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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部薪酬规定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支撑恒安劳保未来的战略定位,支持终端部门薪酬的市场竞争力,并规范终端的薪酬管理,特制订本规定。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恒安劳保终端部门所有人员。三、职责人力资源部是薪酬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薪酬制度的调研、制定和推行;员工工资的确定、调整等手续的办理。财务部为工资的编制、发放部门,按公司规定的日期及时发放;工资变动或人员异动的根据人力资源的通知进行工资发放。四、任务目标终端业务额600万(2013年目标),按每月50万任务计算,毛利润G最低控制在15%。五、薪酬的构成1、薪资结构:薪资由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工龄工资、津贴/福利等组成。2、岗位工资(含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业务员:岗位工资为1500元,全勤奖100元,服务补助100元,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按《绩效管理制制度》执行。经理:岗位工资为4000元,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按《绩效管理制制度》执行。基本工资:据考勤情况进行发放。绩效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绩效工资基数×考核系数。考核系数的确定见《绩效考核制度》。3、提成工资提成工资=销售额×任务完成百分比×2%-当月费用说明:1、费用包括:招待费、客户回扣、交通费用、送货费用2、送货交通费a:兰山区30元/次b:河东区、罗庄区60元/次c:九县120元/次d:临沂市附近市县180元/次任务完成系数:根据销售任务的完成比例确定。六:工资发放方式提成兑现:次月随岗位工资发放50%,年底发放50%五、回款规定1、回款期为60天,公司销售单开出后,开始计算。超过60天的合同必须经过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回款超过80%即为完成)2、超过90天的,无提成。3、财务建立单个客户的回款台账。六、试用员工薪资新入职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业绩奖金分配,工资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1)无同等岗位工作经验,试用期月薪为不高于1500元,试用期期限为3-4个月。(2)三年以下同等岗位工作经验,试用期月薪为不高于2500元,试用期期限为1-3个月。(3)三年以上同等、同行业岗位工作经验,试用期月薪为不高于3000元,试用期期限为1-3个月。五、补助补助包括业务员出差期间各种必要的补贴见“出差管理制度”。六、附则1、本规定由人资行政部制定,经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2、本规定解释权归人资行政部。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3年10月16日
本文标题:终端销售人员薪酬管理规定1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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