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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绩效管理 > [通用]公司员工考绩规定
公司员工考绩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员工的考绩管理,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业绩考核的责任。每三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第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一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不得考虑列甲等以上。第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主管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上级呈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呈经理核定。第五条考绩项目与评分标准如下:1.勤务状态占20%;2.工作考核占80%。第六条考绩等级的区分及运用规定如下:1.优等:90分以上至100分者,升三级;2.甲等: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升两级;3.乙等: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升一级;4.丙等: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不予升级;5.劣等:不满60分者,降一级。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办考绩:1.实际工作(含试用期)未满六个月者;2.停薪留职尚未恢复者。第八条员工考绩表由人力资源部密存,只有经理以上人员才可以查阅。第九条本规定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本文标题:[通用]公司员工考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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