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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计算标准一、工程合同工期计算标准单体工程(日历天)=N×25-10×(N-8)+K1+K2+K3计算说明:1、工期均以日历天计算,节假日、农忙季节、常年正常气候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内,除符合调整参数进行调整外,不再做其他任何调整;2、N——自然结构层数当屋面电梯机房、水箱间、设备间面积之和大于建筑物标准层单层面积的50%以上时,合并增加1层计算;3、调整参数KXK1——基础调整值,适用于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满江红基础(含筏板基础,箱形基础按普通地下室标准计算),按以下标准计入: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500平方米,取值30天;首层建筑面积(S首):500平方米<S首≤1000平方米,取值45天;首层建筑面积(S首):S首>1000平方米,取值60天;基础调整值均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K2——地下室调整值,适用于单层、多层普通地下室和人防地下室,单体建筑设计无地下室时取值为零,有则按以下标准计入:单层地下室按地下室建筑面积(S地)做如下调整:S地≤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6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75天;500平方米<S地≤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7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90天;3000平方米<S地≤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10000平方米<S地,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双层及双层以上地下室以底层建筑面积(S地底层)做如下调整:S地底层≤5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9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0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500平方米<S地底层≤3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0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2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3000平方米<S地底层≤10000平方米,普通地下室取值120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35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10000平方米<S地底层,普通地下室取值135天,人防地下室取值150天;双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在对应标准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层增加30天调整;地下室调整值已包含放线、土方开挖等,未含桩基施工及检测。K3——施工期季节调整值主体施工处于冬季时,属寒冷地区的河南省、陕西省项目增加30天,属严寒地区的辽宁省项目增加90天;装修施工处于冬季时,属寒冷地区的河南省、陕西省项目增加60天,属严寒地区的辽宁省项目增加120天。本工期计算公式适用于普通民用建筑工程,不适用于其他工程,解释及修订权归属××××集团工程部。
本文标题:建筑工期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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