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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准入制度一、规章制度1、学校建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任组长,由后勤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工作。2、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物中毒应急预案、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到食堂工作的始终。二、设施设备1、学生食堂建筑面积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满足学生就餐需求。学生餐厅面积相关规定范围内;学生食堂,必须具备的硬件:至少有一台排油烟机或者换气扇、一个消毒柜和保洁柜、至少有1台冰箱或者冰柜、至少有灭蝇及防治苍蝇、昆虫和老鼠的设施、原辅材料储存架等。2、有生产加工必需的炊事机械与设备,且为不锈钢或合金,根据食堂就餐人数备有相应规模的冷库或冷藏设备。三、从业人员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上2岗期间出现腹泻、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均为白色),定期更换保持清洁。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应经过卫生知识和卫生法规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后方可上岗。四、食堂办证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不得无证开业。食堂卫生许可证不得超出有效期限和许可经营范围,不得伪造、涂改、出借。五、食品留样严格执行食品试尝、留样制度。各食堂必须按卫生防疫部门的有关要求,坚持对每餐供应食品留齐品种、留够数量、留足时间。并做好对食品试尝人、留样人、留样食品管理人以及对留样食品的处置等相关文字记录。六、食物采购学校严格执行食堂大宗饮食物资供货准入制度和定点采购制度。为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各食堂采购饮食物资必须纳入学校食堂大宗物资政府招标采购的统一管理。对米、面、油、肉等大宗饮食物资实行定点采购制度,对供货部门的选择,在全面审核其生产、加工、储备、供货能力、价格标准等综合指标的基础上确定。对选定的供货单位及采购的品种应报学校后勤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备案。严格按照3国家有关规定验看有关饮食物资经营单位的证照,坚持采购索证制度。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验看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三无”产品,杜绝腐烂变质物资进入食堂。采购的饮食物资必须有厂名、品名、产地名和出厂日期、保质期、保存期。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饮食物资采购全过程的监控,学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的饮食物资质量、卫生和安全负责。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3月
本文标题:学校食堂准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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