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同时规范晚自习的实施与管理,根据《××学院关于开设学生晚自习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生及晚自习管理人员。第二章晚自习安排第三条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晚自习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晚18:00—19:30(19:45—19:50为休息时间)。第四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学生晚自习教室,如有临时变动,由各班班主任提前通知学生。第三章考勤第五条学生按时上、下晚自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请假须事先经班主任同意并签字,无正式请假条者视为缺勤。第六条各班副班主任负责监督和维持晚自习纪律并做好考勤记录,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学生请假情况,由班主任汇总到学工办。第七条晚自习考勤列入日常上课考勤范围,每晚自习按1个课时计算,无故缺勤按旷课论处。第四章晚自习纪律第八条晚自习时间学生应安静地自主学习,通讯工具一律调整为震动或无声状态,不得大声喧哗干扰他人正常学习。第九条晚自习时间主要用于学生预习、复习功课,做课业,撰写论文,阅读与教学内容有关的书籍,不允许学生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得在教室内睡觉,严禁在教室内抽烟。第十条学生会和各班学生干部要带头执行晚自习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协助副班主任维持好晚自习课堂秩序。第十一条任何部门、社团、班级不得在晚自习时间私自占用晚自习教室开展其他活动,否则按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严肃处理。第十二条对晚自习缺勤和违反晚自习纪律的学生,视情节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院学生会每周对晚自习进行例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到学工办。第十四条院学生会将检查结果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将作为学生个人和各班评优评先、学生年度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第六章管理人员职责第十五条晚自习管理人员由值班教师和副班主任组成。值班教师根据工作安排按时到教室值班,了解学生晚自习的相关情况,不得无故缺席。副班主任负责学生晚自习的组织实施。第十六条晚自习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晚自习的管理,确保晚自习正常开展。要掌握学生晚自习的出勤及学习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班主任。第十七条晚自习管理人员实行坐班制,自习期间不得随意离岗。第十八条晚自习结束后,管理人员要督促学生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电扇等电器。第七章附则第十九章本规定的解释、修改权归属××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第二十章本规定自2011年2月28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学生晚自习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92717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