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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学四川警察学院治安系屈德平保卫学也叫政治、经济、文化保卫学。它是研究政治保卫工作以及经济文化建设事业保卫工作的基本原理、规律和对策的科学。第一章绪论保卫工作,主要是指各种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颁布,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节保卫工作的概念及构成一、保卫工作的概念保卫工作是指我国公安机关的保卫部门和单位内部的保卫组织,依照国家法律与有关规定,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的安全保卫工作。二、保卫工作的构成保卫工作是由保卫主体、保卫对象、保卫对象的安全需要、侵害对象的客观存在和保卫能力等五个要素构成的。1、保卫主体(1)保卫机构(2)保卫人员保卫对象是保卫工作的服务对象、目标,党和国家、社会、人民群众都是保卫工作服务对象。保卫工作的具体服务对象专指各种政治经济文化单位,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2、保卫对象在内部单位还可以把保卫对象具体划分为人、事、物三类。保卫工作的核心即是不断满足保卫对象的安全需要,即保障对象不出事故,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安全需要是人类的一种本能需要,一种基本需要。3、保卫对象的安全需要所谓危害因素,是指已经和可能侵犯的危害保卫对象安全的各种因素。可以为内部危害因素和外部危害因素。4、危害因素的客观存在内部危害因素是指保卫对象内部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外部危害因素是针对内部而言。包括外部治安环境、违法犯罪因素和自然因素。5、保卫能力(战斗力)(1)保卫力量:是领导力量,专门力量和群众力量的紧密结合。(2)保卫手段和措施:是保障保卫对象安全,同危害因素作斗争的方式和方法。(3)物资装备:保卫力量使用的枪支弹药、交通工具、通讯设备、安全防范和侦察设备、消防器材等。△保卫工作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保卫主体是保卫工作活动的实施者,危害因素是客观存在,使保卫对象产生安全需要,促进保卫主体的产生和保卫能力的提高,以满足保卫对象的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11一、保卫的产生第二节保卫工作的产生与发展自我保护是任何有生命的物质形式的机能。人类出现了阶级,产生了国家,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必然要保护自身的利益。二、保卫的发展1、古代保卫——军警不分2、近代保卫——出现了专门保卫机构3、现代保卫——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三、我党领导下的保卫工作1、建党初期到红军时期的保卫工作(1)中央特科(2)国家政治保卫局2、抗日战争时期的保卫工作(1)保卫机构改革的变化和社会部的成立(2)内部保卫工作的发展3、解放战争时期的保卫工作(1)保卫经济事业的任务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2)内部公安保卫组织的产生4、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保卫工作(1)建国立后到“文革”前的保卫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保卫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建立公安部,各级公安机关相继建立健全了公安保卫机构,为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做了大量的工作。具体表现在经济保卫、文化保卫和专业保卫三个方面。1)经济保卫工作1950年9月27日,毛泽东在罗瑞卿部长报送的第一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总结》上作了重要批示:“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1953年,我国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为此,中央于1953年1月明确指出“基本建设是国家经济建设的头等任务”。同年4月公安部召开了全国基本建设保卫工作会议,提出了指导基本建设保卫工作列在经济保卫工作的首位。1953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文保工作会议,8月经中央批准,公安部向各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关于文化保卫工作的指示》,确立了文化保卫工作的范围和任务,明确学校保卫是重点。2)文化保卫工作3)交通保卫工作41(2)“文革”期间的保卫工作“造反派”的所谓“群众专政”,“军管会”、“革命委员会人保组”代替了保卫机构.(3)新时期的保卫工作(1976年至今)1)确立了新时期保卫工作方针保卫工作确立了“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确立了“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2)保卫工作逐步依法管理3)保卫工作实行承包责任制4)建立保安服务公司5)设置了民航、林业、海关公安机构6)进行了企事业公安机构改革7)颁布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四、保卫工作、产生、发展史的启示1、保卫工作的产生发展是客观的,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2、保卫工作必须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发展相适应3、新时期保卫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11一、保卫工作的分类第三节保卫工作概述(一)社会发展对安全的基本需求安全需求是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一种现象,保卫工作产生与发展的内在的、本质的动力在于社会的安全需求。人类社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与安全有关的两个问题:即: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二是人与自然的关系。1、由各种社会关系产生的安全需求(1)对个人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提供保护的安全需求(2)对社会群体、社会组织的安全与利益提供保护的需求(3)对重要的基础设施与目标提供保护的需求重要的基础设施:对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对国民的日常生活、对社会的正常运转起重大作用的基础设施和重要目标。(4)对重要人物提供安全保护的需求重要人物: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单位的重要或相对重要的人物。他们在各个领域中起着重要的甚至是主要的作用,或掌握着重要的秘密。2、人与物质世界之间产生的安全需要(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人类依赖的自然界中所发生的异常现象。世界范围内重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包括:旱灾贵州望谟县2011“6.06”特大洪涝特大洪涝灾害台风风暴潮冻灾雹灾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2)物质危险源的危害一方面:作为保卫对象,需要防止其他危害因素的侵害;另一方面:它本身也可以危害其他的保卫对象。原子弹废炸弹(3)生产资料、生活设施的危害生产资料、生活设施: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需的一切物质条件,即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劳动资料:是指人用以影响和改变劳动对象的一切物质资料的总和,包括生产工具、土地、建筑物、道路、运河、仓库、机器、设备、厂房等。房屋坍塌重大交通事故瓦斯爆炸钢水泄露二、保卫工作的主体构成与职责我国保卫工作的性质、任务和业务范围等,决定了保卫工作的主体必然由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机构与组织构成。(一)公安机关的保卫工作部门1、各级公安机关的保卫部门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机构设置的基本情况:在省一级公安机关保卫工作机构的设置上,大致有以下情形:第一、经济、文化保卫工作机构分别单独设立,或经济、文化保卫机构合设。第二、与公安部的机构设置对口,将经济文化保卫部门归口到治安部门。有的在治安总队下设处、支队。第三、将原有的经济保卫机构和经济案件侦查部门合设。第四、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直辖市和文化保卫工作任务较重的五个城市(南京、武汉、西安、广州、沈阳)单独设立文化保卫工作机构。公安机关保卫部门的工作职责:指导监督职责:一是依法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是指导单位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三是开展安全保卫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四是指导单位保卫队伍建设,培训保卫人员;五是通报社会治安和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情况,组织交流安全保卫工作的经验。公安机关在向单位履行服务性职责时的要求:一是依法协助单位化解重大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二是接到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出警,开展侦查、调查和处置工作;三是整顿单位周边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2、公安机关在企事业单位的派驻机构3、专门公安机关(1)铁路公安机关运营系统在铁路局、铁路分局所在地分别设立铁路公安局和铁路公安处,三等以上车站设置公安派出所。铁道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铁路沿线车站和运行中旅客、货物列车以及铁路内部单位实施治安行政管理,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维护车站、列车和铁路内部的治安秩序,开展同治安灾害事故的斗争,保护旅客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生产的安全。铁路警察主要职责:第一、对铁路系统和铁路沿线实施治安管理,维护铁路治安秩序;第二、同各类刑事犯罪作斗争,打击破坏活动;第三、查禁危险物品;第四、预防和处理各类铁路治安灾害事故;第五、保障旅客、货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铁路运输生产和建设的安全。(2)交通公安机关交通公安含港航公安和地方交通公安两部分:港航公安机关包括港口公安机关和航运公安机关、航务工程公安机关、航道、救捞部门的公安机关;地方交通公安机关包括公路交通公安机关、公路工程公安机关、高速公路公安机关和地方港口航运公安机关。交通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和职责:第一、预防和打击辖区内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第二、对港口、客货运输船舶、航道、航务通讯设施、导航助航设施、航务工程、公路交通、公路工程及其企业单位内部实施治安管理;第三、预防、查处辖区内的治安灾害事故;第四、对在我国沿海、内河、内湖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一切中外船舶实施消防监督;第五、管理港口内的道路交通;第六、进行远洋运输船舶的安全保卫。(3)民航公安机关民航系统的公安机构既是民航的一个机构,又是公安部门的派出机关。民航总局设公安局,执行公安部业务局权限。民航地区管理局设公安处,执行行署公安处权限。民航省(自治区)管理局、飞行院校设公安分处,执行县公安局权限。航空站设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空中警察是一支专门的公安力量。第一、负责飞行中航空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劫持、破坏航空器事件发生,对机场的安全检查实施指导;第二、负责机场工作区域及候机楼等公共场所的治安及交通管理;第三、负责专机、要害部位的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迎送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应邀来访的重要国宾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四、负责在民航范围内发生的政治性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第五、配合我国驻外使领馆做好民航驻外办事处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第六、搞好机场内外的储油库的防火安全、消防监督工作,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4)森林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5)海关缉私局海关缉私警察的主要职责:第一、在中国海关关境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第二、对海关调查部门、地方公安机关(包括公安边防部门)和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工作。第三、地方公安机关负责查处走私武器、弹药、毒品、伪造的货币、淫秽物品、反动宣传品、文物等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但是对于发生在海关监管区内的上述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由走私犯罪侦查机构立案侦查。第四、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对经侦查不构成走私犯罪的案件和虽构成走私罪但司法机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交海关调查部门处理。第五、在地方公安机关配合下,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六、依法受理、查办与走私犯罪案件有关的申诉,办理国家赔偿。第七、承办国务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第八、缉私警察不承担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其他刑事犯罪的职责。(二)单位的保卫组织与机构根据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重点(要害)单位应设置专职的保卫工作机构,配备与安全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保卫人员。而其他单位则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保卫机构,或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卫人员。1、单位保卫组织与机构的设置(1)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落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开展法制教育、安全防范宣传教育,以及其他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建设。2、保卫组织与机构的工作职责(2)开展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防破坏、防泄密、防火灾、防诈骗、防治安
本文标题:保卫学讲稿(39学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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