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土地适宜性评价1、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概念2、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目的3、评价单元的划分4、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5、土地适宜性评价步骤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概念土地适宜性评价是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特性,结合特定土地用途对特定土地质量的要求,对土地资源针对特定土地用途的适宜性及适宜性程度进行评价和等级划分的过程。土地适宜性评价的目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适宜性评价直接服务于土地利用规划中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建立在生态适宜性基础上,达到对土地资源的科学地合理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评价单元的划分土地资源评价之前,应先确定土地评价单元,土地评价单元是土地评价的基本单位。农用土地评价单元的划分有三种方法。一、以土壤类型为评价单元以土壤图为基础,以土壤类型作为评价单元。其优点主要是能充分利用土壤调查中的资料,是有较好的土壤和土地利用基础,只要将土地评价地区的土壤图连同土壤调查报告收集起来就可以确定土地评价单元的数量及其位置。其主要问题是土地评价单元在地面上往往缺乏明显限制,在许多情况下往往和地面的地界和行政界不一致。二、以土地利用类型为评价单元就是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土地利用类型图斑为评价单元,是农用土地评价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其最大优点是土地评价单元的界限在地面上与田块的分布完全一致,用土地利用类型作为评价单元便于各种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和基层生产单位的应用。其主要问题是土地评价单元的土地性质选取很困难。因为土地性质只能在一个土地类型单元内才相对均一,而一种土地利用类型可能由多个土地类型构成,这样土地性质的选取就比较困难,从而可能使土地评价工作很难进行,或者使土地评价的结果不准确。三、以土地类型为评价单元就是以土地类型图为基础,以土地类型作为评价单元。土地适宜性评价系统目前国际上影响最大,使用最广泛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方案是联合国粮农组织1976年正式公布的《土地评价纲要》。《纲要》所规定的评价系统有四个等级:(1)适宜纲;(2)适宜类;(3)适宜亚类;(4)适宜单元。见下表:联合国粮农组织《土地评价纲要》的系统S1S2mS2e-1S(适宜)S2S2eS3S2meS2e-2Sc(条件适宜)N1N1mN(不适宜)N2N1e1、土地适宜纲土地适宜纲,表示土地对所考虑的特定利用方式评价为适宜(S)或(N)。适宜纲,是指在此土地上按所考虑的用途进行持久利用预期所产生的效益值得进行投资,而对土地不会产生不可接受的破坏危险。不适宜纲,是指土地质量显示不能按所考虑的用途进行持久利用。土地被列入不适宜纲可能有许多原因,如技术上不能实行,会引起严重的土地退化,经济原因(得不偿失)等。2、土地适宜类土地适宜类反映土地对某些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用阿拉伯字母按适宜纲内的适宜程度递减顺序排列。类的数目不加具体规定。最常见的是在适宜纲类分出三类:(1)非常适宜类(S1):土地可持久应用于某种用途而不受重要限制,或受限制较小,不至于降低生产力或效益,不需增加超出可承担水平的费用;(2)中等适宜类(S2):土地有限制性,持久利用于规定的用途,会出现中等程度的不利,降低生产力或效益并增加投资及费用,但仍能获得利益;(3)临界适宜类(S3):土地有限制性,对某种用途的持久利用是严酷的,因此将降低生产力或效益,或者需要增加投入,而这种投入从经济上说只能是勉强合理。上述适宜程度的差异,主要取决于费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由于技术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是易度的,因此不同适宜类之间的界限也应随之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不适宜纲类通常分成两类:(1)当前不适宜类(N1):土地有限制性,但终究可加以克服,但在目前的技术和现行成本下不宜加以利用;或限制性相当严重,以致在一定条件不能确保对土地进行有效而持久的利用;(2)永久不适宜类(N2):土地的限制性相当严重,以致在一般条件下根本不可能加以任何利用。对这两类土地一般不需做经济上的定量分析,因为它们所指定的用途从经济角度来说都是不合算的。N1的上限还是S3的下限,它可随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N2的上限(即NI、N2之间的界限)是由自然条件决定的,因而一般是不会轻易改变的。3、土地适宜亚类土地适宜亚类反映土地限制性类别的差异。亚类用英文小写字母表示,附在适宜级符号之后。高度适宜类(S1)无明显限制因素,故不设亚类。不适宜纲类的土地也可按其限制性划分为亚类,但因为这类土地实际不投入经营使用,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没有必要进行亚类的划分,更没有必要划分为适宜单元。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设置亚类一般遵循两条原则:(1)亚类得数目越少越好,只要能区分开适宜类的不同质量的土地即可;(2)对于任何亚类而言,在符号中应尽可能少用限制因素,一般只用一个,偶尔用两个。如果可能,只列出主要符号。如果两种限制因素同样重要,就同时列出两者。4、土地适宜单元土地适宜单元是适宜亚类的续分。每一适宜亚类内的所有适宜单元具有同样程度的适宜性和相似的限制性。不同适宜单元之间在生产特点和经营管理要求的细节方面不同。适宜单元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置于适宜亚类之后,如Sze-1、Sze-2等。一个适宜亚类可划分出多少适宜单元,无明确规定。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可增加划分“有条件适宜”的类别。指在研究区可能有些小面积土地,在规定的经营管理条件下对某些指定用途而言是不适宜的,但如果实现了某些条件,这类土地可变为适宜。条件的变化可能与经营方式有关,或与所需的投资有关,或与作物的选择有关。在这些情况下,设置“有条件适宜”的好处是如果土地用途发生局部变化或采取局部的改良措施,可不对土地重复进行适宜性评价。然而,为了避免给人们带来含糊不清,除了迫不得已,一般应尽量避免使用“有条件适宜”这一类别。在实际工作中,究竟划分到那一等级,取决于研究区的范围大小和研究目的与深度。如果研究区范围较小,目的地较狭窄,那么需要划分出土地适宜单元;否则,划分到纲、类和亚类就够了。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步骤《纲要》规定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步骤包括:一、初步商讨二、确定土地利用种类和明确土地利用要求三、调查研究区的土地性质和土地质量四、土地利用与土地的比照五、提交评价成果初步商讨1、评价目的;2、评价所依据的资料及设想;3、评价的区域范围及界线;4、评价为之服务的土地利用类型;5、评价按两步法还是平行法进行;6、拟采用的适宜性评价类别;7、需要进行野外调查的范围和深度;8、评价的具体步骤。确定土地利用种类和明确土地利用要求确定土地利用种类和明确土地利用要求,是进一步开展土地评价工作的前提条件。只有确定了土地利用种类,才能使土地适宜性评价工作具有针对性,服务于并实现评价目的。由于土地利用种类不同,对土地的质量要求也不同,所以应针对确定的土地利用种类明确不同的土地利用要求,这样才能针对不同的土地利用种类评价土地资源对其利用的适宜性及适宜性程度。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1、查明和确定土地利用类型2、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描述3、明确土地利用类型对土地质量的要求调查研究的土地性质和土地质量在土地适宜性评价中,与土地利用类型调查平行开展的是自然资源调查。其目的有两个:①将研究区划分为若干相对一致的单元,以次作为适宜性评价的基础。②获得每个这种相对一致性单元的有关信息,用其对所考虑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适宜性评价。1、土地性质和土地质量的概念土地性质是土地的可计量或可估量的属性,如坡度、将雨量、土层厚度等。土地质量是与土地利用有关,并由一组相互作用的简单的土地性质组成的复杂的土地属性。一般来讲,一种土地性质对于某一种利用方式并不是单独起作用的,而是与其它因素共同起作用的,故一种土地质量往往取决于几个土地性质。如养分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土壤中养分的含量,而且与土壤PH值和土壤质地有关。2、土地质量的选择在一个地区进行为某一利用类型的土地适宜性评价时,不必全部使用土地质量,一种土地质量也不是只限于对某一种土地利用类型发生影响。因此,在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时,必须对土地质量有所选择。土地质量的选取要满足3个条件:①对所研究的作物或其它土地利用方式有影响;②在研究区内出现对土地利用施加不利影响的临界值;③可进行计量或估量,即有可行的收集资料方法。某些土地质量对大多数土地利用均有影响,有些土地质量则具有专门的针对性,并非普遍采用。土地质量在研究区域是否出现对土地利用有不利影响的临界值,即是否具有重要性,时缩小土地质量考虑范围的一条重要途径。至于是否存在收集土地质量资料的手段,时相对而言的。如果某项土地质量非常重要,应尽可能考虑和收集有关资料,哪怕是通过间接途径。对于某一项土地质量,可从上述三个方面予以考虑,并做出估计。(1)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巨大:作物或其它土地用途对这个土地质量特别敏感或易受其影响;中等:这个土地质量对土地用途有重要影响;轻微:这个土地质量对土地用途实质上没有显著影响。(2)研究地区范围内临界值的出现频繁:对土地用途的适宜性具有重要影响的临界值至少要在研究地区5%以上的面积范围内出现;不频繁:临界值在研究地区小于5%的面积范围内出现;罕见:临界值在研究地区范围内偶尔出现或不出现。(3)获得资料的可行性可能获得:评定土地质量所需要的资料,从现有图件和报告中或通过调查能获得;不可获得:评定土地质量所需要的资料不可能得到。综合上述三个方面的估计,可对任一土地质量在特定的地区针对特定的土地利用类型的重要性做出等级归纳。见下表:土地质量的重要性等级评定表对土地用途的影响临界值的出现资料重要性等级①巨大频繁可获得1中等频繁可获得2巨大不频繁可获得2中等不频繁可获得2或3B②轻微或无任何一种任何一种3A任何一种偶尔或无任何一种3B任何一种任何一种不可获得3C注:①重要性等级的含义:1、重要,评价中必须给予特别注意;2、有意义,评价中必须考虑;3、次要。其中,3A,对土地用途只有轻微影响或无影响;3B,在研究地区临界值很少出现或不出现;3C,无切实可行的方法去获得该土地质量的数据。②视具体情况,由评价者决定采用2或3B。3、土地质量的评定在确定采用那些土地质量之后,接着要对这些土地质量进行评定。土地质量是通过土地性质予以说明的,因此,土地质量也必须通过土地性质予以评定。评定土地质量的具体步骤如下:(1)分别为每项土地质量选取恰当的土地性质。选取土地性质时要考虑两个方面:哪个土地性质最真实地反映土地性质;哪个土地性质可以获得具体资料。(2)把所选定的全部土地性质,按气候、地貌、水文、动植物、土壤等顺序排列。(3)逐次检查,那些土地性质已有现成资料可参考或利用,那些土地性质则需要通过调查收集其数据资料,并可编制相应的表格供野外调查之用。(4)在获得所有土地性质的资料后,编制依据土地性质评定土地质量的评价表。这类评价表的编制,是土地适宜性评价中一项十分关键的工作,也是技术难度很大的工作。指标要定的恰当,需要作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当然也可适当参考农林牧等相邻学科的研究成果。4、单项土地质量的归总在针对某种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时,如果使用不止一项土地质量,那么在针对某一种土地评价单元分别评定每一项土地质量的适宜等级后,还必须将它们进行归总,即评出总的适宜等级。这样的归总一般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1)经验法评价人先与当地科技人员和有实际经验的人讨论,并依据研究区的具体情况决定如何将个别单项土地质量的适宜等级归总为总的土地适宜等级。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简便,有时还可处理用数学方法难以满意地处理的问题。即经验法有利于考虑不同土地质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其主要缺点是易造成评价结果的主观性。(2)权限条件法该法将级别最低的土地质量等级作为总的土地适宜性等级。极限条件法难以考虑不同土地质量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且其评定结果在多数情况下偏于保守,即适宜等级偏低。(3)运算法运算法常用加法或乘法,一般认为乘法效果较好。具体做法是,首先给每个适宜等级规定一个数值,然后将所有属于“有意义的”和“重要的”土地质量的这些评定值相乘,再根据事先规定的标准确定总的适宜性等级。土地利用与土地的比照土地利用与土地的比照
本文标题:4土地适宜性评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8999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