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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手册》小企业信贷部2011年8月出台背景近年来,我行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业务得到了跨越式发展,贷款余额保持每年倍增增长速度。随着资产规模的扩大,小企业信贷政策的制定显得尤其重要,将为有效指导规范本条线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及控制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奠定理论基础。手册对象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业务,其表述范围仅指对法人小企业客户的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等;表外授信包括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编写过程时间事项2010年一季度1、拟定写作大纲、基本要求2、召开手册编写启动会,明确分工事宜,启动撰写工作2010年二季度-三季度撰写、汇总、部门内部讨论、部门间交叉反馈、根据新发办法更新、修订等2010年四季度1、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相关部门、分行征求意见2、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各归口部门、协办部门专家、部分分行分管高经参加评审2011年一季度-二季度1、补充内容、根据新发办法更新、修订等2、审核定稿,上报审批,6月1日下发手册对象本手册所述内容仅针对零售板块小企业,即授信风险敞口限额2000万元(含)以下,同时满足资产总额4000万(含)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含)以下,或职工人数300人(含)以下的法人企业。参与部门归口部门:风险部保全部审计部国际部零贷部协办部门:法律部会计部资负部授信部公司部归口部门部门第一部分第二、三部分国际业务部“授信品种及受理条件”中国际业务部分风险管理部“减值资产损失拨备”政策“放款流程”及相关流程工具资产保全部“问题贷款管理与损失核销”政策“问题贷款管理与损失核销流程”及相关流程工具审计部“尽职调查及信贷问责”制度“尽职调查和责任认定流程”及相关流程工具零贷部其他部分其他部分手册查阅及更新手册查阅(允许下载)-SEMS系统:提供全文PDF版本及第三部分工具的Word版本-内网:业务规章-零售信贷,提供全文PDF版本手册更新分为年度更新和季度更新。年度更新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信贷手册的各章节内容,包括各部分和章节的结构性调整、手册内容的更新和全面检查相关政策的兼容性等。例行每季度更新一次,更新内容为外部政策变动、总行各部门新制定或修改政策以及分行申报得到批准后的政策调整等。更新内容都会放在通过上述两个途径查找到。手册定位《交通银行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手册》是指导我行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业务开展和健全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的一本政策性文件,将在信贷政策、信贷产品、授信审查、贷后管理、问题贷款处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交通银行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制度,营造审慎合规经营的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文化,指导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人员的具体操作。模块设置第一部分:信贷政策第二部分:信贷操作流程第三部分:小企业信贷工具第一部分:信贷政策全面阐述信贷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含十六个章节:1.基本政策2.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3.信贷基本要素和基本条件4.小企业内部评级5.小企业信贷产品6.授信品种及受理条件第一部分:信贷政策7.合作商管理8.担保管理9.信贷调查管理10.信贷审查审批管理11.贷后管理12.问题贷款管理13.减值资产损失拨备14.尽职调查及信贷问责15.环境和社会责任16.小企业信贷档案管理一、基本政策包括总体目标、基本责任、信贷政策管理、信贷业务发展策略、授信授权及其他政策事项。1.3.3政策制定与报批报备制度报备制度对于按照总行要求制订的实施细则,分行应在颁布的同时抄送总行备案,总行若对分行报备内容有异议,应在收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修订要求,过期视同总行同意分行报备内容。报批制度对于分行自行制订的小企业信贷政策,或者突破总行规定的业务流程、授信条件及产品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应向总行报批,明确阐述突破总行政策的申请和理由、适用条件、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经总行批准后方可执行,总行应在收件后的1个月内给出明确答复意见。1.3.3政策制定与报批报备制度集中管理省分行应指导辖属分行的小企业信贷政策制订与管理工作,辖属行应向省分行进行报批或报备,对于突破总行政策规定的内容,由省分行负责汇总并向总行小企业信贷部报批。1.4.1小企业信贷业务投向总原则区域投向应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特点相一致,并应与我行的分支机构布局相一致,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向我行无分支机构的地区投放贷款;行业投向要体现信贷结构优化,促进全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结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要求,加强对经济金融情况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分析;坚持绿色信贷,鼓励消费型、环境性、服务类、新兴行业的信贷投放。1.4.1小企业信贷业务投向禁入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为淘汰类行业企业和环保要求不达标的企业;被国家工信部列为《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或项目;总分行信贷投向政策中列为禁止类行业的企业及减持退出类企业;经分行零贷、公司条线确认属于集团授信管理的成员企业。提示业务发展策略中对小企业信贷投向作了调整,不再禁止原来“展业通”中禁止进入的相关行业。但行业投向大方向不违背全行行业投向指引。1.5授信授权小企业信贷业务授信授权分为两个层次:一是直接授权,由总行授予省直分行一定期限内的全部或部分小企业信贷产品的授信审批权限;二是转授权,省分行、直属分行在总行授权权限内,对本行各有权审批人、辖属分行进行转授权;信贷授权和转授权应采用授权书形式,转授权不得大于原授权,不得越级向下级机构转授权。省辖行的授权由各省分行比照总行对省直分行小企业授权方法执行。省分行、直属分行小企业信贷转授权书必须报总行小企业信贷部备案;1.5授信授权小企业信贷业务授信授权应遵循量级授权、权责利相结合、有利于业务发展的原则,确保授权内容完整,标准适宜,管理有效。省分行应根据辖属分行的小企业信贷条线组织架构、队伍建设、规章制度、业务发展、风险管理,以及当地市场供求、信用环境等实际情况,给予不同的转授权;谨慎进行异地支行转授权,原则上全额信用类小企业贷款授信审批权不得转授权给异地支行。提示转授权方面取消了此前不同省直分行转授权限有差异的“一行一策”,允许所有省直分行在最高2000万的风险敞口限额内自行制定转授权方案;同时根据最新的政策,零售信贷转授权方案不再强制要求经零贷会审议,允许分行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上会。二、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包括部门职责和分行岗位职责。阐述的部门涉及小企业条线的总行管理部门、分行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经营部门,以及风险部、放款中心、保全部、法律部、国际业务部、审计部等。2.1.1信贷管理部门总行管理部门中新增了去年新成立的零售信贷风险管理“小中台”--总行零贷风险部,其同时承担个人贷款和零售板块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零贷风险计量部,负责内部评级体系、相关模型、零贷销售平台、零贷绩效管理系统等研究、建设、完善和管理。2.1.2零贷会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原则上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辖属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人数,但不得少于5名(含),其中,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分管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副行长担任。主任委员因故无法主持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可由分行行长指定一名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代为主持召开;委员可由零售信贷管理部、个人金融业务部、公司机构业务部、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资产负债部、预算财务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也可由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交行零售信贷制度,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强审贷能力的人员担任;委员可视情况设A、B角。分行也可建立委员专家库。2.1.2零贷会经营单位(营销部门、支行)负责人一般不能作为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小企业信贷业务主管部门担任委员人数原则上2人为宜;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分行小企业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报经分行行办会确定。2.1.2零贷会工作职责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经营单位上报的、经信贷业务管理部门初审后提交的小企业信贷业务事项,并表明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小企业信贷业务合作项目,包括合作商准入、合作方案及合作协议、批量化信贷方案等;拟与交行开展零售信贷合作的专业担保公司、房屋中介公司、开展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等业务合作事项,重点审查合作机构准入标准、监控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等;在小企业信贷管理系统中,对于人工拒绝或系统自动拒绝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议的;其余的小企业授信业务,仍由有权审批人签批;小企业信贷业务分管行领导认为需要提交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的事项。提示人数调整。功能定位。零售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零贷会”)是运用专家智慧开展贷款审查、辅助最终审批人进行授信决策的工作制度,不具有贷款授信审批职能。分行不能把零贷会看作是零售信贷授权审批机构,不因某项业务由零贷会审议而减轻授信决策人员责任。审议内容。零贷会作为分行零售信贷授信决策的支持机构,重点审查业务项目合作、合作机构进入退出、批量化信贷方案等,主要包括业务准入、合作方案、重大事项以及大金额、高风险等情况复杂的业务。审议结果(规则)应有超过2/3以上委员参加,表决结果(“同意”和“不同意”票数)必须当场公布,不得会后统计。到会2/3以上票数“同意”为通过。主任委员不同意的不能通过,零贷会不同意的不论主任委员同意与否均不能通过。2.2.3审批岗职责增加了最新审批人资质的内容,即将有权审批人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不同层级的有权审批人需具备对应的资质级别。为进一步加强零售信贷业务授信管理,提高经营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实施零售信贷审批人资质管理,培养建立专职审批队伍,改变目前以行政级别为量级依据的授信审批授权方式,形成以专业技术能力和授信质量为主要评价体系的专家审批和授权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全行零售信贷审批质效。同时,通过建立层级分明的零售信贷审批人管理体系,突破传统的物理网点限制,打破时空和地域界限,实现业务处理按权限管理,并依托零售信贷绩效管理平台适时监控各级审批人的业绩、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实现零售信贷业务标准化操作和集约化管理。三、信贷基本要素和基本条件包括信贷基本要素、基本条件、授信额度、还款规定、异地贷款、小企业信贷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3.1贷款定价在贷款发放中要尽量提高小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水平。对于新发放的小企业人民币贷款,原则上不得突破我行小企业贷款定价下限,即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对于突破定价下限的,结合综合回报情况,建立分层审批制度。3.5异地贷款应严格异地客户授信管理,严控异地授信。省分行对优势行业的重点优势客户可在全省范围内优中选优予以支持,同省直属分行所在地客户应与直属分行协商一致后办理。距离省分行所在地较远的本省授信客户,客观上管理与风险控制难度较高,省分行亦应谨慎对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措施并报总行备案。除联合贷款、集团授信、供应链融资外,原则上不得办理省外异地客户授信业务。省分行要对省辖行办理异地授信业务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并对全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异地授信客户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控。3.5异地贷款对符合条件、确有需要办理异地授信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异地授信客户所处行业是符合国家、总行行业投向政策的优势行业,零售内评评级不低于8级的优质客户;确有可行措施加强授后管理和服务,能落实风险控制措施,有较高综合效益;对异地授信客户要加强贷后监控和管理,建立异地授信客户报告制度;对异地授信客户应明确专门监管责任小组或责任人负责日常监管工作并承担管理责任;3.5异地贷款对符合条件、确有需要办理异地授信的,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客户经理对异地授信客户监控、服务频度与水平不低于同城授信客户,实地查访每两个月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工作日,每次均应对客户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授信使用状况、担保状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了解,并认真填写监控报告;对于出现风险预警信号的客户,要及时提出预警、减持或主动退出的方案并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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