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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承包人实施计划(一)概述1.项目简要介绍。红安县光伏发电扶贫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全县96个贫困村,每贫困村装机50kW分布式光伏电站;全县约10000户贫困户,每贫困村装机50kW分布式光伏电站。每贫困户装机3kW分布式光伏电站。本项目选址优先选择集体、农户结构满足安全的房屋屋顶,其次是荒山荒坡、河滩等,尽量避开基本农田、农用地、林地。具体选址由所属乡镇、村会同国土、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现场共同商定。2.项目范围。红安县光伏发电扶贫工程项目所需建设光伏电站的方案设计、材料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工作。3.项目特点。该工程施工专业多、工序多、工程地点分散、接口单位多等特点,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保证工程有序、优质、高效的完成。需要包括业主在内的众多有关单位的共同配合与努力。(二)总体实施方案1.项目目标(质量、工期、造价)。1.1项目质量目标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个的质量标准分别按照相应的勘察规范(规程)、设计规范(规程)、施工验收规范,满足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以及对应文件编制深度要求。1.2项目工期目标2016年12月30日,96个50KW村级扶贫光伏电站和5000个3KW户用扶贫光伏电站具备并网发电条件。2017年12月30日,剩余5000个3KW户用扶贫光伏电站具备并网发电条件。1.3项目造价目标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达到合理低价,审批支付及时,无扯皮。即:充分发挥总承包工程造价管理职能,对土建、安装以及各专业和专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2.项目实施组织形式。2.1总承包管理服务组织机构为提高工程的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的顺利建设,建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其管理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和管理人员完全独立并授权管理包括我单位自行施工的土建、安装施工单位以及各专项发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在此模式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可集中精力进行各项总体管理和目标控制,并为各单位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2.2组织机构岗位设置2.3项目部职能3.项目阶段划分。项目实施整个过程划分为:工程勘察测量、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试运行、质保期阶段。有一些阶段,既有区分又有相互交叉。4.项目工作分解结构。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供应部财务综合部基础施工部组装调试部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供应部财务综合部施工计划调度、安全生产管理设计管理、质量检查监督材料、机工具供应财会、预决算、行政后勤5.对项目各阶段工作及文件的要求。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项目部各相关的负责人,应根据公司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相应的工作计划,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三标体系文件规定的管理程序,加强管理,保证按时完成各个阶段的工作。项目部应配置专职资料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注意收集有关资料、文件,并加以整理、编目、归档,资料管理员应制定资料借阅的规章制度,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后,严格执行。6.项目分包和采购计划。7.项目沟通与协调程序。(1)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与业主方或分包方的沟通与协调,采取相对应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式。(2)对于重大问题,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向项目经理汇报,再投标/签约/承接任务项目实施策划勘察实施设计实施设备、材料招标施工试运行勘察管理设计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安装管理试运行管理考核验收交付交付后服务由项目经理与业主方或分包方的主管领导沟通与协调。(3)工程施工开始后,每个星期,项目总包方和业主方及分包方,应召开一次现场协调会,会议协调的有关问题,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将作为各方开展工作的依据。(三)项目实施要点1.勘察设计实施要点。(1)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和能力的勘察设计公司承担。(2)勘察、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质量标准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维修性的要求。(3)勘察、设计管理由勘察、设计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项目勘察、设计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勘察、设计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4)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将采购纳入勘察、设计程序。(5)勘察、设计计划在项目初始阶段由勘察、设计经理负责组织编制,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评审后,由专业总工程师批准实施。(6)勘察、设计计划应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与要求、相关的质量规定和标准,同时应满足公司的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要求。(7)勘察、设计计划应明确项目费用控制指标、勘察、设计人工时指标和限额勘察、设计指标,并建立项目勘察、设计执行效果测量基准。(8)勘察、设计进度计划应符合项目总进度计划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与工程勘察、采购、施工、试运行的进度协调,还应考虑勘察、设计工作的内部逻辑关系及资源分配、外部约束条件等。(9)勘察、设计组应严格执行已批准的勘察、设计计划,满足计划控制目标的要求。(10)勘察、设计经理应组织对全部勘察、设计基础数据和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经业主方确认后,由项目经理批准发表。(11)勘察、设计组应建立勘察、设计协调程序,并按公司有关专业之间互提条件的规定,协调和控制各专业之间的接口关系。(12)建立勘察、设计评审程序,并按计划进行勘察、设计评审,保持评审记录。勘察、设计详审必须讨论各专业勘察、设计优化工作。(13)勘察、设计工作应按勘察、设计计划与采购、施工等进行有序的衔接并处理好接口关系。勘察、设计组应负责提供请购文件;在采购过程中进行技术评审和质量检验;进行可施工性分析并满足其要求。(14)编制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以及试运行的需要。(15)建立并严格控制勘察、设计变更程序。根据项目需要或业主方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处理勘察、设计变更。(16)勘察、设计选用的设备材料,应在勘察、设计文件中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数量等,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17)在施工前,应进行勘察、设计交底,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明确设计要求。(18)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试运行及质保期阶段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后,应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报管理公司审查,管理公司初步审查通过经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报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形成财政评审价。经财政评审价(含暂列金)的价格若高于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的,则应在不降低标准和改变方案的前提下10日历天内无条件完成优化设计后,再次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报管理公司审查,确保重新报审的金额在直至在本次施工招标控制价的。2.采购实施要点。3.施工实施要点。(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施工必须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和能力的企业承担。(2)施工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技术、质量、安全要求。(3)施工管理由施工经理负责,并适时组建施工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经理应接受项目经理和公司领导的双重领导。(4)当需要施工分包时,应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招标活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招标、投标规定进行。(5)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6)施工组应依据合同规定和项目计划的要求,在项目初始阶段由施工经理组织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业主方确认。(7)当施工采用分包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明确分包范围、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分包人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并满足施工计划的要求。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作为施工计划的补充。(8)施工组应对施工计划实行目标跟踪和监督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和(或)施工方案重大变更,应严格控制并履行审批程序。(9)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和资源状况等,合理划分施工标段或按专业实行施工分包。(10)项目部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当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应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组织好评标。由公司确定中标人和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11)施工组应建立跟踪、监督、检查、报告的施工进度控制机制;当采用施工分包时,应监督分包人严格执行分包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应与项目进度计划协调一致。(12)施工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线、资源配置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施工进展报告。(13)当施工进度计划需要调整时,项目部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协调和确认,并保留相关记录。(14)当采用施工分包时,施工组应根据施工分包合同制订施工费用支付计划和管理办法。(15)项目部在施工前应组织设计交底,理解设计意图和设计文件对施工的技术、质量和标准要求。(16)施工组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并加强对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识别与质量控制,并应保持质量记录。(17)施工组应加强对供货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进行复验并保持记录。(18)施工组应监督施工质量不合格品的处置,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验证。(19)施工组应对所需的施工机械、装备、设施、工具和器具的配置以及使用状态进行有效性检查和(或)试验,以保证和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20)施工组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明确改进目标,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保证质量控制持续改进。(21)施工组应根据项目质量计划,明确施工质量标准和控制目标。通过施工分包合同,明确分包人应承担的质量职责,审查分包人的质量计划应与项目质量计划保持一致性。(22)施工组应对工程的施工准备工作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提出意见或发出指令,以确认其符合性。(23)项目部应组织施工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并提交质量记录、竣工图纸和文件,并对其质量进行审查。(24)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应按《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5)项目部应对施工安全进行策划,编制施工安全计划;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落实施工安全管理目标。(26)项目部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按规定组织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巡检,掌握安全信息,召开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27)施工经理和安全工程师应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实行统一的协调、监督和控制。(28)施工组对施工各阶段、部位和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制定应对措施,并对其实施管理和控制。(29)本联合投标体在现场工作的人员,应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救护渠道与措施,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实施。(30)施工组应建立并保存完整的施工安全记录和报告。(31)项目部应按施工分包合同的约定,明确分包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检查、落实其安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31)施工组应督促、指导分包人制定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合理配置资源,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4.试运行实施要点。(1)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和试运行目标要求,向业主方提供项目试运行的指导和服务。(2)项目试运行管理由试运行经理负责,在试运行实施过程中,接受项目经理和试运行管理部门的双重领导。(3)根据合同约定,试运行管理内容包括试运行准备、试运行计划、有合同约定的人员培训、试运行过程指导和服务等。(4)试运行经理应负责组织试运行与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的相互配合及协调工作。(5)试运行计划应根据合同和项目计划,在项目试运行阶段前由试运行经理组织编制。试运行计划应经业主方确认或批准后实施。(6)根据合同约定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经业主方批准后实施。(7)依据合同,试运行经理应负责组织编制试运行方案。(8)项目部应检查试运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已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标准完成项目范围内的生产系统、配套系统和辅助系统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工作,并达到竣工验收标准。(9)试运行经理应组织或协助业主方落实试运行的技术、人员、物资等安排情况。(10)试运行经理应组织检查影响合同的考核指标达标,尚存在的关
本文标题:epc项目承包人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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