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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部周悦丽2015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思想产生、流变的历史地缘:西欧、北美时间:古希腊罗马到二十世纪文化:古希腊罗马基督教文明区别于法律制度史两个文化起源:古希腊罗马法律遗产中世纪基督教法律传统一个思想核心:17-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的“古典自然法学”(自然状态说自然权利说自然法社会契约论分权原则法治原则法律平等。)三大法学流派:哲理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多元法律思想运动:法律与社会法律与规则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治不同时期代表人物法律思想认识与思考“有用”的心态?开启思想的方法和钥匙?现实性思考问题在哪里怎么看待法治?法律和政治的关系?法治实践理性有经有权日本“大津事件”(1891)(一个“司法独立”的事件让日本一下子步入了近代国家行列。)《大日本帝国宪法》(1889年东方的第一部实行三权分离)赋予了法官独立行使职权的地位。日本《刑法》(1874年日本国会通过的,已经是现代《刑法》)第116条:谋杀皇族一律判处死刑。普通杀人罪以结果论,杀死者才判死刑,伤人者没有死刑。法律和政治的关系两个概念。礼,其政之本与。(《礼记》)法律即政治的根本,基础。政治讲立场,法律讲立场吗?法治的基本内核:两个重心一个基本点第一个重心是立法,即法律的制定第二个重心是施法,即法律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守法/法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一个基本点:权力限制/权利保障(人权2004宪法修正案延安城管/观察、分析立场、方法)地位即两个文化起源古希腊罗马的法律遗产中世纪基督教法律传统内容三部分古希腊法律思想古罗马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传统怎么讲讲什么代表人物、法律思想、基本认识地域在历史学中,以地中海为中心,一个地理范围而不是一个具体国家,它包括了希腊半岛、爱琴海诸岛、小亚细亚西岸、黑海沿岸、意大利南部以及西西里岛五部分。特殊的地理条件,古希腊形成了其特有的文化特征古希腊从古希腊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发展至消亡。从建立爱琴文明到希腊各城邦被罗马征服。奴隶制国家出现,公元前8-6世纪。产生时期:梭伦改革公元前594年、克里斯蒂尼改革公元前509年,私有制、阶级、阶级斗争,奴隶制国家得以确立。发展鼎盛时期:前5-4世纪。希波战争(前492-449),雅典战胜波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国家制度、法律制度臻于完善。执政官伯利克里民主政治建设衰落和希腊化时期:前431-404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失败。(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使希腊成为附庸,古希腊国家于前168年为罗马人所灭。)第一,海洋文化,以海洋、地中海为中心,与水具有内在的联系。第二,农业、种植业不发达,山脉多,地狭,不易于耕种。商业贸易特别发达。繁荣的工商业和海上贸易,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得思想的交流非常频繁。第三,科学理性比较发达,形成了非常完整的科学体系。(哲学、艺术、文学、数学、科学、医学以及政治思想的源头)第四,始终处于“小国寡民”的局面,各城邦互为牵制,相互独立。城邦小国寡民希腊人喜欢加入城邦,就像我们归属于某个俱乐部一样,是基于一种同谊情感。民主政治的原型就是从这些小城邦里萌生。但不是代议制民主。奴隶制民主制:直接民主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公民大会委员会制(集体负责)陶片放逐法西方法律思想的发源地。大量关于法律与正义的观念与思想。影响着当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而且通过历史传承为古罗马、中世纪及近代的思想家所继承和发展。了解古希腊的法律思想,三个关键词:一是自然主义;二是规范神圣;三是良法善治。(也有说自然主义、理性主义、伦理主义)因为奉行自然主义,所以最早诞生了社会契约论(伊壁鸠鲁,马克思说,他是社会契约论的首创者);因为是纯粹理性,所以信奉规范神圣,孕育出了对规则、法律的信仰和遵从。也正是在前两者基础上,良法善治的法治观念,最早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提出。正义论,人治与法治之争,城邦的起源论和政体的分类“希腊三贤”认识你自己美德即知识守法即正义学生问苏格拉底:人生是什么?他让学生们从一个果园中走过,每人挑选一只最大的苹果,不许走回头路。大家回来后他问:满意吗?学生们说:让我们再选择一次吧,我们要么选早了,后面又有更大的;要么选晚了,漏过最大的。苏格拉底笑了:这就是人生,人生就是一次次无法重复的选择。“有思想力的人是万物的尺度”请看一个他和学生问答的有趣的例子。学生:苏格拉底,请问什么是善行?苏格拉底:盗窃、欺骗、把人当奴隶贩卖,这几种行为是善行还是恶行?学生:是恶行。苏格拉底:欺骗敌人是恶行吗?把俘虏来的敌人卖作奴隶是恶行吗?学生:这是善行。不过,我说的是朋友而不是敌人。苏格拉底:照你说,盗窃对朋友是恶行。但是,如果朋友要自杀,你盗窃了他准备用来自杀的工具,这是恶行吗?学生:是善行。苏格拉底:你说对朋友行骗是恶行,可是,在战争中,军队的统帅为了鼓舞士气,对士兵说,援军就要到了。但实际上并无援军,这种欺骗是恶行吗?学生:这是善行。美德即知识克雷洛夫寓言故事《熊与隐士》:有一个栖息于山林的隐士同一头熊成为极要好的朋友。有一天,隐士在林间睡着了,他的朋友熊坐在一旁守护着他,挥舞着巨大的熊掌为他驱赶蚊蝇。有一只苍蝇不停地在隐士头上叮咬,任凭熊怎样驱赶也不离去。熊被激怒丁,拣起一块大石头想狠狠地惩罚这只苍蝇。当这只苍蝇再次落在隐士的头上时,熊举起石头,狠狠地向苍蝇砸了下去……知识的确定性、真理的实践性、道德的可塑性。赞成贵族制反对民主制。主张专家治国论。管理者不是那些握有权柄、以势欺人的入,不是那些由民众选举的人,而应该是那些懂得怎样管理的人。比方,一条船,应由熟悉航海的人驾驶;纺羊毛时,妇女应管理男子,因为她们精于此道,而男子则不懂。他还说,最优秀的人是能够胜任自己工作的人。精于农耕便是一个好农夫;精通医术的便是一个良医;精通政治的便是一个优秀的政治家。守法即正义——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凡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公正的人就是遵守法律的人。尊崇理性,否定绝对权威既然我不能永远活着,那又何必苟且偷生?活着不是目的,好好活着才是。我曾在雅典的统治下过着很好的生活,如今我已准备好接受惩罚。——以自己的行为践行了他所主张的服从法律的义务苏格拉底可说是杀身成仁,他不仅让自己扮演成西方文明史上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的第一个殉道者,而且使信奉倍多女神和阿戈拉奥斯神的雅典违反了自己的传统精神和原则:以言论自由著称的一个城市竟对一个除了运用言论自由以外没有犯任何罪行的哲学家起诉、判罪、处死,给雅典的民主玷上了永远洗不清的污点。贵族制——民主制神法——人法不知道自己的无知,乃是双倍的无知。师承苏格拉底的问答式法,把回忆已有知识的过程视作教学和启发的过程。反对知识的强制性灌输,提倡通过问答,提出问题,揭露矛盾,进行分析、归纳、综合、判断,最后得出结论。西方法律思想史上第一个建立体系化的政治法律思想,并有大量著作流传下来的思想家。柏拉图著作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早期对苏格拉底观点的阐释;第二,同智者论战中进一步深入阐释苏格拉底的命题并提出自己的思想;第三,主要陈述自己体系化学说的著作;第四,晚年著作。法律思想集中反映——《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TheLaws)。柏拉图的经典譬喻:洞穴说——直到今天,柏拉图依然是一个哲学核心问题的起点:我们的感官经验是不是真能引导我们走向真实?柏拉图相信,我们在世间的所见所感,只是存在于另一个崇高灵魂界中的完美形体的影子。《法律篇》是柏拉图晚年创作的一部重要作品。该书大约成于公元前360—347年之间,是柏拉图创作的一篇最长的对话体著作,共12卷、195章。该书的中心是法律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根本问题,还涉及教育、道德、经济、哲学、宗教、文艺、音乐。《法律篇》较之于《理想国》,思想上一个最大的转变或者说对我们今天最具指导意义的是从“人治”即“哲学王之治”转向“法治”。1.正义观:2.法治的必要性3.研究法律的概念问题4.立法工作。5.守法问题。“在法律服从于其他某种权威,而它自己一无所有的地方,我看,这个国家的崩溃已为时不远了。但如果法律是政府的主人并且政府是它的奴仆,那么形势就充满了希望,人们能够享受众神赐给城市的一切好处”。(法律篇,123页)1.正义观.正面——反面“我绝对不同意色拉叙马赫斯那个’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的说法”——借苏格拉底说倾向于把正义看做国家和个人的“善德”——每个人都有理性、意志和欲望三种品性,理性是使人获得知识的能力,表现为知识和智慧;意志是使人具有发怒的能力,意志如果接受理性的支配,就表现为勇敢;而欲望是人的冲动要求,如果接受理性的支配,则表现我节制。——总之,当理性支配意志和欲望时,人们便获得了正义的德性。——相应地,在一个理想国家当中,应当具备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四种美德。分别为不同阶级的人所有。国家起源于分工。效率观点:每个人都做精于一行才能产出最大,因此划分治国者阶级、卫国者阶级、劳动者阶级。“正义就是有自己的东西做自己的事情。”——各安其事。2.法治的必要性。柏拉图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而短时间内又没有好办法把他变成哲学家,那么法治比人治要好,这时必须重视法治的作用。每个人的品性中都有“较善”和“较恶”两部分,如果“较善”部分占优势,人们据理性行事,正义就有了,用不着法律;但人都有“较恶”的兽性欲望,这种欲望须靠外在的权威约束,法律就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规则,是公道和正义的标志,当人的行为无法靠自己的“道德正义”进行调整时,就需要靠外在的法律正义进行调整。3.研究法律的概念问题。柏拉图除了把法律问题同正义、规则等概念相联系以外,还认为理性的命令就是法律,在法律的概念中特别强调理性,认为人类应该有办法仿效“黄金时代”的生活,如传说的那样,在家庭和国家方面,都要服从人类内心中那种永恒的理性的命令。《法律篇》中借用一个雅典来客的口说道:“我们应该千方百计模仿传说中克洛诺斯领导下的人民的生活方式,管理我们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协调我们的家庭和城市,顺从我们身上的哪怕是一丁点儿的神的因素,就地理分布范围规定,理性地给予‘法律’的名称。”4.立法工作。实行法治的重要前提是要做好立法工作,立法的最根本原则是要遵循公正和善德的理念,同时,要求一位立法者在订立法律时,不要只看到一个方面,只看到人的德性中最低下的那一部分;应该看到全部的善德,并按照这些善德来制定出各种法律。即“立法者制定法规时不要仅仅着眼于部分美德,这偏偏又是最微不足道的部分。我们应该说,他的目的是注重美德的整体”。立法应具有三种客观条件:一立法的国家应该是自由的;二该国应该是统一和团结的;三国民应具有理解力,即“一个立法者在制定法典时要着眼于三件事:他为之立法城邦的自由、团结和智慧”。5.守法问题.人类不仅要有法律,而且更重要的是要遵守法律,全体公民都要依法办事。在柏拉图看来,制定和服从法律,也是服从圣神宙斯,“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在一个较为理想的国家和社会当中,为了克服极端自由和专制,使人们遵守法律,就应树立法律的权威,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居于官吏之上并被他们所服从和遵守,这个国家就是正义的,官吏不仅是法律的执行官也是法律的仆人。特别强调官吏守法——立法工作是很重要的事情,可是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了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就被掠夺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为什么希腊人教会我们理性思考?)每一只猫都有四条腿米利根是一只猫所以,米利根有四条腿。每一只猫都有四条腿米利根有四条腿所以,米利根是一只猫所有猫都是黑色的米利根是一只猫所以,米利根是黑色的。他继承并发扬了柏拉图法律思想中关于良法,法与正义等最有优秀的部分,从而也形成了他自己的思想体系,对后世有深远影响。1.正义观正义分为三类(平均正义分配正义矫正正义)2.法治观人类需要法治的原因法治的基本要求3.法治的实践立法良法司法健全司法机构加强执法守法是法治的关键亚里士多德法治思想的借鉴意义1.“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根本。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管理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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