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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基本情况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列入异常名录原因□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列入日期年月日申请移出的理由□已补报年度报告并公示□已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已更正公示的信息□已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被委托人信息姓名身份证(件)号委托事项□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材料□签收受理回执申请企业签字盖章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日申请、办理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了补报或公示、更正相关信息,依法办理了变更登记或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能够重新取得联系,方可填写本申请表。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提交本申请表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3.工商分局收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开具《受理申请回执单》。4.工商分局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5.本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审批表》一并存档。
本文标题: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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