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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服务协议书编号:甲方(婚姻介绍人):电话:0515-86264389乙方(征婚当事人):电话:根据国家《婚姻介绍服务》规定,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义务和权利:1.甲方应一切以征婚者为中心,尽力满足其需求;提供令其满意的征婚对象资料、安排双方互换联系方式等;甲方在三年内没有为乙方提供任何服务,所交费用全部退还。2,甲方不得向征婚者提供虚假信息,并保障征婚者的个人信息安全;3.甲方对于乙方提出的问题要求,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4,从登记之日起,服务时限为三年,无次数限制。二、乙方的义务和权利:1,乙方自愿缴纳婚姻介绍登记、电话等征婚费用计100元,进行结婚登记或征婚者男女已相处半年的必须无条件的再支付给甲方婚介劳务费1000元,愈期不交者加收十倍婚介劳务费用;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自身因素要求终止婚姻交友介绍服务的,甲方不予退款,本协议自然终止。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近期照片二张及相关的有效证件,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工作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有婚史的征婚者出示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复印存档。3.乙方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征婚登记表》,并签署个人信息真实性声明,否则,甲方有权对其终止服务,并要求乙方给予甲方500元的经济赔偿。3.乙方与异性交往应遵守公德,避免经济往来,征婚双方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及引发相关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4,征婚是一个多次和长期的选择过程,乙方对推荐人选不满意,应另选他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退款。5,乙方若有损害甲方信誉的行为和在办公室恶意吵闹、辱骂工作人员,影响正常工作,应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与乙方终止服务协议。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无权更改,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手印}年月日
本文标题:婚介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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