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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几点思考3篇纳税人的满意度越高,主动诚信纳税的积极性就越强,税务机关的征管质效也就相应提升,现阶段,税务系统如何在税收实践中有效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是一项值得研究的课题。下面是xxxx为大家带来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关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几点思考1近年来,樟树市地税局以省局征管业务核心软件上线为依托,以规范办税服务厅建设为基础,以创新纳税服务手段为重点,初步建立了一套符合地税工作实际的纳税服务体系。但与纳税人的需求和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纳税服务现状不容乐观,纳税服务的种类、深度和广度都还难以满足当前税收形势发展的需要。一、目前纳税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服务制度体系的层级过低现阶段,我国尚未制定出台专门的纳税服务法律法规,与纳税服务相关的统一制度,多数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不少税务机关与纳税服务相关的个性化服务制度,也多数只在本级本地推行而未予以拔高推广。这与纳税服务的法定义务定位极不相称,也与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发票管理等均有专门立法极不配套。这客观上直接导致了纳税服务在税务工作中的地位不高。(二)服务主观重视程度不够高一些税务机关每年专门研究纳税服务工作的会议不多,专门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机构设置不统一、名称不规范、职责不明确、权责不对称、力量不充实,对纳税服务的时间分配无倾斜,对纳税服务的经费无预算、保障低,尤其是对税收宣传的投入少、不愿多花钱。税务人员研究纳税服务工作、学习纳税服务知识和技能、主动靠前提供纳税服务等的主动性不强,畏难、厌烦的情绪和现象不少。(三)服务存在缺位与越位现象主要表现为,不少税务机关存在对机构、人员、时间、经费、设施设备、技术手段等纳税服务资源开发和配置不合理或不充分的现象,特别是征收机构收缩后对农村纳税服务资源的配置问题尤为明显;有的税务机关和人员行政办事效率仍然较低,办理同一纳税事项需纳税人多次往返、久拖不决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导致纳税人享受纳税服务公共资源的机会不均等,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承受不应有的人力、财力和精神上的负担。(四)服务与征管查及行政事务脱节在同一税务机关内部,往往将管理(执法)与服务对立起来,一提到管理就忽视服务,一提到服务就弱化管理。征收、管理、稽查、行政事务管理各环节之间,工作衔接不够,忽略或省去本环节应该提供的纳税服务,或对其他环节的纳税服务需求不闻不问,甚至对纳税人反映的其他环节纳税需求不予记录和传递,互相之间缺少信息沟通。在不同税务机关之间,对同一跨地区企业在不同地区的分公司,信息多头采集,资料多头索取,纳税人多次来回跑动,纳税成本有增无减。(五)服务考核评价不够科学合理一些税务机关往往偏重逐级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监控纳税人可能存在的诸如偷税等违法动向。这直接影响了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考核、评价工作机制的决心,削弱了对纳税服务考核、评价的资源配置。二、创新和优化纳税服务体系的策略和途径在纳税人需求日益多元化的新形势下,税务机关要如何立足现实,不断优化和扩大服务领域,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为纳税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呢?(一)更新服务理念,重新定位纳税服务的价值根据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工作的现状,认真梳理、对照、分析,看纳税服务的内容、标准、流程和方式,以及制度建设、服务手段和能力等,是否与纳税人的切实需求相适应,有针对性地整改建制,从而建立起系统规范的纳税服务体系。(二)改进服务手段,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效率在大厅设立咨询台和导税员。选拔责任心强、素质高、业务熟、善于沟通的干部担任,能够快捷、周到、详细而又耐心地做好办税前后的各项宣传讲解工作。定期举办服务理念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使纳税服务已由传统的道德范畴上升成为法定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定期开展各项纳税服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服务理念,树立现代税收服务观,建立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思维模式。(三)创新服务方式,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个性化服务需求根据纳税对象的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涉税办税服务、税法认知服务、维权服务、诚信服务、文明优质服务。认真分析、准确把握纳税人所念、所想、所需,不断创新纳税服务的方式,对不同纳税对象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服务措施,努力满足纳税人个性化服务需求,继续大力推行引导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全程服务等。开通绿色通道服务。为特定的纳税群体提供援助服务,对那些行动不方便的纳税人,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可以由地税机关或社会中介组织提供上门服务,切实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四)整合服务资源,建立平面化多功能的纳税服务平台依靠互联网和通讯等手段,构建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税收服务网站的建设步伐,建立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政策咨询、法规公告、办税指南、投诉举报、案件曝光、意见反馈等为一体的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完善自助纳税服务系统相关功能,及时充实、更新触摸屏内容,利用手机短信、网站信息发布等,增加与纳税人的互动和在线交流。实现纳税申报方式的多元化。积极推行网上办税、自助缴税、银行代收等申报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征纳双方税款的规范安全管理。(五)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建立严密规范的纳税服务评价系统。结合纳税服务的岗责体系,建立以纳税人满意度、纳税遵从度、解答咨询差错率、纳税人投诉率、按期完成率及税收征管质量完成情况等指标为主体、内外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一方面,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和方法,充分调动税务人员优化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设立意见簿和语音按键评价器,让纳税人在办税现场对每次办税业务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及时查找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把评议结果与税务人员的业绩挂钩,促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关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几点思考2去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务部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为民的要求,应做好服务税户、服务基层、服务大局这三个服务。作为优化税收服务、提升服务针对性、构建和谐国税的有效手段,做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应当作为服务税户的重要抓手,加以重视。一、满意度调查的主要方式(一)第三方机构调查方式。即委托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运用问卷调查和电话调查等方法,辅之以专业技术工具而开展的调查。通常采用打分的形式,以不同的分值来反映纳税人对各项工作的满意程度,可以相对独立的、不定期的倾听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的真实评价;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科学分析,能够有效保证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是当前各级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调查方式。(二)社会监察和税务监察方式。社会监察即面向社会各阶层聘请行风监察员和监督员,定期召开监察员会议,倾听各界对税务部门的真实评价。税务监察则是通过开展国税机关执法监察、一案双查,主动发放执法监督卡等主动调查方式,了解税务干部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调查纳税人的满意程度。(三)入户面访和异地暗访方式。入户面访即对纳税人的问卷调查采取面对面问答的形式,与被访纳税人进行零距离沟通;异地暗访多用于对办税服务厅的纳税咨询、办税公开、办税辅导、办税程序和方法以及服务规范等情况的调查。二、满意度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一)调查反馈率偏低。从笔者所在的县局今年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信息反馈数据来看,由于基础数据更新不及时,纳税人参与积极性不强等原因,第一次邮寄的30份调查问卷回收只有一户;第二次调查的79户纳税人中,有效问卷只有60份,其余的19户纳税人因联系方式为空号或处于停机状态而无法取得联系,直接影响满意度综合排名。从调查反映的内容来看,无论是第三方调查还是执法监察,都存在纳税人不愿意参与的现象,反映真实问题、提出实质性建议的更是寥寥无几。(二)调查深度不够。从调查内容的设计来看,当前的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主要是从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办税服务厅和税收管理员的态度、质量和办事效率,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中的纳税服务情况以及廉洁自律情等方面展开,更多的是关注浅层次、表面性问题。而对于落实新出台的税收政策、阶段性任务、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后续改进措施的建议等深层次的问题,却缺乏针对性的调查。(三)调查真实性不强。一方面,纳税人因其被管理者的角色,容易产生情感性偏差,往往根据以往的经验记忆、认知和个人的特定感情打分。一些纳税人在接受调查时顾虑重重,不愿表达准确真实的信息,甚至存有抵触情绪,打分时故意就低不就高。社会特邀监察员也会因为被公开的监督员身份,不痛不痒的建议提的多,实质性问题提的少。(四)调查结果运用不够。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基层国税机关普遍对调查结果的反思不足,未能形成一个由调查到反思,由反思到整改,由整改到提升的良性工作循环。存在纳税人反映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建议回复、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未能发挥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真正效用。三、改进满意度调查工作的建议改进满意度调查工作,使其真正发挥征纳双方沟通互动的桥梁作用,为税务机关改进服务质量指明方向,就要从纳税人满意度工作的各环节入手,改进工作方法。(一)提升对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的认识。近年来,各级国税部门都将纳税人满意度的高低作为对下级国税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和评先评优的依据。基层国税机关要提高认识,把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工作作为改进国税机关工作作风、推进国税整体工作上台阶的重要手段。要加强专题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办税服务厅和征管、稽查以及税源管理等单位一线征收人员的教育,强化问责问效、过错追究和执法考评,使其从思想上重视满意度调查工作,从行动上规范税收执法,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二)完善基础信息,提升调查反馈率。首先,基层国税机关税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纳税人联系的信息核对工作,及时更新CTAIS中的基础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开展调查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其次,基层国税机关要经常性地开展纳税人走访调研,不搞形式主义,不摆花架子。分管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宣传税收政策,听取纳税人建议和意见。此外,稽查局、税源管理部门和纳税评估部门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尽量减少进入纳税户检查次数,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不要让纳税人忙于应付,增加纳税人负担,提升纳税人对调查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的积极性。(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满意度调查指标体系。一方面,满意度调查的内容选择是否恰当,直接影响调查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制定调查指标之前,国税机关应该通过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多方采集需求信息,为指标制定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满意度调查旨在了解新流程、新政策、新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征纳双方存在的问题,要用发展的、动态的眼光构建满意度调查指标依体系。在调查内容的设计上,要尽可能与实际工作相贴近,针对不同的征管时期、不同政策实施期,确定调查的侧重点,要针对不同时段、不同业务特点灵活确定调查内容,确保调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的。例如,对服务效率、政策执行的调查可以前、后两个阶段:实施前调查旨在向纳税人预告新流程、新政策和新举措,征集纳税人意见,提高遵从度;实施后调查旨在了解实施过程中征纳双方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又比如,对廉洁自律情况的调查可以在节日期间发出,既是对税务干部的威慑,又是对纳税人的善意提醒。(四)对调查过程实施有效的质量监控。在充分尊重和保持第三方调查机构的独立的同时,国税机关应该成立调查实施监控小组,负责对调查工作提出规范性的要求,明确监督方式、抽查比例等,抽取样本数量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数量分布、税收贡献率等要素,确保所取样本信息客观、全面,且富有代表性;对采集的数据信息进行全面审核,确保调查的公正、规范、准确。(五)强化对调查结果的科学分析和运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的目的,除了衡量纳税服务水平之外,更重要的是指导税务机关持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因此,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可以通过巡讲、座谈和召开纳税人需求专题协调会的方式,邀请第三方调查机构的人员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宣讲和解读,为税务机关深入了解纳税人需求开辟全新视角,从制度、素质、理念各方面进行剖析,指出调查所反映出国
本文标题:关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几点思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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