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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学习专题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到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三年,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氛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特点政治性、全面性、彻底性、协同性。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的重点领域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及的重点部门卫计、国土、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工商、文化、旅游、税务等。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五项工作措施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十、“扫黑”与“打黑”的区别“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十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督导重点是什么?(一)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二)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三)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四)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五)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六)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些黑恶势力?(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组织或者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十一)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十三、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保护伞”所指的公职人员包括:(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十四、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组织特征: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危害性特征: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十五、什么是“恶势力”?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十六、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纪检监察机关有哪些要求?(一)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二)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各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四)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十八、农村地区如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要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建设平安乡村。(二)要适应基层社会治理从社会管制到社会管理再到社会治理时期的发展,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共建共治共享,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建设法治乡村,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构建自治法治德治融合的治理体系。(三)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加强对小微权力的制约监督,加大对小微权力腐败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十九、如何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一)要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二)要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因举报人信息泄露而使其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三)做到对背后“保护伞”、“关系网”没查清的不放过,对背后腐败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问题没查清的不放过。(四)对政法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导致黑恶势力长期盘踞一方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五)要坚决维护扫黑除恶干警的正当权益,对恶意举报、诽谤诬陷的要及时澄清,对干警及其近亲属要落实保护措施,努力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六)法院、检察院组建涉黑涉恶犯罪起诉、审判专业团队,落实中央有关部门已经下达的公安机关打黑专业队专项编制、人员,为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供专业化支撑。(七)各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因地制宜地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八)要配合组织部门,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建立完善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挡在门外,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对已经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及时整顿、调整不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九)全国扫黑办将从各省区市刚刚退居二线的政法领导干部中,聘请一批政治坚定、敢于硬碰硬、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扫黑除恶督导专员。(十)通过建立电话、网站、微信等举报平台,加大举报奖励力度等办法,进一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本文标题:扫黑除恶专题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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