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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附表六: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规划户数(户)规划人数(人)公建设施名称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规划设置要求300--1000(组团)1000--3000治安值班室15平方米组团入口垃圾收集点40平方米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社区邮政服务站20--50平方米社区入口或者结合社区服务用房设置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每50户配套10平方米,不足50户按50户计集中设置,原则上安排在1楼或2楼社区文化图书室不少于50平方米体育场地人均用地大于1.08平方米含中小学体育用地物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最低不得低于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以300平方米为起点,超过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2‰的比例增加配置,超过5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1‰的比例增加配置。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设置24规划户数(户)规划人数(人)公建设施名称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规划设置要求1500-3000(社区)4500--9000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点10平方米文化图书室100平方米体育场地人均用地大于1.08平方米含中小学体育用地警务室30农贸市场800--1000平方米服务半径500-800米居委会办公服务用房每50户配套10平方米,不足50户按50户计结合《贵阳中心城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布局规划》,集中设置,原则上安排在1楼或2楼物业服务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最低不得低于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以300平方米为起点,超过1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2‰的比例增加配置,超过50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超过部分建筑面积1‰的比例增加配置。按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设置
本文标题:23-24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办法(试行)附表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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