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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HR2011(01号文)关于办公室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为了维护和塑造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现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工牌,不得有议。现将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强调和重申,希望全体员工严格执行。一、佩戴工牌必须正面朝外悬置于前胸。不得悬挂于腰际或其它位置,不得以外衣遮盖。二、如未按公司规定佩戴工牌之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罚:1、上班时间未佩戴工牌者,给予5元/次的罚款。2、丢失工牌者,给予10元/次的罚款。同时必须及时办理新的工牌。3、未正确佩戴工牌者,给予5元/次的罚款。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配合,严格督促本部下属员工执行以上规定。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时对各部门员工佩戴工牌情况作随检,检查中如发现有员工违反规定的,人力资源部将给予相应的罚款,敬请大家配合!四、该规定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试行,2011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执行,其中10天时间为公司考虑实际情况,给大家的适应过渡时间。以上各项规定请全体员工相互知悉、相互监督。特此通知!2011年10月25日主题:关于办公室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呈送:总经办抄发:各部门
本文标题:关于办公室员工佩戴工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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