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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管理与法规赵新华公共卫生学院电话:15902015418邮箱:zhaoxinhua007@163.com第一章化妆品概述第一节化妆品的概念一、化妆品的概念广义:化妆品:指以化妆为目的的产品总称。狭义:化妆品:因各国的习惯与定义方法不同而略有差别。但从使用目的看,均为保护皮肤、毛发、维持仪容整洁,遮盖某些缺陷,美化面容,促进身心愉快的日用品。二、我国对化妆品的三种定义1.《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7)定义: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具体规定:浴液属于化妆品范畴;牙膏、肥皂、香皂等产品,暂不属于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范畴。2.《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1995)定义:化妆品是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式,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甲和口唇等),起到清洁、保养、美化或消除不良气味作用的产品,该产品对使用部位可以有缓和作用。具体规定:浴液(沐浴液)不属于化妆品范畴;牙膏、肥皂、香皂不属于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范畴。3.《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定义: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具体规定:牙膏、香波、浴液、香皂、洗手液等均属于化妆品范畴;香熏类产品、空气清新剂等不属于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范畴。4.我国对化妆品三种定义的共性:(1)核心部分是直接接触人体皮肤表面由于化妆品是直接接触人体皮肤表面的产品,它涉及人体的健康和安全。确认化妆品范围:强调直接接触人体皮肤表面。(2)明确表述我国化妆品产品有清洁作用(3)表明化妆品适用于人体的途径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三、国际上对化妆品的定义:1.日本定义:化妆品是为了清洁和美化人体、增加魅力、改变容貌、保持皮肤及头发健美而涂擦、散布于身体或用类似方法使用的物品,是对人体作用缓和的物质。肥皂、牙膏属于化妆品。医药部外品:染发剂、烫发液、粉刺霜、防干裂、治冻伤的膏霜、对皮肤或口腔有杀菌消毒药效的产品、药物牙膏。2.美国定义:用涂擦、洒布、喷雾或其他方法使用于人体的物品,能起到清洁、美化,促使有魅力或改变外观的作用。其中不包括肥皂,并对特种化妆品作了具体要求。3.欧盟定义:是指接触于人体各外部器官(表皮、毛发、指甲、口唇和外生殖器),或口腔内的牙齿和口腔黏膜,以清洁、发出香味、改善外观、改善身体气味或保护身体使之保持良好状态为主要目的的物质和制剂。四、化妆品的质量特性1.安全性:无皮肤刺激、无过敏、无毒性、无异物混入。2.稳定性:不变质、不变色、不变臭。3.功能性:保温效果、清洁效果、色彩效果、防紫外线效果等。4.使用性:使用感(与皮肤的相容性、润滑性)易使用性(形状、大小、质量、结构、携带性)嗜好性(香味、颜色、外观设计等)第二节化妆品的分类一、国际上对化妆品的分类1.按化妆品的使用目的分:清洁类化妆品(用于清洁皮肤、毛发)、基础化妆品(化妆前用于面部、头发的基础处理的化妆品产品)、美容化妆品(用于美化面部和头发的产品)、疗效化妆品(即特殊用途化妆品)。2.按使用部位分:肤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3.按剂型分:液体化妆品、乳液膏霜类、粉类、块状、棒状。4.按年龄分:婴儿用化妆品、少年用化妆品、成人用化妆品。5.按生产过程结合产品特点分:乳剂类、粉类、美容类、香水类、香波类、美发类、疗效类。二、化妆品的重要作用清洁作用护肤作用营养作用美容作用特殊作用(介于药品、化妆品之间,具有特殊功能)三、我国国家标准对化妆品的分类1.清洁类化妆品:人体表面清洁卫生消除不良气味2.护理类化妆品:保养作用3.美容、修饰类化妆品:美容、修饰、增加人体魅力。4.分类原则:产品功能使用部位四、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化妆品分类1.普通化妆品:2.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五、我国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分类1.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发用类2.粉单元:散粉类块状粉类3.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气雾剂类有机溶剂类4.蜡基单元:以蜡为主基料5.其他单元:属于化妆品范畴,但不能归属于以上各类的产品。第三节化妆品质量监督的重要性一、我国化妆品的安全现状1.安全的化妆品:在长时间使用后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和危害。安全性更加严格。2.我国化妆品市场蓬勃发展:销售额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国民经济的平均增长速度。产品种类繁多。新技术引进,化妆品品质及功效提高。3.化妆品不良反应:化妆品不良反应有增多的趋势。化妆品不良反应与化妆品的使用目的、部位、组成成分等有关。我国到目前为止尚未给化妆品的不良反应予以准确的科学定义。二、化妆品中的有害物质1.化妆品中的重金属:微量元素:铜铁硅硒碘铬锗具有生物利用性,对人体有益。铅砷汞含量超标对人体有害。2.化妆品中的有机物:色素防腐剂香料:皮肤刺激作用,变应性接触性皮炎,致癌作用。3.化妆品中的有害微生物:病原菌,致病真菌(青霉曲霉根霉毛霉等)三、不合格化妆品对人体造成的损害1.化妆品皮肤病: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官的病变,是一组有不同临床表现、不同诊断和处理原则的临床症候群,发病前要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并且皮肤损害的原发部位是使用该化妆品的部位,还必须排除非化妆品因素引起的皮肤病。2.6种常见化妆品皮肤病:(1)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是指接触化妆品而引起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2)化妆品光感性皮炎:是指用化妆品后,又经过光照而引起的皮肤炎症性改变,是化妆品中的光感物质引起皮肤黏膜的光毒性反应或光变态反应。(3)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是指接触化妆品的局部或其邻近部位发生的慢性色素异常改变。(4)化妆品痤疮:是指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也可能造成毛囊炎症。(5)化妆品毛发损害:是指应用化妆品后引起的毛发损害。物理、化学性损伤。临床表现:发质改变和断裂分叉和脱色质地变脆失去光泽脱发(6)化妆品指甲损害:是指应用指甲化妆品所致的指甲本身及指甲周围组织的病变。致敏性原发性刺激性皮炎光感性皮炎四、化妆品的内在质量评估1.化妆品的安全性评估:涉及范围:安全性试验原料的安全性产品的安全性安全性评价使用方法安全包装容器安全2.化妆品的稳定性评估:稳定性:是指在规定的条件下保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能力。规定条件:是指规定的有效期内,以及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要求。稳定性是化妆品的重要特征,是化妆品在市场生存的关键所在。影响稳定性的因素:微生物污染污染途径:第一次污染:生产过程受到污染。第二次污染:消费者使用过程中受到污染。3.化妆品使用性的评估:化妆品直接涂敷于皮肤、头发时会产生不同使用性能,这种感官的使用效果只能靠人的感觉器官进行测试。4.化妆品有效性评估:有效性评价是对产品质量的最终体现。有效性是增加其附加值、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之一。有效性评价方法内容研究深入:出汗量皮肤湿度皮肤PH皮肤血流量头发生长速度含水量柔软性粉底产品的颗粒度遮盖力膏霜产品的膏体光亮度膏体透气性膏体流变性五、化妆品的外在质量评估1.产品外观的评估:产品的外观通常与人的习惯和嗜好有关,对其评价往往受人的敏锐程度、审美观、经验、个人意向等影响。2.包装质量的评估:必须重视化妆品的包装质量,包括设计、制造、检验各个环节。化妆品包装设计新趋势:在包装上突出个性化及时应用先进的技术真空包装悄然兴起包装款式多样化新型材料的应用绿色环保包装谢谢!
本文标题:化妆品管理与法规-高瑞英-第一章化妆品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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