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培训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利用校内外资源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增强服务社会能力,同时培养打造一支符合企业及社会技术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培训师资队伍,提升学校培训工作的核心竞争力,打造培训业务品牌,规范培训行为,使我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培训的管理体制按照“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各施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规范培训管理工作。1、成立培训工作管理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相关二级单位一把手任委员。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培训的发展方向、方针政策及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事项。2、教务处为培训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校内外社会培训履行统一管理职责。3、各二级部门是学校培训实施的主体,具体承办和实施培训工作。二、培训的主要类型1、行政事业性短期培训。2、服务性短期培训。(1)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类资格证、从业证、技术等级证等考证培训班。(2)面向社会和接受委托单位委托举办的其它各类短期培训班。3、社会培训机构在校内组织的各类培训。4、承担的各类社会考试。5、面向学生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及就业创业培训等。三、培训的基本要求1、各部门开展的社会培训,必须按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手续。各部门要在培训开班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培训申请,明确培训内容、形式、招生范围、上课地点、学习期限、师资投入、收费标准等,经教务处及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开班后及时将培训名册报送教务处。2、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培训要明确方向,严格教学管理,重视办学质量,注意社会效果,维护学校声誉。培训既要努力满足社会需求,又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3、各部门原则上不能组织与本单位专业无关的培训业务,涉及多专业相互配合实施的培训项目,可由学校统一规划组织实施。4、实施培训项目涉及各专业师资时,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教务处统筹从全校范围内选拔师资,各二级部门应给予支持。四、培训相关部门职责(一)教务处职责1、负责全校培训工作的协调、统筹、管理工作。2、负责各部门培训的审批工作。3、负责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各类培训信息、数据的集中报传工作。4、负责统一办理核发学校盖印各类培训证书。5、负责全校社会培训工作的考核、总结。6、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二)二级部门职责1、履行培训申报审批手续(见附表)。2、负责根据本部门专业、师资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3、负责组织培训生源。4、负责培训教学组织及运行工作。5、负责培训学员的管理和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6、负责支付教师课酬等培训费用。7、协助教务处做好培训证书发放工作。8、继续教育学院统筹负责全校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管理办法》,每年年底将培训总结材料(培训/鉴定工种、人数等)上报教务处。9、创新创业学院统筹负责全校的创业就业(含SYB)培训工作,出台《创业就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每年年底将培训总结材料(培训人数、时间等)上报教务处。五、校外培训机构管理1、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展培训和招生,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2、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有开展培训的资质或办学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一定的培训经验和市场运作能力。3、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校内开展培训或招生一律视为违规培训,由教务处、监察审计处负责查处并交学校处理。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擅自在校内摆摊设点和张贴招生广告。5、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在学校的统一组织指导下,有序开展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公益性培训,提高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六、培训经费管理1、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监管。财务部门负责各类培训费的收取,并按审批程序支付和管理,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2、各类培训的收入必须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执行。3、培训收费统一使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正式票据。4、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购置收据、自定项目进行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散、隐满、截留培训收入。违规收费的收入属于“小金库”,由纪检部门查处。5、财政补贴的专项培训必须按项目和有关经费使用办法实行严格管理,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6、为了充分调动各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培训与经费分配按不同项目实行不同分配方式,视具体项目而定。(1)一般培训项目:按收入进行分配,其中项目实施过程中上交主管部门的费用不参与分配,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专款专用,其分配比例为:承办部门80%、学校20%。(2)职业技能鉴定项目:按收入扣除所有支出后的纯利润进行分配,其分配比例为:承办部门(各教学单位)80%、学校20%。(3)创业就业(含SYB培训)培训项目:按收入扣除所有支出后的纯利润进行分配,其分配比例为:承办部门(各教学单位)90%、学校10%。(4)政府专项培训项目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确定专项分配办法。(5)与校外机构合作项目按合同协议,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合作项目分配办法。(6)各部门举办的各类考试收入,按规定的费用标准发放给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余部分分配比例为:承担考试管理任务的部门80%,学校20%。(7)未包含的其它项目参照上述原则而定。7、业务工作经费的使用与管理业务工作经费是指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留给各部门开展相关业务的工作经费;包括招生宣传、日常管理、教学管理中的培训课时费、交通费、班主任费、师资培训费、耗材费、培训设备采购费、培训工作奖励性绩效等,具体经费报销及发放程序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教师课时费、监考费等费用发放标准根据学校返还各部门的培训业务费用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原则上课时费不超过100元/学时,监考费不超过150元/场次。七、培训工作量管理短期培训(年累计培训时长二个月内)、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创新创业及就业培训等培训工作量不能顶替教学工作量。长期培训(年累计培训时长超过二个月)的培训工作量可顶替教学工作量,但顶替教学工作量的课时不予以发放培训课时费,该部分培训课时费归学校。八、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1、教务处负责培训证书管理,培训期满综合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2、参加技能培训需要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的,由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合格者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九、附则1、培训工作开展过程中,如遇特殊事项,由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学院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9078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