、交通堵断等问题有权经过协商后作必要的调度,各施工承包商应予协助,有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2.3现场管理应充分发挥工程承包单位的内部协调能力,做好专业间的施工配合。3.施工现场管理监控要点3.1现场给水、排水、蒸汽、电、通讯等主要力能干线,应标示明显,由施工承包商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施工总平面的布臵原则,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力能干线和设备进行管理,负责日常的检查和维修,相应的费用自理。3.2施工承包商主干线停止使用时,应事先通知有关各方进行必要的准备。4.进入电厂生产区域作业的管理重点4.1承包商人员进入电厂生产区域作业,应按电厂有关规程办理安全生产工作票,按规定的路线进出生产区,并按照电厂安全生产规程和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工作完工后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按工作票要求办理作业终止手续。5.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监控重点5.1承包商应严格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企业管理制度组织施工,严格按工程有关安全文明策划文件进行管理,做到高标准、严要求。5.2根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公司将定期组织参建各方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发书面检查通报,施工承包商按期整改。二、主体结构施工及大型设备吊装(含大型吊车布置)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及大型设备吊装的特点、难点:垃圾焚烧工程的厂房钢结构、球形网架、钢烟囱、汽轮机及发电机、汽包、炉排、水冷壁、引风机、一二次风机的实物量大,大型结构件、烟气管道和主厂房通廊起重吊具全部采用汽车吊和履带吊,多数是两辆或三辆汽车吊装及大型履带车吊装。根据建设部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J11166-2008)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吊装)方案,监理单位应对这一危险性较大工程进行有效的过程控制,确保其施工质量和安全:(1)监理对主体结构施工及大型设备吊装的重难点控制:1)审查大型设备吊装方案是否包含下列内容:①吊装作业施工组织体系(负责人、现场吊装指挥、吊机驾驶、起重工等人员的职责及具体人员名单);②吊装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③吊机站位及设备吊装前后位置图;④所选吊机工况性能表;⑤吊装作业立面图(每台设备均单独绘制);⑥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书(吊机操作人员、起重工、吊装指挥等);2)吊装作业中使用的吊机设备应进行报审,施工单位应填报“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并附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吊机使用证、施工单位检查验收记录等资料。3)设备重量大于100吨的吊装作业,吊装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4)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复核下列内容:①实际吊装重量应为设备重量、吊索具、附件等重量之和,是否符合;②根据吊机吊装作业的回转半径、吊臂长度等参数复核吊机工况表中的起重量是否大于实际吊装重量;③吊机站位的地基是否按方案要求经过处理,其承载能力是否满足要求;④吊装作业中使用的平衡量等重要附件是否有强度计算书。(2)、监理工作程序及监控重点2.1在施工准备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2.2在施工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总监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监理组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2.3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2.4工程竣工后,监理组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3.1一般监控要点3.1.1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合同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工程概况、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施工方案必须针对工程状况和现场实际具有指导性。3.1.2起重机司机的岗位证书与培训内容,必须与所驾驶起重机类型相符。3.2起重钢丝绳、滑轮与地锚监控要点3.2.1起重钢丝绳应满足不同用途的安全系数。钢丝绳按起重方式确定安全系数,人力驱动时,安全系数不小于4.5倍;机械驱动时,不小于5~6倍。3.2.2钢丝绳在卷扬机滚筒上的安全圈数不小于3圈,绳的末端固定牢靠,在保留2圈的状态下应能承受1.25倍的钢丝绳额定拉力。3.2.3卷扬机的额定拉力大于125KN时应设置排绳装置,卷扬机卷筒边缘至最外层钢丝绳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3.2.4缆风绳用钢丝绳绳径应经过计算,且安全系数不小于3.5倍,其过路和过输电线路应符合要求。3.2.5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表1要求,同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用编接时编接长度不应小于绳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同时连接强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表1用绳卡连接时的安全要求3.2.6钢丝绳锈蚀、磨损、断丝应按《起重机械钢丝绳检验及报废实用规程》GB5972-86检验,降低标准使用或做报废处理。3.2.7钢丝绳失去正常状态,产生下列情形时,不宜在做起重吊装用绳:①波浪形;②笼状畸变;③绳股、绳芯或钢丝挤出;④绳径局部增大或缩小;⑤钢丝绳拱扁;⑥扭结、弯折,或被电弧灼伤或加热退火。3.2.8滑轮与钢丝绳要匹配合理。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得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滑轮出现以下情形时应报废:①裂纹或轮缘破损;②轮槽不均匀磨损超过3mm;③滑轮槽的壁厚磨损达20%;④滑轮槽底部磨损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5%;⑤其他磨损钢丝绳的缺陷。3.2.9地锚应按施工方案规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重新选择锚点。地锚要经实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3吊点与索具监控要点3.3.1应根据重物的外形、重心及工艺要求吊点,并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吊点设置的位置。3.3.2在重物起吊、翻转、移位等作业中都必须使用吊点,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且吊点应在重心之上(吊点与重物重心的联线和重物的横截面垂直),保证重物垂直起吊,禁止斜吊。3.3.3当采用几个吊点起吊时,各吊点的合力作用点应在重物重心的位置上。必须正确计算每根吊索的长度,保证重物在吊装过程中始终保持稳定位置。3.3.4构件无吊鼻需要用钢丝绳捆绑时,必须对棱角处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切断钢丝。3.3.5索具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要求选用,并符合安全要求。吊索用钢丝绳应采用6×19或6×37型钢丝绳制作。钢丝绳做吊索时,其安全系数不小于6~8倍。3.3.6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绳卡压板应在受力绳一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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