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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明市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工作,逐步实现项目验收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目标全面实现,根据《云南省关于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昆明市新农村建设“九有”目标体系(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用于省、市扶贫开发办、财政厅(局)批复或下达实施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第三条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第二章项目验收内容第四条严格按下达的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批复文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内容为:(一)建设内容。检查整村推进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标准。按照项目目标和项目设计,对项目扶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工程量、项目质量、效益进行全面验收。对项目内容变更是否办理报批手续进行检查。(二)投资情况。检查项目总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财政扶贫资金、部门整合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落实情况(查凭证、台帐)。(三)资金管理。检查全面执行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回补报账及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下拨是否2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报帐是否规范、是否按进度拨付资金并按规定报帐,并逐笔审核报帐单据;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报告。(四)公示公告。检查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执行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投入、补助花名册等是否在项目村张榜公示,项目竣工后是否在项目村设置永久公告碑。(五)项目管理。检查县、乡、村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按评审通过的项目和下达的项目计划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中是否落实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制、审计监察制、项目验收等各项制度。(六)廉政承诺。检查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执行情况。(七)档案管理。项目批复文件、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设计文件、实施方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监理报告、质量报告、竣工报告、财政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廉政承诺书、廉政评议表、公示公告痕迹、相关项目图片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建档立卡。(八)后续管理。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及时移交有关资产纳入相关部门管理范围。(九)项目绩效。是否按整村推进绩效管理办法进行绩效评估;项目扶持户人均收入提高情况;生产生活条件、项目村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生态环境条件改善情况;九有目标基本实3现。(十)其它。第三章验收考核标准第五条按照以上项目验收内容进行分解、量化评分,实行百分制考核。(一)任务完成情况(30分)1、完成年度项目村数10分。完成本年度省、市立项建设的项目村个数,并通过县级验收的10分;每差1个扣3分。2、完成项目实施计划20分。全面完成批复的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质量合格,实现项目设计目标的20分。项目质量合格率低于95%的不予验收(抽查项目的合格数/抽查项目总数)。(二)资金管理(20分)1、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5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2分;执行专人专款专用1分;执行会计核算制度2分。2、严格执行县级报帐制10分。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年度资金报账完毕8分;未执行县级报账制,该项为0分;年度资金报账率每差5个百分点(年度已报账资金/年度应报账资金),扣2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3、出现资金使用违纪情况,一票否决制,不予验收。4、整合资金5分。资金整合率≥40%的5分;20%≤资金整合率<40%的2分;资金整合率20%的,该项为0分。(年度整合资金/年度财政扶贫资金)4(三)项目管理(30分)1、村级规划3分。制定村级规划或实施方案并论证的3分;未进行论证的1分;没有制定村级规划或实施方案的,该项为0分。2、责任管理3分。县、乡、村分别签定项目责任书的3分;每缺一项扣1.5分。3、项目计划管理3分。有项目实施计划,并按项目计划实施3分;随意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扣3分;项目实施计划按程序进行变更的,扣0.5分。4、项目实施管理3分。实行参与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制、按月对项目进度实施监测上报。以上6项各占0.5分,未实行一项扣0.5分。5、公示公告5分。项目建设内容规模、资金投入、补助名册等进行张榜公示,并有公示痕迹的3分;项目竣工后有永久公告碑的2分。6、廉政承诺2分。严格执行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员制的2分。7、档案管理3分。项目批复文件、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设计文件、实施方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相关资料、竣工报告、财政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验收报告、廉政承诺书、廉政评议表、公示公告痕迹、相关项目图片及其它技术资料齐全,并按规定建档立卡3分,档案不全的酌情扣分。8、后续管理3分。项目相关资产及时移交,后续管理制度健5全,责任具体,有专人负责落实,并向群众公布的3分,后续管理不具体的酌情扣分。9、项目验收5分。项目实施后及时组织县级验收、审计,财政决算报告、审计报告齐全5分;没有审计报告或财政决算报告的不予验收。(四)综合效益(20分)1、实现“九有”目标4分。90%以上村实现农户、自然村“九有”目标的4分;80%--89%的3分;70%--79%的2分;低于70%的该项为0分。2、人均纯收入增长率6分。人均纯收入增加10%以上的5分;增收7%--10%的2分;低于7%的该项为0分。〔(本年人均纯收入-上年人均纯收入)/上年人均纯收入〕3、人均有粮5分。人均有粮400公斤以上5分,不足400公斤的酌情扣分。4、群众满意程度5分。群众满意度98%以上的5分;90%--97%的3分;89%以下的该项为0分。第四章验收考核程序和方法第六条验收考核组织。验收考核工作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扶贫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考核。第七条验收考核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逐项验收考核的程序进行。(一)县级验收考核。由县扶贫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照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对项目实施村的定量考核指标进行全面的县6级验收,同时形成县级验收书面报告、绩效评价报告、财政资金结算报告、资金审计报告及相关项目资金汇总表,资料齐全后提出市级抽验的书面申请,报市扶贫办。此项工作于当年12月底完成。(二)市级验收考核。市扶贫办在收到所属县上报的县级验收报告后,由市扶贫办协调市级相关部门进行市级抽查验收,抽查面不得低于各县项目实施村数的30%。验收结束后及时上报市级验收报告。此项工作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第八条验收考核方法。验收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议”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听取县(市)、乡(镇)、村和下派干部的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扶持村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看”:考核组根据考核验收的需要,实地查看项目完成情况和项目建设质量等。“查”:认真查阅反映扶持村建设工作的相关资料,包括与此密切相关的各类报表、帐务、总结、竣工验收报告和工作落实情况的原始记录、照片等,对“听”的情况进行核实。“访”:采取个别走访的形式,深入农户调查了解,倾听群众反映,对量化指标进行直观验收。“议”:在“听、看、查、访”基础上,检查验收组进行集中评议,实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评分,形成综合考核验收报告。第五章验收考核结果应用第九条考核结果定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7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一)考核验收为优秀档次。对县(区)扶贫办给予通报表扬,并适当增加整村推进项目扶持资金。(三)考核验收为不合格档次。对县(区)扶贫办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按一定比例扣减该县(区)次年扶贫资金投入量。第十条凡挤占、挪用、拖欠、贪污项目实施村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昆明市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项目验收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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