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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集团)有限公司筹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筹资行为,加强筹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XXXX(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管理暂行办法》)等公司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从筹资决策角度健全公司筹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发展,降低融资风险和成本,加强公司的筹资管理能力。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筹资,主要指债务性筹资。债务性筹资是指增加企业负债的筹资方式,包括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等。第四条公司筹资要坚持以下原则:(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要求。(3)依据预算、总量控制、分级管理、一年一定。(4)综合平衡、动态管理、存量和增量相配比。(5)严格控制公司的融资风险、力求资金成本最小化。第二章筹资管理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筹资管理的决策机构。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财务部及相关部门分别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管理。第六条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筹资预算,筹资预算纳入公司年度全面预算管理,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总裁负责实施。第七条公司以资产、物业为抵押、质押筹资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第八条公司债务性筹资筹措的资金,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通过月度资金计划平衡资金,并按月对筹资的执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年末对年度预算和实际的差异进行分析报告。第三章公司筹资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第十条公司所有的筹资项目,需根据公司每年年末对下一年的业务经营、投资计划等需求,结合获利及偿债能力制订年度筹资预算,作为年度公司全面预算的组成部分,按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报董事会进行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发生筹资前,先由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投资项目的未来效益、目标债务结构、可接受的资金成本水平和偿付能力、资金市场情况拟定筹资方案。筹资方案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筹资预算要求,明确筹资规模、筹资用途、筹资结构、筹资方式和筹资对象,并对筹资时机选择、预计筹资成本、潜在筹资风险和具体应对措施以及偿债计划等作出安排和说明。第十二条财务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筹资对象。银行贷款应充分比较各银行利率和优惠政策。第十三条公司筹资方案,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流转审批的部门及领导包括:风险管理部、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筹资方案需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批准的,及时报请批准。第十四条公司单笔筹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筹资方案,报市国资委批准。第十五条公司单笔筹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不满10%的筹资方案,报董事会审批。第十六条公司单笔筹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筹资方案,报董事长审批。第十七条预算外或超预算筹资,应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第四章筹资执行及偿付管理第十八条筹资方案经批准后,由公司财务部具体负责筹资合同的签订,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审核;风险管理部负责合同法律方面的审核。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同第十三条。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前的谈判须至少有两人以上参加,重大筹资合同的订立,应征询法律顾问或专家的意见。第二十条公司财务部按照筹资合同的约定,足额取得相关资产;取得货币性资产,按实有数额及时入账。第二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筹资费用的计算、核对、支付、入账工作,保证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规定,会计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部由专人负责定期核对筹资利息和租金,并与债权人对账。支付筹资利息、租金等,由财务总监审批后支付。第二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通过资金计划统筹安排到期筹资本金的偿还,由财务总监审批后支付。第二十四条经批准的抵押、质押方式筹资,由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抵押、质押物资进行登记,并负责在业务终结后,对抵押或质押资产进行清理、结算、收缴、及时注销担保内容。第五章责任追究第二十五条公司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筹资流程和审批权限进行筹资,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决策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之相悖时,按后者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筹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通用]筹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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