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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1.目的1.1为了规范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规定,保证公司正常生产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唐山旭阳化工有限公司下属各部门、车间。3职责3.1公司生产部是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3.2公司机动车间负责审核施工部门申办的临时用电相关手续。3.3各用电部门、车间负责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4.规定内容4.1术语和定义临时用电:正式运行的电源省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4.2基本要求4.2.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4.2.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4.2.2.1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4.2.2.2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4.2.2.3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2.2.4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呼救等知识。4.2.2.5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2.3作业前,生产车间应进行如下工作:4.2.3.1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要求;4.2.3.2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4.2.3.3腐蚀性介质的作业现场所配备人员应急冲洗水源;4.2.3.4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2.3.5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4.2.4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4.2.4.1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2.4.2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4.2.4.3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4.2.4.4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4.2.4.5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4.2.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作业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如确需离开,应有专人替代监护。4.2.6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有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同一作业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时,除应同时执行相应的作业要求外,还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4.3临时用电作业要求4.3.1在生产车间、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属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要求。4.3.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4.3.3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4.3.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4.3.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4.3.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4.3.6.1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4.3.6.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4.3.6.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3.6.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4.3.6.5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4.3.6.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4.3.6.7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4.3.6.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4.3.7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4.3.8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5《临时用电作业证》的管理5.1作业单位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生产部(设备管理)负责管理。5.2作业单位负责人从生产部(设备管理)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5.3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4对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作业时间自年月日时分始至年月日时分止作业地点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用电设备及功率作业人电工证号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元器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3临时用电的单项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4临时用电线路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未采用裸线,未在树或脚手架上架设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7现场临时用配电盘、箱有防雨措施8临时用电设施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一机一闸一保护”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10其他安全措施:编制人:实施安全教育人作业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配送电单位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审批部门意见签字:年月日时分完工验收签字:年月日时分
本文标题: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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