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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16001193748691XXX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甲方(委托方):XX地产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XX代理公司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三明16001193748692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甲方就XXX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提供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等事宜达成本合同,双方恪守信用,共同执行本合同所有条款。第一条定义除非上下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1.1商品房代理,是指代理商依照同房地产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书,代理商以房地产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房屋,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代理费的行为。1.2开盘日:指本项目在地区的公共媒体上第一次发布广告宣传的正式发售日,须符合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取得房屋销售预售许可证,售楼处、部分园林以及部分工程主体外立面展示等条件均齐备。在双方未对开盘日作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本项目的开盘日为销售该批房号时收到购房客户支付的第一笔定金日。本项目分批(期)、分不同物业在不同时间公开发售的,开盘日为多个。1.3“单位”:指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该批核准房号表中列明的单个房号。1.4“售出单位”:一次性付款的单位,指客户付清全部购房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房屋单位;按揭付款的的单位,指客户付清首期款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房屋单位。当期售出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签订后并办理网上备案的时间为准;1.5“销售率”:指乙方在代理期内,本项目委托销售物业中,客户签订了《认购协议书》的累计房屋套数除以本项目甲方委托销售的总房屋套数。甲方委托销售总套数以甲方开盘前提供的《委托代理房号明细表》之总房屋套数为准。1.6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8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非因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第二条独家销售代理之物业三明160011937486932.1受托物业位置:位于市、XX县、XXX项目;2.2受托物业类型:住宅、商铺2.3受托物业面积(甲方无保留物业):计容住宅面积约XXXXX㎡,商铺面积XXXX㎡。具体详细之《委托销售代理房号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于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五日内(开盘日前)提供给乙方(若本项目物业分批开盘,则分批提交),以保证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第三条本合同代理服务期限3.1起始日期:自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正式驻场工作之日;3.2终止日期:在所代理销售之物业取得第一张《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自乙方正式驻场工作之日起至乙方受托销售代理的计容部分物业达到95%销售率时;3.3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第四条双方声明和保证4.1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4.1.1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4.1.2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4.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4.2.1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4.2.2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权利和权力。第五条双方权责5.1甲方权责甲方享有如下权利:5.1.1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三明160011937486945.1.2甲方指定专门人员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5.1.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5.1.4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5.1.5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5.1.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甲方承担以下义务:5.1.7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所需要的有关规划设计的图纸、资料等,以及项目运作的整体计划、方案及甲方要求等;在本项目开盘日前,甲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房屋总平面图及标准层平面图、房屋结构、房屋装修、建材配套、设备标准的说明书、所有绿化环境的设计施工、小区智能化设计施工标准的说明书、工程进度计划)、《楼盘销售百问》(需由甲方盖章确认)、对外《委托销售代理证明》以确保本项目策划和销售工作的顺利展开。甲方保证上述资料真实并承担上述资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5.1.8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媒体等签订合约,甲方承担有关策划、宣传推广、广告、售楼资料及售楼处的电话初装费、水电费、固定电话通讯费、ADSL网络开户费\等日常费用。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方案建议委托上述相关单位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的交通工具。并提供电脑、打印机、空调、电话、办公桌、沙发、茶几、电视、电灯主要设施。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5.1.9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策划顾问咨询服务费、销售代理服务费、奖金等相关费用。若逾期支付,则按拖欠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追加滞纳金,甲方履行完付款义务后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三明160011937486955.1.10甲方委派专人负责收取客户定金、购房款、审核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协助办理相关的各项购房手续。5.1.11在本合同期内,乙方在本项目所有营销宣传资料,包括售楼资料、媒体广告、有关本项目网页、展销会宣传品、各种载体广告牌等,甲方均同意其注明:“销售策划及销售代理:XX代理”字样。5.1.12因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房屋产权抵押、房屋交付等引起的争议,由甲方负责处理和承担责任,乙方给予配合。5.1.13若甲方希望对乙方表现优秀的项目组全体或单个成员给予代理费之外的现金奖励,应当将奖金先行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通过内部的薪酬管理体系下发奖金。5.1.14本合同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归属于乙方,甲方在本项目范围内对此知识成果享有永久使用权。乙方向甲方单独进行工作汇报,任何工作汇报均谢绝以下第三方在场:房地产销售代理公司、房地产顾问公司、房地产策划公司等其它同行业、同性质公司。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如设计院、广告公司等)以外的第三方。5.2乙方权责:5.2.1乙方的服务内容:为本项目提供代理销售服务。(一)前期策划及营销策划服务(1)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战略定位、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2)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以上计划的提报周期为:年度、半年、季度、月度。三明16001193748696(3)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4)乙方负责日常定期的市场调研、竞争产品跟踪研究和客户访谈,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月提交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二)销售前台代理服务(1)在正式驻场前,乙方组建本项目的销售团队,统筹本项目营销工作。销售项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销售团队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隶属经营部的销售总监定期巡盘检查,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2)在乙方正式进场销售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3)销售现场管理: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4)客户接洽: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5)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整理统计签约交款客户以及要办理按揭的客户信息,录入相应客户管理系统,建立来电来访及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实际客户档案,并向甲方提供时时更新的备份客户档案资料。(6)前期客户积累: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7)签订认购书: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代理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的同时交纳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8)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代理甲方与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三明16001193748697件,催促购房客户交纳购房款,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签约指标,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签约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严格执行。(9)乙方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在自有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三)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1)配合销售前台完成认购及签约环节;(2)配合销售前台对客户的维护及管理;(3)配合销售前台进行房号销售确认;(4)配合销售前台对市场和客户信息进行统计分析。5.2.2乙方履行如下合同义务:1)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任意放盘,不得对甲方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任何修改。2)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不得向客户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3)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员工辞职情形除外)。若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予以满足。4)乙方依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时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包括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5)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代理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代理权不得转让。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可中止合同。6)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三明16001193748698方。7)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重要活动期间,临时招募的支援人员的每日报酬除外);负责本项目销售现场的乙方人员个人销售通讯费用。5.2.3乙方对每个销售单位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缴付首期购房款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后即告完成,并以此作为结算代理费的依据。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乙方按该商品房买卖
本文标题:XXX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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